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裁判法简介_Guoan to be No.1_百度空间

一、裁判员装备

    裁判员的装备包括:裁判员所用的2~3件不同颜色的上衣、短裤、足球袜、足球鞋、胸徽、口哨(备用哨、笔、记录本、红牌和黄牌、手表(备用秒表)、挑边器、手帕、手旗及部分整理服装的用具和化妆用品等。

    如有条件还可以带上微型打气筒和气压表、气针、弹簧称、小型卷尺等设备。

二、哨声、手势和旗示     {dy},比赛中裁判员在比赛开始;比赛时间终了;判某队胜一球;执行罚球点球;发生犯规或其他情况而暂停比赛时,必须鸣哨。除特殊情况需要鸣哨外,如球出界,发定位球,坠球等一般不鸣哨。

    第二,裁判员鸣哨要及时、果断、响亮,通过哨声长短与轻重缓急的变化,使人们易于辨别场上发生的情况。

    ①比赛开始—一声洪亮长哨。

    ②一般犯规——短促有力。

    ③严重犯规——有力洪亮,声音有爆发力。

    ④胜一球——长音洪亮,带有拖音。

    ⑤比赛结束——一短一长或两短一长。

    ⑥制止有可能引发纠纷的行为——连续短声。

    第三,裁判员鸣哨判罚后,手势是给予重新恢复比赛的信号,要及时、准确、大方,防止手势不明或过分模仿队员犯规动作的情况。

    规则规定手势有:

    ①直接任意球——单臂前平举或侧平举,指向罚球方向。

    ②间接任意球——单臂上举,掌心向前,直至球踢出后触及场上另一队员身体或球出界,才放下手臂。

    ③有利而不判罚,继续比赛——两臂张开向前挥摆。

    ④警告或罚令出场——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有暂短时间的停顿。

    除此以外,还有:

    ⑤球门球——单臂前平举或侧平举,掌心向下,指向球门区。

    ⑥角球——单臂斜上举约60度,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弧。

    ⑦界外球——同于直接任意球手势,指向掷球队员进攻方向。

    ⑧罚球点球——单臂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第四,旗示是助理裁判员表示应对场上发生的情况进行某种判罚时与裁判员的联系信号,要及时、准确、舒展。当犯规队员并未取得利益,或助理裁判员对情况一时难以判断时,举旗稍慢,防止贸然举旗。

    规则规定旗示有:

    ①界外球——单臂执旗斜上举约45度,指示掷球方向。

    ②越位——单臂执旗上举,待裁判员鸣哨判罚后,再下旗呈斜上举(远端越位)、或前平举(中路越位)、或斜下举(近端越位)。

    ③队员替补——双手持旗杆两端平举过头,将旗在头上展开。

    此外还有:

    ④球门球——单臂执旗前平举,指向球门区。

    ⑤角球——单臂执旗呈45度斜下举,指向近侧角球弧,同时向球门线跑动。

    ③犯规——单臂执旗上举,直臂左右摆动,待裁判员鸣哨判罚后,再下落至斜上举,指向罚球方向。

三、裁判制

    裁判制是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在执行工作中的跑位与配合方法,有对角线裁判制和边线裁判制两种。对角线裁判制是国内外普遍采用的裁判方法,裁判员主要沿某一对角线(图6-3-1中的AB线)活动,助理裁判员A1、A2在与裁判员相对应的半场边线外活动。当裁判员向A处活动时,助理裁判员A2应在M与K之间的某一处,当裁判员向B处活动时,助理裁判员A1应在E与F之向的某一处。这种裁判方法,使球及助理裁判员处于裁判员视野内。

