商务部研究院认定“中国餐饮服务xx企业”的通知_商务部研究院_新浪博客

商 务 部 研 究 院

 

商研发字[2010]2号

 

 

关于面向“中国餐饮服务xx企业”开展

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动自主品牌建设,培育更多中国优秀餐饮服务品牌,我院决定利用自身优势资源,面向全国餐饮业开展“中国餐饮服务xx企业”咨询服务和宣传推广工作。该活动旨在增强我国餐饮企业的品牌经营意识和服务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我国餐饮业发展水平,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增加就业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该项工作由我院品牌建设与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品牌中心)负责实施。我院品牌建设与促进中心是经商务部正式批准成立的机构(商人劳字[2008]55号),在品牌研究、评价、宣传与推广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服务对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餐饮企业,有完备的执业手续;

2、有固定商号、店名,且正式营业满3年,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3、拥有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用满3年;

4、企业经营管理和岗位设置科学规范,服务质量较高,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5、具有良好的品牌意识,注重品牌发展,在当地具有广泛知名度和消费者美誉度;

6、获得过省级以上部门的表彰。

 

二、服务内容及流程

1、申请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合作单位申请表》和《中国餐饮服务xx企业申请表》(附后),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传真至010-84827461;

2、品牌中心对相关信息确认后,将通知企业将《合作单位申请表》和《中国餐饮服务xx企业申请表》原件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商标证书、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并寄至我院品牌中心。

3、经审核合格并缴纳费用的企业可获得“品牌建设与促进合作单位”资格,并由我院颁发证书。

4、申报单位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否则,品牌中心有权取消其相应资格。

合作单位可获得下列服务:

——品牌评价及认定

由品牌中心组织开展“社会知名度”和“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可采取两种形式:

{dy}种形式:由品牌中心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对企业进行“社会知名度”和“消费满意度”调查,由委托机构向中心出具《企业社会知名度和服务满意度调查报告》;

第二种形式:向企业直接邮寄由品牌中心统一格式的《企业社会知名度和服务满意度调查表》,企业自行向来店消费的消费者发放,由消费者直接填写《企业社会知名度和服务满意度调查表》并留下消费者的个人联系方式,便于核实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

品牌中心依据调查结果对企业品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认定为“中国餐饮服务xx企业”。

——品牌管理及政策咨询

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寻求政策支持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及解读。

获得由品牌中心提供的品牌建设与培育、品牌管理培训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品牌宣传推广

适时组织国内相关主流媒体对“中国餐饮服务xx企业”的认定结果向社会进行报道和公示。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助“中国餐饮服务xx企业”开展品牌宣传和推广。

 

、服务费用

此项工作企业需要一次xx纳的相应的工作成本及服务费为19000元,企业付款到帐视同企业接受上述服务条款及要求,自品牌中心向企业颁发“品牌建设与促进合作单位”证书之日起,双方合作关系正式成立,有效期为一年。

户  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朝阳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000034090891217-39

 

四、联系方式

商务部研究院品牌建设与促进中心

电  话:010-84827639  64248215

传  真:010-84827461  64268342

联系人:张克卫   张威

地  址:北京市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4号楼303室

 

附件:《合作单位申请表》

      《中国餐饮服务xx企业申请表》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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