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有西屡屡为秦桧反案,看其极度扭曲的人生观

       浙江律师陈有西最近在李庄伪证案中不顾客观事实、强词夺理、胡搅蛮缠为李庄辩护,拉虎皮吹大牛,借机炫耀自己,赚取名声金钱做秀网上,不顾李庄死活,最终遭李庄唾弃。陈有西本来就不是什么君子正人,请看他是如何为奸贼秦桧开脱的....

      附:

          历史碎片 一地乱象 关于秦桧、周三畏、岳飞之死

陈有西

       [陈有西按]历史是后人写的。许多的迷雾,很多的解读。近年有人对李鸿章的评价,慢慢地有了一些历史真相的客观分析,他的卖国之举是为当年这个孱弱的民族在撑持。关于岳飞之死和南宋之亡,都已经是事实,但对其为何死、为何亡,谁是真凶,谁是义士,则永远有些迷雾有待剥开。我曾经写过《周三畏与岳飞》,假定周是真正的为不冤岳飞而逃官而去的。但有人考证说:周其实当时并没有真的如此刚直,而是不但没有逃而升了官。而是其子孙为其隐恶而贴金建庙,以致古装戏里出现了一个千古正气的法官。在历史学家还没有搞明白之前,我们则期望现在还会出现真正的舍身护法的法官。真正有我们理想中的周三畏。

满江红

[明]文征明

拂拭残碑,敕飞字,依稀堪读。

慨当初,倚飞何重,后来何酷!

岂是功成身合死,可怜事去难言赎。

最无幸堪恨更堪悲,风波狱。   

岂不念,中原蹙?

岂不念,徽钦辱?

但徽钦既返,此身何属!

千古休言南渡错,当时自怕中原复。

笑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欲?!

周三畏和岳飞

2005-11-01 12:11:46.0

载于中国律师网 理论版



  兰溪三月桃花雨,半夜鲤鱼来上滩。浙江兰溪古来就是诗人留连的地方。兰溪有座白露山, 山巅有江南古刹白露寺。山下有南宋大理寺少卿周三墓。周三,河南开封人,绍兴十一年(1141),宋高宗和秦桧命他作为{zg}法院的法官审理诬害,他听了的申辩后,回家挂冠而去,擅离职守逃走了。秦桧另任命万俟?、罗汝楫担任{zg}法院的法官审。同时通缉周三,没抓到。周弃官隐居白露山,死后遂葬于白露山下。后人纪念他,建了个“忠隐庵”。

  浙江真是个文化名邦,随便找个地方转一下,都能挖出个可歌可泣的故事来。人人知道和秦桧,但少有人知道周大法官。如果没有野史《说全传》,他的事迹恐怕不会流传至今;如果没有兰溪的白露山埋他的忠骨,这个野史能否成为信史也会成问题。

    我们总批判中国的封建思想,但封建士大夫的一些极为珍贵的气节,是可以让我们现在的一些后代子孙感到脸红的。你把他理解为中国知识分子的良知,理解为中华民族的脊梁,都不为过。孔子说∶“君子有三天命,大人,?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也,狎大人,侮人之言。”周法官取了这个名,而毕生事迹也应了孔圣人的教诲,成了君子。皇帝老儿和霸权宰相咱惹不起,忠心报国的咱不能审不能杀,于是“归于野”是{wy}的出路。

    我写过一篇文章叫《法官和官员》,说官员下级服从上级,法官只忠于事实和法律。并不指名地点了几个屈从官员亵渎法律的事例。编辑说有点那个,建议不发表,我想想有道理,就没有发。但对这个题目总耿耿于怀,就说个八百年前的周老先辈的故事给大家解闷。

