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第50版本DGR规则已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并已被我国民航总局和各大航空公司及机场作为危险品航空运输操作的实施规范。虽然该新规则已经施行了一段时间,但仍有很多运营商由于不了解该规则而延误了样品测试周期,甚至运输交货周期。
根据第50版本DGR规则,锂电池按照普通货物进行航空运输的前提是必须具有第三方检测和鉴定机构所出的符合UN38.3要求的检测报告,以及证明符合第50版本DGR规则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必要时含1.2m跌落测试报告)。 根据{zx1}的包装说明,锂电池或电芯(锂离子和锂金属)分为了:单独运输、锂电池和设备包装在一起进行运输、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运输。 其中锂离子电池(或电芯)单独运输需要符合以下条款: 1. 电芯的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对该操作标签的格式、内容要求如下:
另外,经生产商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或电芯)。 关于其它运输方式:锂电池和设备包装在一起进行运输、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运输都有明确的要求事项。鉴于篇幅,如需要对其进行了解,请直接联系信特斯检测实验室孙小姐。 如需更多资料,请发信到以下地址: 或致电:0755-33663308-821。13798481846孙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