四、对角线裁判制度中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跑位与配合

    根据临场统计,一场势均力敌的比赛,裁判员活动距离一般达到6 000~7000 m。为了提高判罚准确率,裁判员不仅要跑得快、跟得上,还要善于选位,加大观察面。

(一)跑位要点     1.判距恰当

    裁判员活动以球为中心,当双方队员短兵相接时,力求保持距球10~15 m距离。

    2.速度要决

    当某一方控制球,成死球或球在运行中,正是裁判员跟进选位的时机,做到反应快、起动快、跑速快。

    3.选好角度

    侧面是裁判员观察双方队员动作的有利位置,避免与队员重叠站位,以免视线被挡。观察角度常常比判距更为重要,当双方已发生接触时,不要盲目抢距离,而要抓观察角度。

    4.人球兼顾

    裁判员在观察双方队员争抢时,首先应注意球已经被谁或可能被谁先得到,重点注意对方队员的争抢行动,同时又经常将助理裁判员活动置于自己视野。在重点观察有球区情况的同时,随时抽空扫视无球区队员的活动,以及第四官员和替补席的情况。

    5.静中观察

    双方队员争抢时,裁判员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左右移动,侧身观察,切忌在快速跑动中去观察。

(二)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配合方法     1.赛前准备

    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四人赛前要开好准备会,并提前到场(我国甲A比赛要求提前75 min到场),检查场地、器材,收上场队员名单,检查队员装备(颜色、号码、护腿板、套袜、鞋钉、佩戴物、指甲、女队员的发夹等),四人同时出席挑边等工作。

    2.开球

    裁判员在开球队一方中圈左侧外沿或开球队员左侧5~6m。助理裁判员则在每队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平行处看越位。

    3.球门球

    裁判员在中线附近。助理裁判员则在罚球区线平行处看是否踢出区。

    4.角球

    裁判员在罚球区线的左侧区域选择自己便于观察的位置。助理裁判员在角旗后看球是否出球门线。

    5.掷界外球

    裁判员在与球出界地点大致平行处,距掷球点 15~20 m距离,重点注意上肢违例。助理裁判员则在掷球人附近以看脚下犯规为主。两人均可向队员示意发球地点。

    6.球点球

    裁判员在守门员与罚球队员之间左侧罚球区内。助理裁判员则在球门线上看进球。

    7.任意球

    (1)前场任意球:裁判员在进攻一方左侧便于观察犯规并能与助理裁判员保持联系的位置。助理裁判员则在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平行的位置上。如裁判员看越位,则助理裁判员到球门线协助裁判员看进球。

    (2)中后场任意球:裁判员在左侧前方球可能的落地点附近看球是否合理发出,看犯规等。助理裁判员到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平行处看越位。

    8.越位

    在有传球进攻时,裁判员应注意看旗,如有越位犯规助理裁判员应在越位平行线处原地不动举旗示意。如有漏旗而进球,应坚持,待裁判员鸣哨后再举旗示意区域的远近。

    9.球出界

    球从边线、球门线出界,如是裁判员的近端以裁判员为主,如是助理裁判员的近端以助理裁判员为主。

    10.球进门

    (1)无争议时,助理裁判员延边线向中线处跑一段距离,裁判员鸣进球哨。

    (2)混乱中,进球不明显的,裁判员要注意与球门线平行的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助理裁判员上举旗示意并再指向中圈,裁判员鸣进球哨。

    (3)必要时,裁判员应征询助理裁判员的意见再做出{zh1}的判决。

    11.协作区

    在此区内背对裁判员的犯规,以助理裁判员为主,先上举旗,鸣哨后再指向发球方向。

    12.比赛时间

    每半场的开球和{zh1}3 min,裁判员应与助理裁判员及第四官员互相提示。

    13.决胜期球点球

    裁判员与{dy}助理裁判员的位置同比赛中的球点球一样,第二助理裁判员则在中圈负责管理双方队员。

    14.突发事件

    (1)裁判员视线外的犯规,助理裁判员应以旗示提醒。

    (2)出现围攻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时,另外两人应快速到出事地点,帮助解围。并记住首先肇事者和参与者的号码。