    法制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官员说了不算,法律说了算。法律是死的,要在社会生活中说了算,有个关键的环节,就是要有一群舍身护法的法官。有了严格按法律不走样地执法的法官,法律才可能活过来,才能在社会生活中“说了算”。如果法官同官员同化了,那么法律也就成了政策,可以随有权人的指挥棒转,成为可方可园的面团。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也就会成为漂亮的口号。但我们现在培养法官的思路,是扼杀其只忠于法律的特立独行的品行,努力把他培养为{jd1}服从的官员。如果这一目的达不到,那这法官也当到头了。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zg}法院司法改革的思路,也追求法院的独立性和法官的独立性,法官要“慎独”,宣誓时要说“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但你在成为真正有权的法官的时候,你会觉得你真正要这样做,真的要有点胆量,真的要准备付出点代价。现实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些受有权人干扰的案件,法官常常会很无奈地告诉当事人:“这案子我们也作不了主。”“上头早有态度”。“中国的状况就这样”。“我尽力了。”说得很悲壮,说得很洒脱,说得自己没有一点问心有愧,说得自己没有一点责任。执法,变成了一个轻描淡写的东西。眼见自己署上名字的案件判决是个错案而没有一点良心的谴责。

    司法权,是社会公正的{zh1}一道防线。所有的阴谋和不公,在公开公正的法庭上,都会显出其本来面目,还其以一个公正的结果。如果百姓对这道防线也不信任了,如果社会的失望太久,那社会的异化力量就会出现,就会有非法的力量来“替天行道”,社会的正统秩序就会被破坏。法官的独立和公正,比任何职业人员的素质要求都重要。司法人员要守住基本的职业底线:“不与不公正为伍,不与邪恶合作”,但我们所有的头上拥有法官这个神圣称号的人??你能保证做到吗?

    周三,同朝为官,实际上下场差不多。一个死了,一个逃了,在能够发挥大作用的政坛,这样的精英在昏聩的政权中都只有过早地凋零。于是南宋小朝庭气数也尽了。我们现在不一样。世界的潮流、经济社会都飞速发展的国内环境,依法治国的共识,使这样的现象不会再如此残酷地再现。我们要学习周三,还要超越周三。不到万不得已不要逃,要尽已之力让良知起作用。天命是唯心的,现在可以理解为自己的良知。圣人之言,是铭记前贤的古训。但事实有点令人不得不忧虑:现在大人之言的法官太多了。而且这样做的法官回报都不错,好处有得是,不但可以稳稳地当官、升官,而且听大人的即使你办错了案,照样没事,自有大人顶着、有集体顶着。于是,中国法官能象周三一样的人越来越少。八百年后,还能在白露山下被子孙念叨的,不知还能有多少。



