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2月27日 上午 11:27
感谢河蟹网友的分享
据新加坡联合晚报报道:“英国森德兰一对夫妇去年多次在家中做爱发出巨大叫床声,令街坊大受滋扰,被法院判处罪名成立。法官判妇人入狱8星期,缓刑一年,期间如再犯便要即时入狱。
法官周五裁决时指出,他虽然只听过一段卡特赖特的叫床声录音,但是已了解到她的邻居如何痛苦。有邻居形容叫床声有如两人都在极大痛苦中,吵得她彻夜难眠,因xx而上班多次迟到。当局去年曾经在邻居家中放置录音器材,发现这对夫妇的叫床声竟高达47分贝。 ”
哈哈哈,不知道右粪们看了上面这条新闻,还有没有脸再提什么言论自由了?
在右粪们的眼里,似乎他们的西方主子是最讲人权,最关心言论自由的,但事实证明,恰恰是在右粪们看来犹如自由女神一般的西方主子,居然干出了这样荒唐的行径来,竟然不允许一对合法夫妻进行正常的性生活,难道这就是右粪们希望看到的人权和自由吗?
连叫床都要坐牢,右粪们口口声声的言论自由,又在哪里?小心你们的西方主子,哪天还会判处你们自己扇自己的耳光,而且扇耳光的声音必须达到47分贝以上,否则就入狱8星期,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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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illyenillye | 2010-02-27 at 11:35
新闻是个笑点很怪的笑话,后面的转发评论更nc,这种叫床不是跟半夜鬼叫一个德行?
2. Lee Web | 2010-02-27 at 11:46
自由需以不妨碍他人自由为前提。
叫床夫妇本应该做好隔音措施,这样既保证了他们叫床的权利,又不会妨碍到别人。
请不要抬杠说:“邻居可以自己做隔音啊”。天下间没有“替别人的不当行为负责任”的道理。
法院的判决恰恰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
3. 歪风水 | 2010-02-27 at 11:57
么么47是男的厉害还是女的….
4. | 2010-02-27 at 11:58
47,呵呵,还专门去调查了。
5. 大猫人 | 2010-02-27 at 12:26
言论自由=叫床扰邻自由?sigh什么评论啊,我上河蟹这么久{dy}次看到这么nc的。
6. Ln.Oracle | 2010-02-27 at 12:40
我们重来没说过要{jd1}自由啊,不过是法律压榨我们的自由压榨得太厉害而已。评论者是个没见过世面的SB
7. 草民 | 2010-02-27 at 12:40
弱弱的问楼主一句 回帖是五毛 发帖是不是更多
8. | 2010-02-27 at 12:42
不过不知道叫床声是不是真的。
要是发自内心,那实在是太high了
9. 其实很多事都不是你想的那样的 | 2010-02-27 at 13:18
证明了西方黄色文化是否泛滥,据说在马来西亚公园禁止拉手,否则???
10. 其实很多事都不是你想的那样的 | 2010-02-27 at 13:20
连叫床都不能出声让人听见,你想卖有色的光碟?~~
11. 凌凌发 | 2010-02-27 at 13:22
其实后面那个脑残的评论恰好说明了中国人为什么素质低,喜欢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因为中国比西方自由嘛。
12. GhostZodick | 2010-02-27 at 13:37
文章后面那个评论根本就是个极左SB,不过也好,正是有这种SB的存在才能体现我们的聪明
13. | 2010-02-27 at 14:21
和谐
14. | 2010-02-27 at 14:41
此新闻火星了!
15. | 2010-02-27 at 15:10
-_-;我该说那女的很厉害,还是那男的很厉害?
16. | 2010-02-27 at 15:20
汗,这评论……
再进一步,我也有xx的自由,你被杀只能怪你自我保护不足,是吧?!
17. Eren | 2010-02-27 at 15:42
邻居寂寞了……
18. 小狐哭啦 | 2010-02-27 at 16:07
叫床都能扯到方向性的问题上,佩服。
19. | 2010-02-27 at 16:24
楼主,250毛已汇,请查收。
20. 千里 | 2010-02-27 at 16:27
真的,脑残到楼主这样实在需要很大的勇气。
自由是在不侵害他人权益范围内的自由。
听你这口气好像你很喜欢自己的邻居弄得很大声似的。
民主就是要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人民有不受噪音骚扰的权利。
看完这篇帖子,我想了很久没有想到楼主为何会有如此脑残的理论。
如果不是五毛党,那大概就只能是喜欢听别人叫床声的xx狂了。
21. tts | 2010-02-27 at 16:55
草,赏你5毛,就发着玩意?就欠给你们丫降工资,以后4毛。
22. 伟光正 | 2010-02-27 at 16:57
只有五毛和脑残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23. xx乐了 | 2010-02-27 at 17:17
什么智商啊 我不是重洋媚外 你好像连最基本的人权是什么都没弄明白哦
24. EVER | 2010-02-27 at 17:23
意思是不通过法院系统,直接派城管进去抓人就河蟹了?