    (3)如有伤号,{dy}助理裁判员注意裁判员的信号,决定是否让医生进场并协助第四官员管理好替补席。

    (4)出现红牌,第四官员以及{dy}助理裁判员负责管理被罚出场的队员,令其退出赛场及替补席。

    15.换人

    两个助理裁判员在死球时举旗示意,裁判员鸣哨,{dy}助理裁判员应在中线附近,协助第四官员换人。

    16.赛后

    同入场一样,三人到中圈处同时整齐退场。

(三)比赛进行中的跑位     比赛进行中的跑位是衡量裁判工作能力的重要方面,裁判员经常运用侧身跑、加速跑、后退跑等跑动方法。

    1.图6-3-1中的AB线是裁判员的基本活动路线(也可以沿相应的另一条对角钱活动),裁判员沿此线呈“S”形活动,斜线区是裁判员的主要活动区域。

    2.球在中路向前发展,裁判员按基本路线,在球左后方活动。

    3.球在右路向前发展时,不受对角线限制,向右内切,采取直线推进与平行移动方法,直线、跟上球势,保持良好到距;平行、选择有利观察角度。

    4.球在左路向前发展,取位于球右侧后方,运用侧身跑动观察双方争抢情况。球向前传时,注意甩头看助理裁判员有无越位旗示。但球势向中路或罚球区发展,及时斜插到球的左侧后方,回到基本位置上活动。

    5.快速通过中场,控制罚球区。球队由守转攻进行快速反击时,裁判员应与球路发展方向成一定角度直线跟上,快速通过中场,从侧后方观察双方的争抢。罚球区是双方争夺的焦点,每一个判罚都关系重大,裁判员及时到达有效控制位置,才能准确观察射门及队员犯规情况。对在前场的守方队员犯规,裁判员吗哨后应立即赶到犯规地点,这有利于控制比赛气氛,迅速恢复比赛。

    6.善于让开球路。比赛进行中,裁判员被球击中或与运动员相撞的事例时有发生,应当尽量避免,使跑位既有利于对比赛情况发展及对助理裁判员旗示的观察,又不影响比赛。

五、犯规与不正当行为的判罚

    足球比赛攻守转换快速,球路变化多端,队员争夺激烈,身体接触频繁。裁判员要不断调整与球的位置关系,力争好的判罚距离和观察角度,才能进行准确的判罚,而这又是控制比赛气氛、使比赛得以顺利进行的首要条件。在判罚犯规与不正当行为时,应抓好以下问题:

    {dy},鼓励勇敢顽强的拼搏精神,区分勇敢与粗野,目的对人的动作一般均属犯规,运动员为了完成某一技术动作甚至奋不顾身的行为是勇敢的表现。

    第二,双方争抢时,看谁可能先得到球。先控制球和可能先得到球的队员一般不易犯规,应重点看未控制球和可能后得到球的队员的动作。

    第三,掌握有利情况,尤其是当前锋队员突破,防守队员出现犯规但仍有利于进攻队时,不作对犯规队反而有利的判罚。

    第四,抓开局。比赛上半时前一段的判罚是一把尺子,掌握好判罚尺度,使比赛既紧张激烈,又相互尊重。

    第五,抓苗头。某些犯规、报复性行为或突发事件,很可能恶化比赛气氛,应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六,抓罚球区判罚。双方门前争夺异常激烈,每一判罚都关系重大,要排除运动员假象的干扰,在看准情况前提下,果断作出判或不判的决定。

    第七,正确运用红、黄牌。一要敢用,二要恰当。对不正当行为、粗野动作、严重犯规,尤其是从身后对人的踢、绊、铲、猛、撞等动作,以及报复性行为、粗言秽语等,要果断出示红、黄牌。

六、裁判机能培养

    裁判工作实践性强,在激烈对抗的比赛中,运动员各种技术动作常常与非技术性动作交错在一起,裁判员要在短时间内,根据动作性质、犯规程度及比赛发展形势等,迅速做出判断,是判或是不判,是否应出示红、黄牌,这不仅要求裁判员熟悉规则条文,掌握规则精神,了解双方战术特点,洞察攻防发展趋势,而且要求裁判员具备一定的技能。

(一)裁判员的气质修养     良好的裁判气质对运动员是一种无声的命令,有利于比赛气氛的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裁判员的气质修养:

    {dy},坚信自己对场上情况的观察与判断,处理队员要以事实作依据,以规则条文为准绳,没有看到的情况不轻易处理。足球规则中所提到的“裁判员认为”,即是对裁判员判决权的肯定和确定。