岳飞冤狱与周三畏其人

  王曾瑜


  周三畏是个并不重要的历史人物,有关此人生平事迹的记载,也仅存简单的片段文字,甚至还难以勾画出一个完整的简历。然而因他与xx的民族英雄岳飞的冤狱有关,又成为一些戏曲小说中不可缺少的正面人物,大家对周三畏的名字并不陌生。在《说岳全传》中,“勘冤狱周三畏挂冠”一回书,描写了周三畏不肯“屈勘岳飞”,宁愿“弃了这官职,隐迹埋名,全身远害”。这尚是一个洁身自好的形象。在解放后新编历史剧《满江红》中,周三畏的正面形象又大为提高。他作为一个“拼却乌纱,不顾性命”的刚正法官,与万俟卨、罗汝楫面折廷争,“为岳元帅挂冠入狱”。在牛皋扯旨一场戏中,又是劝说牛皋等人“为国忘私”的钦差大臣。依我之见,周三畏作为剧曲小说中正面人物的艺术形象,是与真实的历史形象大相径庭的。故欲在此申述己见,以就教于广大读者与专家学者。
  宋廷为岳飞举办所谓诏狱,自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十月十三日至十二月二十九日,为时两个半月。据李心传撰写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2记载,当岳飞入狱之始,宋廷即“命御史中丞何铸、大理卿周三畏鞫之”。用现代语说来,御史台的长官特任主审官,大理寺的长官特任副主审官。然而到十一月二十一日,即举办冤狱一个多月后,宋廷又发布“御史中丞何铸充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充大金报谢使,右谏议大夫万俟卨试御史中丞”。这项重要的人事更动,事实上就意味着诏狱主审官的易人。故在两个半月的诏狱中,主审官前后有何铸和万俟卨两人,而副主审官周三畏却始终不予更换。
 何铸、万俟卨和罗汝楫三人都曾是秦桧的党羽,但在岳飞冤狱中的作用和表现却各不相同。罗汝楫甘当秦桧鹰犬,承受风旨,参与弹劾岳飞,又弹劾岳飞幕僚朱芾、李若虚等人,弹劾反对这次冤狱的大理寺丞李若樸(李若虚弟)、何彦猷等人,却并未参与诏狱的审讯和议刑。在一些小说戏曲中,罗汝楫也成了审讯官,这是与史实有所出入的。何铸也曾参与弹劾岳飞,但他在审讯中,看到岳飞背刺“尽忠报国”四字,甚为感动,转而力辩岳飞之无辜,敢于同秦桧当面抗争。十一月二十一日,宋廷发布他为执政大臣的新命,其实是明升暗降,将何铸调离诏狱主审官这个关键性职位,以免碍手碍脚。万俟卨接任御史中丞以后,xx按主子的旨意,了结这次冤狱,他所起的恶劣作用,就毋须赘述了。
  宋朝大理寺是一个审核复查刑狱的机构,在大理寺卿之下,尚有大理寺少卿、大理寺正、大理寺丞等官员,各有分工。从现存记载看来,参与这次诏狱工作的,尚有大理寺左断刑少卿薛仁辅、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彦猷等一批官员。说周三畏在岳飞冤狱有好的表现,并非是全无根据,南宋有一部野史,名叫《中兴遗史》的记载说:“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彦猷谓飞罪当徒二年,白于大理卿周三畏。三畏是日遂白于中丞万俟卨,卨不应,三畏曰:‘当依法,三畏岂惜大理卿耶!’”然而这段记载的可信程度,却是大成问题的。
  当岳飞遇害后,身为执政大臣的何铸即遭受弹劾,其罪状之一,是“岳飞反状败露,铸首董其狱,亦无一言叙陈”,“日延过客,密议朝政,以欲缓岳飞之死”,被罢官贬斥。薛仁辅被说成是“持心不平,用法反覆”,也受罢官处分。罗汝楫弹劾李若樸和何彦猷说:“朝政召寺(大理寺)官聚断,咸以飞之罪死有余责。独二人喧然,力以众议为非,务于从轻。”亦遭放黜。与此同时,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正月十四日,“御史中丞万俟卨、大理卿周三畏同班入对,以鞫岳飞狱毕故也”。万俟卨不久升迁参知政事(副相),周三畏升迁刑部侍郎,又升刑部尚书。两种人的荣辱奖惩,造成鲜明对照。依据周三畏在岳飞死后的升官记录,南宋史学家李心传已对所谓“岂惜大理卿”之语提出怀疑,说:“此语未必有也,更须详考。”
  像《中兴野史》之类野史,其记述有若干不可信、不准确的成分,是不足为怪的。秦桧为人阴鸷狠毒,恣睢暴戾,善于翻脸不认人,即使是十分亲密的相好和党羽,一旦发生哪怕半点小小龃龉,便立即予以排斥打击,毫不留情。何铸固然因反对冤狱而备受迫害,就是为虎作伥的万俟卨,后来因与秦桧稍有不和,也难逃贬斥的厄运。如果周三畏真为岳飞开脱,却能被秦桧容忍,并进而升官迁职,是不能设想的。事实上,前引罗汝楫的弹劾奏疏中已经说明了大理寺讨论岳飞刑罚的真相。真正挺身而出,力排众议,主持正义者,仅有李若樸、何彦猷两人。薛仁辅同情岳飞,但迫于淫威,只能隐晦曲折地为之开脱,这也是难能可贵的。至于身为大理寺长官的周三畏,显然是在“咸以飞之罪死有余责”的众人之列。
  绍兴二十年(公元1150)三月,任平江知府的周三畏因其他事情,也遭受弹劾,侍御史曹筠罗列其罪状,说:“三畏顷为大理卿,鞫勘岳飞公事,犹豫半年不决。”当周三畏处于倒楣的时刻,自然也是奸险小人乘机落井下石,以求升官发财的机会。所谓“犹豫半年不决”之语,其实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经不起认真的推敲。{dy},岳飞的冤狱前后计两个半月,不足半年。第二,这次冤狱所以迁延两个半月,主要是罗织莫须有的罪名,极其费力,何铸的反对态度,更延长了结案的时间。退一步说,作为副主审官的周三畏,即使出面反对冤狱,也不可能对结案的推迟发生多大影响。当千方百计搜剔周三畏罪名之际,却只能使用“犹豫半年不决”这类虚浮之词,并未揭发出什么“岂惜大理卿”之语,反而足以证实周三畏在这次冤狱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总的看来,周三畏虽非秦桧心腹,却是个畏首畏尾,丧失骨气,附会冤狱的人,无足称道。他当然不应与万俟卨相提并论,却更不足以与薛仁辅、李若樸、何彦猷、何铸等人平列。岳飞孙子岳珂为祖父写传记,在传记中表彰了李若樸、何彦猷、薛仁辅、何铸等人,也谴责了万俟卨,却无片言只语提及周三畏,实际上正是反映了周三畏在岳飞冤狱中的地位、作用与表现。
      过去,人们已经提出过历史形象与艺术形象一致的问题。在现代人有关岳飞的文艺作品中,对周三畏这个人物应如何处理,只怕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疑点:考出周三畏未逃和升官,但未考出他到底实际做了什么,要知道作为副手,该做了很多具体性工作,但仍未考出。




