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7.1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7.1.1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的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7.1.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如图9所示。
7.1.3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側10 7.1.4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7.1.5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7.2风速传感器的设置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7.3风压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7.4瓦斯抽放管路中传感器的设置 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 7.5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側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7.6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7.6.1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7.6.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 图10采煤工作面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7.6.3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 7.7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7.7.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7.7.2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7.7.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7.7.4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8使用与维护 8.1检修机构 8.1.1煤矿应建立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小型煤矿可将安全测控仪器送到检修中心进行调校和维修。 8.1.2国有重点煤矿的矿务局(公司)、产煤县(市)应建立安全测控仪器检修中心,负责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维修、报废鉴定等工作,有条件的可配置甲烷校准气体,并对煤矿进行技术指导。 8.1.3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安全测控仪器检修中心除应配备上述仪器装备外,宜配备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风洞等。 8.2校准气体 8.2.1甲烷校准气体宜采用分压法原理配制,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氮气和氧气做原料气,对混合气瓶抽真空处理后,按配气要求的比例和程序,控制压力和流量,依次向混合气瓶充入甲烷、氮气和氧气原料气。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应以标准气体为标准,用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分析定值,其不确定度应小于5%。 8.2.2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应放在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的独立建筑内。配气气瓶应分室存放,室内应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 8.2.3高压气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 8.3调校 8.3.1安全测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校。 8.3.2安全测控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 8.3.3采用催化燃烧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10d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8.3.4除甲烷以外的其它气体测控仪器应每隔10d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8.3.5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8.3.6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8.3.7安全测控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8.4维护 8.4.1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8.4.2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测控部门进行处理。 8.4.3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zd0}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8.4.4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xxx、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8.4.5井下安全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xxx、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采掘区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和使用。 8.4.6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测控仪器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8.4.7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8.4.8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8.4.9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xx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8.5便携仪 8.5.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矿灯等检测仪器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 8.5.2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矿灯等检测仪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8.6报废 8.6.1安全测控仪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不如更新经济的;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