    第二,自制力强,善于控制自己情绪。对运动员在比赛中某次急躁情绪能体谅,对运动员表现出的对裁判员的不满、不尊重,甚至挑斗、辱骂,有理智地给予教育和判罚,不失比赛组织者、教育者身份。

    第三,对运动员一视同仁,判罚和处理问题用同一尺度,不感情用事,做到信当、及时、公正、准确。

    第四,判罚一经作出,决不被运动员左右,使运动员感到裁判员的判罚是无可争议、必须服从的。

    第五,只负责执行规则,不解释规则,防止运动员的纠缠。对运动员的提醒、告诫,用语简练。

    第六,信任和尊重助理裁判员,但不盲从,更不推倭责任。

(二)裁判员应具备的技能     裁判员应具备的技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善于奔跑

    具有良好的耐久力和速度耐力,掌握侧身跑、后退跑、加速跑技术。

    2.善于选位

    经常处在球左后方的基本位置,又不拘泥于对角线跑动,做到既有利于加大观察面,保持良好判距,又不影响比赛进行。

    3.视野开阔

    做到既抓重点,又统观全局,重点注意有球区的争夺,又善于利用间隙全面观察。

    4.熟悉情况

    熟悉球场、球队、球员情况,掌握足球运动基本规律,了解双方实力和技、战术特点。

    5.掌握有利原则

    运用“有利”条款是衡量裁判工作水平的重要方面。如果出现犯规后,进攻队员仍处在有利的进攻位置,则要沉着冷静,不急于鸣哨判罚。因为这时一旦判罚,受益的将是犯规一方,这正是他们寄希望于裁判员的。

    6.抓高潮

    比赛并不总是顺顺当当、风平浪静的,有时风云突变,比赛气氛顿生紧张,如上、下半场开始、比赛结束前、发生严重犯规和意外事故时,运动员情绪表现得亢奋,裁判员的每一个判罚都要慎重、果断、恰当,控制好运动员情绪。

    7.恰当运用教育手段

    及时出示红、黄牌,以控制好比赛。

    8.要有稳定的心理素质

    现代高水平足球比赛速度快、对抗激烈、外部干扰大,裁判员临场执法需要有稳定的心理素质,一旦场上发生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时,他就能够排除干扰,头脑冷静,果断处置。

    9.良好的基本功

    哨声、手势、旗示对运动员是一种指令,准确响亮的哨声、明确舒展的手势和旗示,会使运动员产生一种敬畏——裁判员是可以依赖和必须服从的。

    七、红黄牌的但用

    裁判员使用红、黄牌是严格执行规则和整顿比赛纪律,制止非体育道德行为、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引导比赛正常进行的一种教育手段。它符合规则的精神实质。

    使用红、黄牌,首先需要搞清两个基本问题:

    {dy},是否该出牌。

    第二,该出什么牌。

    在实践中要想提高使用红、黄牌的准确性,应注重以下四个要素:一是自信心强,这种信心和魄力来源于裁判员稳定的心理状态、准确的观察和判断,以及理解、运用规则的良好能力。二是有根有据,即判罚的依据是运动员违反规则规定的行为。三是掌握时机,即判罚的时机应选择在防止事态扩大与恶化的时刻,能起明显教育效果。四是合乎情理,即善于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不同性质的犯规,作出合情合理的判罚。

(一)使用红、黄牌的一般方法与要求     1.红、黄牌的规格要求是清晰可见,使用方便。通常由薄型塑料卡制成,颜色以鲜红和桔黄为宜,规格一般为8×llcm。

    2.裁判员要根据自己习惯将红、黄牌分别置于夹子的两边袋内或裁判服的两个口袋中,避免执行中出现漏带或出示错误的被动局面。

    3.为维护裁判员的尊严和教育队员,出牌时,根据当时情况,可采用令队员走过来或自己主动向前的方法。裁判员与运动员之间距离保持在2m左右为宜。特殊的情况下,裁判员应避开人群,令被罚的队员单独过来后再予以教育与处罚,让其他人看清处罚谁,也防止队员不满而造成的围哄拉扯裁判员的现象。