周三畏后裔重建忠隐庵


     白露山红岩之旁,去年修复的忠隐庵,成了旅游新景点。
       忠隐庵本是南宋大理寺卿周三畏的别庐。奸相秦桧以“莫须有”之罪名陷害抗金名将岳飞,授意周三畏主审,置岳飞于死地。周三畏刚正忠烈,不忍加害岳飞,又不能与秦桧硬拼,只好挂冠摘印出走,抄小路从杭州潜至白露山,在红岩脚结茅隐居。去世后,其子孙把他安葬于红岩南面的鹰石旁。
        而今周三畏的后裔在女埠镇坦村等处繁衍,已有3000余人,其中不乏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家.2002年,周三畏后裔响应当地政府的号召,出资30余万元重建了忠隐庵,修葺了周三畏古墓,使之成了白露山旅游新“看点”。庵内大多是周三畏后裔,把大庵清理得一尘不染。今年76岁的“老文人”周作诚说,先祖周三畏在此隐居期间,建了茅庵,挖了水塘,凿了仙井。茅庵今成砖混结构建筑,水塘也成“摸无屁股螺蛳”景点。相传当年先祖潜此避难,时时刻刻提防奸相秦桧追杀,一有风吹草动,就转移别地。有一次,先祖见白露山西北部灰尘满天,以为是秦桧的“追杀团”到了,立即把剪了屁股的螺蛳倒进茅庵前的水塘中,翻过红岩,藏进松杉林中。数天后,先祖潜回茅庵,发现水塘中剪了屁股的螺蛳仍活着,摸几个上来炒着吃,美不可言。此后,无屁股螺蛳在该水塘中繁衍不息,竟成特色风景线。

      疑点:到底跑了没有?如跑了,那么后面怎么还做了刑部尚书?无屁股螺蛳是说着玩的传说,无需考证来源。但祖先未象自己的上司和下级一样硬拼,确实周三畏后裔自己说的。



《宋大理寺少卿周忠隐公讳三畏上秦丞相书》


        岳飞有斡旋造化之功,朝廷有带砺山河之诏,亿万臣民莫不切心翘首,望其迅扫埂顽恢复王室,惟在一、二左右或谓飞抗节独行,或谓飞有忤和议,纷纷谤讪,致令阁下误行xx。召还旋师之日,中州父老泣血沾襟,南徙之民有如归市,此畏与阁下所共闻共见者也。今投戈解甲杯酒末寒,阁下复听群小煽惑之言,酿成动摇山岳之祸。昨畏与何铸职任在掌刑分宣推勘庭之鞠下,见岳飞忠义可以贯日月,精诚可以泣鬼神。真令观者愤生,问者钳口。孔子云: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况事反天地之常,时值宇宙之变,非仅为毁为誉而已。畏两日以来,食不知味,寝不安席,庭除之间,刻行百匝,止觉咸命非严,而人言可畏。功名易弃而清漏难欺,思之再三志不可夺,今日晓起盥漱,叩阙挂冠,更布一言,专投府弟、阁下如以为党附私人罪在不赦。则已备蒿国门之外,以防斧钺之诛,若原其坚僻性成,谅无他念,听之归田以保余生,则海涵之量,出自阁下,非畏所敢预测焉。

