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方金章与陈玉林两人代表向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岱前村甲方崔玉新签约承包总面积124亩海滩养殖池,合同有效期为10年(2005.7.1-----2015.6.30)见(附件1)。承包后为了更好搞好水产养殖,经合伙股份多次研究同意多次重新反复进行对养殖池事宜改造,土建共花费110多万元。见(附件2)。 去年木材加工厂要征用我们租的养殖池,我们积极响应国家征地号召,忍痛割爱,并苦心等待他们和我方进行协商。但甲方崔玉新从未与我们养殖户进行协商,就私自与乡、村、木材加工区签订有关合同,更别提对我们养殖户的赔偿事宜。就在去年9月份,木材加工区工程队就单方面进行施工,并把大量的黄土堆在养殖池旁边。去年11月10日,一场大雨把黄土冲进养殖池内,造成4万多斤黄鲷鱼死亡,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50多万元(见照片)。事后我方报案,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派出所也到现场进行录像取证,并作好笔录等相关手续。但对方不顾我方的损失,并于去年12月2日在未出示拆迁相关文件和未进行赔偿的情况下强行拆迁,把黄土直接推进养殖池(见照片),并填埋了部分水池。后来在我方养殖户和村民们的苦苦哀求下,他们强迫我方签字同意10天后拆迁,方暂停推进工程。 事情发生前,我方曾多次找村委、乡委、木材加工区协商,但他们从未理会我方的损失,就是强调我们搬迁,从不谈赔偿损失事宜。这种不顾农民死活的行径,与土匪强盗占山为王、霸占田地何其相似。 事后本人方金章和陈玉林为代表的秀屿区几家养殖户于去年12月21日在莆田市涵江区信访局受到莆田市张市长的接理——关于莆田市秀屿区木材加工区非法强制拆迁农民养殖池之事。在张市长耐心地听取我们的申诉后,也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并表示要一直关注我们这件事情。于是,我们安心回家苦苦等待秀屿区政府会给我们答复。但是去年12月26日,在没有任何协议、也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他们又进行了强制拆迁,把土直接填进养殖池里,把养殖池挖开让海鱼流入大海,造成大量海鱼流入大海,又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照片)。 之后我们又找到莆田市秀屿区区长请求给个说法,他们又把这事件推到乡政府,到目前为此还是没给我们解决问题,我们去找他们,他们是一个推脱一个,事情一直拖到现在。我在苦苦等待回复,而等来的是,1月18日晚上木材加工厂强行进行施工,又造成了大量海鱼的死亡。木材加工区的征地给我方几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来去年年底是我们收获的季节,但现在……我们欲哭无泪!我们不知所措!我们夜不能寐!几个家庭的生活已经无法维持了。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向社会媒体请求暴光,请大家给予关注,维护我们农民的合法权益,给我们活路,还我们公道。我们期待上级领导给我们农民作主,尽快能给我们解决问题。 此致! 2010-1-29 附件1 合同书 甲方:岱前村西滩养殖股份:陈玉明 陈金太 崔玉新 陈文营 乙方:方金章 陈玉林 西滩养殖池有1号陈金太、2号陈乌恿、3号陈玉明、4号崔玉新、陈文营,共计面积164亩。其中4号池为44亩,其他3池分别都是40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的西滩养殖池有1号、3号、4号共3池,面积124亩同意转让给乙方自行开发发展,具体细节如下: 一、3池为124亩,每亩每年按400元租金计算,合计人民币49600元。 二、年限为10年,自2005年7月41日至2015年6月31日止,如合同期满,乙方如果继续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同意由乙方优先。 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先付定金壹万元整,到2005年12月31日前交清{dy}年租金合计49600元, 以后每年都在新历7月1日前交清每年度124亩租金。 四、乙方场内排水水沟面积,租金由乙方承担,使用管理由乙方,对场内的2号池排进水确保自由畅通。 五、甲方的房屋暂借乙方居住,到期满交还甲方。 六、以上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崔玉新 陈金太 乙方代表:方金章 陈玉林 2005年7月1日 附件2建养殖池造价 2005年9月份承包方仁和沟机要求池底池面高深2米每亩5000元每亩X84亩=42万 2006年7月份承包方,仁和沟机要求周围池深2米共花费6万。 付仁和沟机款计48万 水泵房建设水泵设备6台=6万 增氧机40台=4万 发电机1台及设备=3万 拉网2张、60张鱼网、6张网箱及生产工具=7万 三轮摩托车2部及配件=2万 加工机2台及配件=1万大冰箱1架加电器设备=2万 从村头拉电网到场内立户等花费=5万 闸门8口,进水口9口,进水渠道长300米=15万 排污通道8口,排污渠道长250=15万 宿舍,工具房,饲料房,发电房计200平方米=5万 共计113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