    4.凡对运动员出示红、黄牌,尽可能不让他预先发现你的意图。如有教育语言,必须中肯简短。凡出示红、黄牌后,裁判员无须与处罚对象对话,应尽快恢复比赛。

    5.出示红、黄牌严格沿用国际足联统一规定的手势,裁判员不应采用摸口袋假装出示的做法吓唬运动员。

    6.在同一场比赛中,同一名队员被第2次警告时,裁判员应先出示黄牌,紧接着再出示红牌,以示该队员系第二次警告而被罚出场。

    7.出牌后裁判员应及时记录被罚队员的号码、事实和犯规的时间,以利赛后向主办机构作出书面报告。出牌与记录,所用时间切忌过长。只有在出示红黄牌及记录完毕后,才可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8.出示红、黄牌的过程中,尽量将球控制在身边,防止队员擅自发球。一旦发现违犯上述规定的情况,裁判员应及时制止,如将球射入球门,则无效。

    9.当罚令队员出场时,裁判员应待被罚出场的队员离场后,再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不准被罚出场的队员坐在替补席上。

(二)特殊情况使用红、黄牌的注意事项     1.出示红、黄牌的时间范围。自裁判员进入比赛场地时起即有行使规则赋予的权力,直至比赛结束。

    2.出示牌的对象是上场队员及列入替补名单中的替补队员。如果球队的教练员、领队、医生及其他非比赛人员凡有不正当行为或其他恶劣行为时,可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或责令出场。

    3.裁判员没有发现队员犯规,但经助理裁判员以信号指示,并经核实后,根据规则与犯规事实,裁判员仍可对犯规队员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

    4.踢任意球时,守方队员至少距离9.15m,包括前后左右。凡经提醒后仍坚持不退出或在球踢动前提早侵入9.15m范围内者,裁判员应对其警告。一旦出现几名队员同时犯上述规定时,裁判员应对领头者予以警告,但不能同时对几名队员实行“集体”警告。

    5.裁判员判罚犯规后,队员故意将球踢向远处;进球后队员脱衣服、拔角旗均属于不正当行为,应予警告。

    6.裁判员罚某队员出场,该队员拒绝离场时,裁判员应指令该队队长负起管理本队的责任,否则从裁判员宣布时起,中断比赛超过5 min,即作罢踢论处。

    7.比赛成死球时,队员犯规或犯有不正当及恶劣行为,裁判员在予以警告或罚出场后,恢复比赛的方法不变。

    8.比赛进行中,队员在场外犯规或犯有不正当及恶劣行为,裁判员因此而暂停比赛,在对该队员予以警告或罚出场后,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恢复比赛。若队员故意离场,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9.比赛中不存在合法的第12名队员。凡替补队员擅自入场,或者还犯有其他恶劣行为,裁判员因此而暂停比赛,只能作纪律处分,即予以警告或罚出场,不能作技术处分,即不能由对方踢任意球或罚球点球恢复比赛。

    10.在裁判员同意换队员后,一旦完成替补程序,替补队员进入场地,就不再是替补队员。此时该队员严重犯规,裁判员将其罚令出场,就不准其他替补队员替补,也不准刚替补下场的队员重新参加比赛。

    出示红、黄牌后的裁判员书面报告是纪律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对犯现行为及其后果作出处理的基本文件。因此报告书一定要及时真实可靠,简明扼要。

八、运用有利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1)所谓有利条件是指被犯规队存在明显的进攻机会或得分机会,具体表现为当控球队员被犯规时,该队员并没有失去控球权,还能继续比赛,或者该队员虽然失去了控球权,但球仍然在同队队员控制下,还能继续比赛,而且两者都具有明显的进攻机会或得分机会。

    (2)裁判员在运用有利条款时,还必须考虑到临场比赛的气氛、队员犯规的严重性及其后果和不同场区几个因素。裁判员要善于审时度势、因势利导。

    (3)规则第五章明确指出:“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在实际执法时,对“那一时刻”的掌握尺度为2~3S。时间过长,事过境迁,再予补判既不符合规则精神,也令运动员、观众反感,损害裁判员威信。

    (4)裁判员发现犯规,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时,应以规定的手势示意,令比赛继续进行。

    (5)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对犯规队员的教育与处罚。只要裁判员认为有必要,可在适当的时间或死球时,对犯规队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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