      疑点:

1、首先只说要逃,但并未逃走啊
2、如发此文,早该象其他人一样被秦陷害了,因为都说到秦:“阁下如以为党附私人罪在不赦”。可为何还升官呢?而且也该象其他人一样有所记载,因此托辞之感较强。而“防斧钺之诛”倒很象真话。

从秦桧遗嘱《遗表》

讲述历史上被误解的秦桧

       秦桧(1090年~1155年),字会之,江宁人(今江苏南京),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进士。 秦桧是南北宋期间的一个xx人物,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汉奸或卖国贼。
  
  但也有不少人为他鸣不平,比如,2006年中国考古界的发现了据称是秦桧亲笔写给家人的“政治遗嘱”,后来证明仅是文学创作,

  这里说说真实的秦桧遗嘱: 秦桧《遗表》

  《三朝北盟会编》,宋代史学名著,南宋徐梦莘编,二百五十卷,采编年体例。 徐梦莘(1126年—1207年),江西清江人,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进士,大部份时间在家著述,《三朝北盟会编》成书于光宗绍熙五年(1194年),记载自政和七年(1117年)“海上之盟”迄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完颜亮伐宋,共计四十六年宋金关系的史料。三朝系指宋徽宗赵佶、宋钦宗赵桓、宋高宗赵构三朝,该书成书于光宗绍熙五年(1194年),史料收罗广泛,凡诏敕、制诰、书疏、奏议、记传、行实、碑志、文集、杂著等,悉取尽收,按年月日标示事目,加以编排,征引的文献达二百多种,后又编《北盟集补》50卷,惜已失传。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二○:

  秦桧《遗表》曰:‘死生夜旦之常,难逃大数命义。臣子之戒,敢竭愚衷。属馀息之将辞。恋清时而何及?伏念臣早缘末学,奋自书生。当见危致命之秋,守策名委质之分。画疆之遣,元枢飞掩。报之符存赵之陈,具寮奉惩断之指。仓皇皇奔走从君,衣冠不变于中华,觐会自依于常度。虽历九死其未悔,犹冀一言而可兴。草徽庙之二策,身居营窟,心在周行。洎浮海以言旋,举同朝而趣异。下石而挤者纷至,奉身而退者累年。荷上圣之深知,排群疑而复用。延登右揆,峻陟维垣。专秉任于钧衡,奉畴咨于帷幄。入而告后,玉音常许。其无心出则称君,舆论共推于得体。上遵成算,复建中兴,惟聪明睿智之绝伦,因古昔帝王之未有。挺身死难,救民于仗节之初;修睦休兵;寻盟于奏峨眉山之后。是谓乐天,以保天下继代,以率功名居然。甯亲以甯神,盈城而盈野。德之厚也,臣何力焉?臣感陛下推心委用之诚,进期毕命;睹陛下求治焦劳之切,退欲忘身。但知方疾以尽公,不敢辞难而避事。仰勤宸注,亲屈帝尊训词矜恻于孱躯,天步迈临于寝室。戴恩慈之俯逮,徒感咽以何言。顾愚臣知遇之若斯,虽举族捐糜而曷报。而臣上负乾坤之造,莫知药石之功,病在膏盲,命垂晷刻。阙廷注想,难瞻穆穆之光;黾鼎妥安,尚抱拳拳之恨。念吁天而靡逮,忍将死以犹言。文虽不伦,义或有取。伏望皇帝陛下,惟新盛德,谨保清躬,万寿无疆。行奉东朝之养五兵,不试永居北极之尊。益坚邻国之欢盟,深思社稷之大计,谨国是之摇动,杜邪党之窥觎。以治乱为著黾,以贤才为羽翼,事有未形而宜戒,言或逆耳而可从,缓刑乃得众之方,训本乃富民之术。虽渊衷之素定,在愚虑之实深。凡此数端,愿留圣念臣形留神往,泪尽辞穷。忧国有心,敢忘城吨之策;报君无路,尚怀结草之忠。’

