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广告商理直气壮的声音
文:朱俊 我是昆明市小朱叔叔儿童摄影的法人朱俊,96年-99年是xx政治处的一名普通战士,共产党员,昆明市西山区金碧工商所个私协会理事,2008年8月本人经多方考察,成为世界通LINK 我做世界通没有任何利益受损,反而是受益者,通过世界通平台我还在今年5月花了8千元投放了3个月的视频广告,这是有目共睹的,世界通公司在未成熟阶段做优惠活动,可以让我有机会通过这平台让全国的LINK 有人讲,世界通不是高科技,我来解释下,2G通信是不能发送大文件视频数据包的,所以平时我们最多发发彩信和短信,72个字以上的短消息数据包还要编成若干条来发,能发视频还建3G网络干什么,在3G网络上用世界通的软件传送数据就更快更省流量了,我在浙江杭州用诺基亚N95手机拍20秒的视频文件几秒钟就传到昆明店里的电脑主机上了。同类产品比一下就知道了,有此功能,但根本用不了,这就是高科技。09年4月17日16版人民日报《世界通 在此要说明的是,公司就其营销模式是否构成传销,专门于2008.1.23在北京海淀区四季青远大路25号永泰福朋喜来登大酒店和2009.1.23在北京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文化大厦,开过两次专家论证会,会上邀请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市高院、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商务部法制局、工业信息产业部、公安部、中央电视台法制宣传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法制日报等专家进行了论证。法学专家们通过探讨,充分肯定了世界通的营销模式,认论证会的结果是世界通公司的营销模式不构成传销。2008.12.15广西玉林市玉州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2008玉区法行初安第23号)初审判决也认定世界通公司“不具备参加传销行为的特征”,依法撤销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9.9作出的玉工商处字(2008)第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世界通公司是否是传销,由此可见一斑。 总结一下,每年几万亿产值的广告传媒业,难道就不能让每个老百姓有一部份看广告的收入吗?全世界财富的{zd0}创造者——消费者,就不能获得企业的一部份利润吗?每个老百姓一年最少能获得1000元的广告收入,这不是国强民富又是什么呢? 我是世界通LIN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