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上道路行驶农业机械委托监管模式,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近年来,随着我们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我省各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数量得到了快速的增长,为发展我省农牧业经济和增加农牧民收入做出了贡献,但在这同时,我省乡村道路交通监管薄弱,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存在违法行为突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
针对这一实际,2009年,省农牧厅和省公安厅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向省政府提交了《青海省农牧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案。
省农牧厅农机处处长孙长保:
“经过省政府批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提到了要加强农机生产安全,建立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要有效的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管失控的问题,要规范牌证管理,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要强化服务意识,下沉工作重心,特别是农机部门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的队伍建设,提高农机管理人员的执法能力。”
为了积极稳妥的开展委托监管工作,今年我省先行在海北州、海南州、湟中县、互助县、平安县开展委托监管试点工作。
“委托管理试点工作,是我省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共同加强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农业机械的一种新的模式,一种新的探索,要明确试点工作的重点和责任,强化上路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上路执法的程序,加强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试点工作逐步取得经验,不断地总结、不断地完善,使我省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作者:马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