  秦桧的《遗表》很是感人,可以称得上忠肝义胆,不比诸葛亮的出师表差,秦桧他主张修养生息,养兵,以利后战。 他说:“行奉东朝之养五兵,不试永居北极之尊。益坚邻国之欢盟,深思社稷之大计,谨国是之摇动,杜邪党之窥觎。以治乱为著黾,以贤才为羽翼,事有未形而宜戒,言或逆耳而可从,缓刑乃得众之方,训本乃富民之术。虽渊衷之素定,在愚虑之实深。凡此数端,愿留圣念臣形留神往,泪尽辞穷。忧国有心,敢忘城吨之策;报君无路,尚怀结草之忠。”

  早期的秦桧也是个忠义之人。公元1126年,金兵突袭北宋京城成功。在金人未攻破汴京前,秦桧一直主张抗金,反对割地求和。在金人的威逼下,宋朝百官议立张邦昌为帝。
  
  秦桧竟站出来反对,立议状要存赵氏。结果秦桧被金人俘虏北去。秦桧此举,颇受人民赞扬。可以说秦桧若不出站来立议状要存赵氏,就不大可能会被虏走受苦受罪。或许还会在伪齐政府里做大官享受荣华富贵。秦桧到金国后,受到金元帅粘罕另眼看待。忍辱负重为徽宗写乞和书。可以说这xx是忠臣之举, 谁那么傻写乞和书,给自己找后人唾骂的理由。其后他被金太宗完颜晟赐给左监军完颜昌。在金国期间并不无任何变节之举。公元1130年完颜昌攻楚州时秦桧趁机逃回宋朝。

  后来的秦桧主和并没什么不对,宋高宗赵构本人在秦桧的生前和死后,多次把对金议和的首功归于秦桧,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

  卷一五八,绍兴十八年八月癸丑日(阳历1148年9月12日),赵构和秦桧的谈话:

  ‘朕记卿初自虏归,尝对朕言:“如欲天下无事,须是南自南,北自北。”遂首建讲和之议,朕心固已判然。而梗于众论,久而方决。今南北罢兵六年矣,天下无事,果如卿言。’

  卷一六九,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丁酉(阳历1155年11月19日),即秦桧死后次日:

  ‘执政奏事,上曰:“秦桧力赞和议,天下安宁。自中兴以来,百度废而复备,皆其辅相之力,诚有功于国。”’

  卷一七○,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乙未(阳历1156年1月16日):
‘上谓魏良臣、沈该、汤思退曰:“两国和议,秦桧中间主之甚坚,卿等皆预有力。今日尤宜协心一意,休兵息民。”’

  和、战问题,是两军对垒中经常发生的事,其共同目的,是取决于是否有利保存自己,和争取时间发展自己。南宋绍兴情势如何呢? 清人赵翼说:“宋之为国,始终以和议而存,以不和议而亡。”“澶渊盟,而后两国享无事之福者,且百年;元昊跳梁,虽韩(琦)范(仲淹)名臣,犹不能制,亦终以岁币饵之,而中国始安枕。当北宋强盛时已如是,况南渡乎?”, 见《二十二史札记》卷二十六. 近人陈登元先生把赵翼这个观点具体化,以为“秦桧在偷安半壁,中原残破之时,其所以力主和议,实不得已中之不得已也。”其主要理由:(一)国家经济困难,支持不了庞大的军费开支;(二)军事力量不强,至收溃卒群盗,以充王旅,将骄卒惰,军纪废弛,不足以战;(三)文武不和,不可与图大业。“因此可知秦桧议和,有人以为保全东南者,非无以也。”, 见《金陵学报》{dy}卷{dy}期. 陈登元先生列举的这些现象,在南宋初年都是存在的,因而建炎间屡屡败给金人。

  和约对宋朝是有利的。绍兴和议是南宋和金国在1141年达成的和议,南宋朝廷在急于求和下,接受了金国的苛刻条件。 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年),南宋军在反击金军的南下中,取得了顺昌等地。
  
  至此,南宋可战而不战。为了彻底求和,绍兴十一年(1141年)南宋朝廷解除了韩世忠、张俊、岳飞等大将的兵权,同年十一月宋、金双方达成共识,十二月末,岳飞以“莫须有”的罪名,与子岳云、部将张宪被害。次年三月才完成“绍兴和议”全部之手续。 随著和议达成,金亦放还宋徽宗灵柩和高宗生母归宋。 绍兴和议使宋、金之间维持了近二十年的和平,期间双方虽然偶有冲突,但冲突之规模不大。

