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是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数量、特性、特征和使用方法的说明,是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信息,选购产品的重要依据,然而有部分企业不能正确标注饲料产品标识。怎样才算合格的饲料标识呢?笔者依据强制性饲料标签标准并结合工作实践,谈谈如何规范完整标注饲料产品标识,以保护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等是特殊的产品,其生产研制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其质量要求:一是产品标识必须符合GB10648—1999饲料标签强制性国家标准(含修改单)的规定;二是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另外还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标注规范性中文,其汉字、数字大小不得小于1.8毫米,以便消费者阅读了解商品的特征特性。
饲料包装上的认证标志、免检标志等代表产品质量和生产企业的信息,同时也是向用户做出的明示承诺和保证,是企业诚信的象征,这些标志的使用都需要国家有关部门严格的审查评定确认,任何生产企业不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决不能擅自将各类标志或他人的商标使用到自己的产品上。
必须齐全完整
齐全完整的饲料产品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其标识———产品的包装或所附的标签上应印有以下方面的内容:
(1)必须标示“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以明示产品符合GB13078-1991的规定。
(2)饲料名称:应以醒目的大字表明饲料真实属性的名称。需要指明饲喂对象的饲养阶段的,必须在饲料名称中予以表明:使用商标名称或牌号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GB/T10647-1989标准中规定的名称。
(3)原料组成:标明用来加工饲料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从大到小的顺序)以及添加剂、载体和稀释剂名称。营养性原料可按各种类标注。对用来加工的、决定饲料品质的原料,以及起重要作用的添加剂原料,用于代替某种营养成分的特殊替代品或诱发畜禽特殊生理功能的物品,均应作为主要原料标明原料名称,如:皮革蛋白粉、棉籽饼粕等。
(4)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必须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
标明能说明产品内在质量的项目
(5)净重或净含量:应采g(克)、kg(千克)或吨(t)等法定计量单位表示,但不要标注正负差;进口产品可标注“见原产地标签或见外包装”字样。
(6)生产日期:必须标注,要完整标明年、月、日,并采用国际标准标注方法,如2004—02—18;进口产品的生产日期可标注“见原产地标签或见外包装”字样。
(7)保质期:用“保质期多少个月”表示;或若干年、天表示;根据需要可标明贮存条件及贮存方法。
(8)产品标准:必须标明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
(9)规格等级:产品标准中规定了规格等级的应标明等级。
(10)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号: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管理的产品必须标明证号和文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必须在标签的显著位置上标明进口产品登记许可证编号。
(11)使用说明:预混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应给出相应的推荐配方或使用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
(12)加入xx饲料添加剂的饲料,还必须在产品名称下方标明“含有xx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添加xx的法定名称、准确含量、配伍禁忌、停药期及其他注意事项。
(13)生产者、分装者名称、地址、电话、电报挂号、传真、网址等;进口产品必须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及与营业执照一致的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