25. | 2010-02-27 at 17:34
和谐社会撒。。。。。。
26. 5mao | 2010-02-27 at 17:46
后面那句话是博主自己加的? 原来河蟹背后是隐藏的地下五毛基地,算我走漏眼了
27. 季候风 | 2010-02-27 at 17:51
写这篇文章的人脑子就不正常。
另外,新加坡跟香港一样算不得民主社会,但是典型的法治社会。
28. 记忆碎片 | 2010-02-27 at 17:55
支持2楼…博主也这样的NC理由来打击自由..民主..我笑而无语!!
29. . mu | 2010-02-27 at 17:55
只有天朝五毛党才具有这样的跨越性思维
30. snookie | 2010-02-27 at 18:00
{dy}行写到“感谢河蟹网友风吟的分享”
所以博主应该也是转的,但是转的时候也要把脑残的那部分删掉吧,这么点判断力还是要有的,转载转载又不是一定要原文转载
看到评论一开始那“哈哈哈”就觉得写这评论的人真的是精神方面有点问题,开始自娱自乐了么。
31. | 2010-02-27 at 18:47
其实楼主是个党员
32. kaka | 2010-02-27 at 18:50
后面评论才是娱乐的精髓
33. 脱胎换骨 | 2010-02-27 at 18:52
叫 应该大叫,
34. 2222 | 2010-02-27 at 20:27
这样的垃圾“左粪”评论也能发到这上面来?收5块的吗?
35. casper | 2010-02-27 at 20:43
左粪都是领导干出来的,而且他们老妈被领导干的时候还不敢叫床
36. cat | 2010-02-27 at 21:04
什么狗屎评论,给五毛丢人
37. DUNCAN | 2010-02-27 at 21:31
发帖人是五 毛DANG,鉴定完毕
38. 11 | 2010-02-27 at 22:18
自由需以不妨碍他人自由为前提。
叫床夫妇本应该做好隔音措施,这样既保证了他们叫床的权利,又不会妨碍到别人。
请不要抬杠说:“邻居可以自己做隔音啊”。天下间没有“替别人的不当行为负责任”的道理。
法院的判决恰恰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真的,脑残到楼主这样实在需要很大的勇气。
自由是在不侵害他人权益范围内的自由。
听你这口气好像你很喜欢自己的邻居弄得很大声似的。
民主就是要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人民有不受噪音骚扰的权利。
看完这篇帖子,我想了很久没有想到楼主为何会有如此脑残的理论。
如果不是五毛党,那大概就只能是喜欢听别人叫床声的xx狂了也许只有天朝五毛党才具有这样的跨越性思维
39. LZ | 2010-02-27 at 22:56
我认为这篇新闻是伪造的:
1. 我找到的新闻报道,是说该夫妇的邻居已经前后向xx投诉了25次,该夫妇一直没有改正,才因反社会行为被法院罚款200英镑。
2. 我没有找到来自新加坡联合晚报的这篇报道的原始链接,希望风吟能提供一下链接或者照片。
在我看来,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觉得这种民事行为会被判刑是很值得怀疑的。
如果无法证明这篇报道的真实性,那么只能再一次证明某些左粪TX的智商问题:)
40. | 2010-02-27 at 23:02
这个貌似哪里见过。
41. ddddd | 2010-02-28 at 00:05
这么脑残的新闻。{dy}次看河蟹要进来评论。NCLZ你赢了
42. | 2010-02-28 at 00:58
今天早上想来找点乐子,结果发现你的服务器挂了好几个小时,又联系不到你。
真替你着急啊,这是我现在{wy}能找到乐趣的地方了。
43. | 2010-02-28 at 07:59
叫床=言论?真佩服楼主的思维能力,你家狗叫算不算言论?你吐痰算不算言论?何为言论!
44. | 2010-02-28 at 08:14
元宵节快乐
元宵节祝福短信
45. 哆哆嗦嗦 | 2010-02-28 at 09:59
这个新闻煎蛋网早登了啊~貌似没有判刑的~
46. Michael | 2010-02-28 at 10:27
无耻近乎勇
47. 西风花园 | 2010-02-28 at 10:42
哦 。五毛为赚钱,简直歇斯底里了
真他妈的脑残
48. | 2010-02-28 at 10:53
MLGBD,关右愤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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