  条约内容要点如下:

  重划宋、金两国的边界,东以淮水中流、西以大散关为界,宋割唐、邓二州(在今河南省内),又重定陕西地界,宋失去商(今陕西内)、秦(今甘肃内)两州约一半土地予金。

  宋奉表称臣于金,金册宋主为皇帝。

  每逢金主生日及元旦,宋均须遣使称贺。

  宋每年向金国缴纳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

  为什么秦桧被后人视为卖国贼呢?这xx是后来南宋政治的需要,明朝和辛亥革命也继续把这个历史谎言散布扩大。秦桧是政客们争名夺利的牺牲品,同时,一个性格有缺陷的战将岳飞被无限的神化。
  
  秦桧身后,对于他的评价问题,有宋一代,官方就几经变化。绍兴二十五年十一月,高宗为褒其主和之功,题其神道碑额曰:“决策元功,精忠全德”。追封为申王,赠谥曰“忠献”。太常博士曹冠撰谥议说:

  故太师赠申王秦桧,光弼圣主,绍开中兴。安宗社于阽危之中,恢太平于板荡之后;道德光天地,勋业冠古今,虽备道全美,不可主一善名一功,而崇报之典,严于定谥。尤当先其报国之大节,传道之效焉。谨按谥法:虑国忘家曰忠,文贤有成曰献。宜赐谥曰:“忠献”。 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七十.

  事过五十一年,宁宗开禧二年四月,以外戚入主大政的韩侂胄准备兴师北伐,使礼部侍郎李壁奏贬秦桧,奏疏说:

  秦桧首倡和议,使父兄百世之仇,不复开于臣子之口,宜亟贬秦桧以示天下。

  于是削夺秦桧王爵,改谥号为“谬丑”。制词说:“兵于五材,谁不能去之,首弛边疆之备;臣无二心,天之道也,忍忘君父之仇。”“一日纵敌,遂贻数世之忧;百年为墟,谁任诸人之责。” 见续资治通鉴》宋纪卷一百五十七. 评价全部翻了个个,制词成为当时传诵之作。

  结果,开禧北伐失败,韩侂胄成为妄启兵端的罪魁祸首。时任礼部侍郎的史弥远献计诛杀韩侂胄,函韩侂胄之首向金人乞和。为了讨好金人,还恢复了秦桧的王爵,再赠以谥号。《续通鉴》评论说:“当时用事者,亟欲反侂胄之政,而不颐公议如此。” 见《续资治通鉴》宋纪卷一百五十八.

  元代修的《宋史》,照抄岳飞子孙写的美化岳飞的家集,同时,也把秦桧列入《奸臣传》。

  上述种种,无论是褒是贬,都是当权者根据政治需要来确定的,秦桧不过是个皇帝手中的玩物。 但秦桧本身却总是忠贞爱国的,可以说是死而后已。他没有错,赵构主和也没有错。想象汉武帝,他的武功不是因为前面文景之治,才有本钱大打特打么?赵构时代休养生息,为后来南宋挥兵北上创造了基础,尽管南宋北伐还是败了。

  元代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华,对儒家所讲的“严华夷之辨”多所避忌,然修《宋史》仍将秦桧列入《奸臣传》。但是,历来的史家也不无异说。其中{zj1}代表性的有三点:(一)秦桧力主和议,乃“保全东南”之举;(二)南宋向金人屈膝投降,高宗作为{zg}统治者,应负主要责任;(三)秦桧所以得政、专国,是因为他的主张迎合了高宗的愿望。

  到了明朝,为了鼓励抗击北元的斗志,秦桧再次遭难。秦桧和岳飞名声在南宋的大起大落很有戏剧性色彩,非常容易包装成正反派的明星。明朝文人伪造岳飞的诗词“满江红”。位于浙江杭州西湖西北角的岳王庙,有与岳飞被杀有关的秦桧、王氏、万俟_、张俊等四人跪像,也铸造于明代。
 到了辛亥革命,民国把明朝的驱除靼虏的一套又全部学来了,当然,也再次掀起了贬低秦桧和神化岳飞的新高潮。个人对明朝和民国没有任何好感,明朝200年没有统一北元,却反复大修长城,民国更差, 武昌起义的时候就是打的是十八星旗,意思是把满蒙藏疆出卖给各个列强以换取支持他们的革命,{zh1}真的把外蒙给驱除了。

  再说说宋高宗(1107年—1187年)赵构,南宋开国皇帝,北宋皇帝宋徽宗第九子,宋钦宗之弟。靖康元年(1126)赵构曾以亲王身分在金营中短期为人质,后得以回国。
  
  1127年汴京沦陷时,他在当时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与江苏省的南京市有别)登基做皇帝,改元“建炎”。期间赵构被金兵追杀,一度在海上飘泊,至绍兴元年(1131年)正式定都于临安(今浙江杭州)。民间有传说“泥马渡康王”。在位初期因为动乱,起用主战派李纲、岳飞等等。他大部分时间都是重用主和派的黄潜善、汪伯彦、秦桧等人,并处死岳飞、罢免李纲、韩世忠等等。 由于当时金国已经占领了中国北方的大部分领土,宋高宗授意丞相秦桧和金议和,签定绍兴和议,以称臣赔款为代价,取回一部分实际上由金控制的领土,迎回宋钦宗(后来金未放钦宗)。宋金东以淮河,西以大散关为界。宋高宗仅有一亲生之子赵旉,早夭。 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六月,以“倦勤”想多休养为由,禅位于太子赵眘,是为宋孝宗。 从高宗禅位看,他并不贪恋皇位,而岳飞屡劝没有子嗣的宋高宗立嗣,为高宗所忌,{zh1}以“莫须有”罪名杀死岳飞。从这个罪名看,按当时宋朝的法律,岳飞确实该杀。

  莫须有,南宋时期中古汉语的口语,历史学家李傲的解释是“难道没有吗?”,后来为了包装岳飞这个明星,莫须有被文人解释成了凭空捏造。

  岳飞由于深受重用而干涉高宗立嗣的问题,不需要证实其谋反罪名就可处死:

  南宋张戒《默记》记录如下:薛弼以甲字正月,道由建康谓戒曰: ‘弼之免于祸,天也。往者丁巳岁(注:绍兴七年为丁巳年),被旨从鹏(注:岳飞字鹏举)入觐,与鹏遇于九江之舟中。鹏说曰:“某此行将陈大计。”弼请之,鹏云:“近牒报:虏酋以丙午元子(注:指宋钦宗之嫡长子赵谌。靖康元年为丙午年,当时宋钦宗立赵谌为太子)入京阙,为朝廷计,莫若正资宗之名,则虏谋沮矣。”弼不敢应。抵建康,与弼同日对,鹏{dy}班,弼次之。鹏下殿,面如死灰。弼造膝,上曰:“飞适来奏,乞正资宗之名。朕喻以卿虽忠,然握重兵于外,此事非卿所当与也。”弼曰:“臣虽在其幕中,然初不与闻。昨至九江,但见飞习小楷,凡密奏,皆飞自书耳。”上曰:“飞意似不悦,卿自以意开喻之。”弼受旨而退。嗟夫!鹏为大将,而越职及此,取死宜哉!弼又云:“不知若个书生教之耳。”’

  《金佗粹编》卷二十一《吁天辨诬》卷一《建储辨》引熊克《中兴小历》如下:‘绍兴七年夏四月,上诏飞入觐,弼亦移书趣飞行。至是飞偕弼入奏事,飞以手疏言储贰事,冲风吹纸动摇,飞声战不能句。飞退,弼进,上视之色动。弼曰:“臣在道,常怪飞习写细字,乃作此奏。虽其弟子无知者。”’

  赵鼎《忠正德文集》卷九《辨诬笔录·资善堂汲引亲党》:‘鼎丁巳秋再相,适岳飞入朝奏事。翌日,上曰:“飞昨日奏乞立皇子,此事非飞所宜与。”鼎奏曰:“飞不循分守,乃至于此!”退,召飞随军运使薛弼谕之曰:“大将总兵在外,岂可干预朝廷大事!宁不避嫌?飞武人,不知为此,殆幕中村秀才教之。公归语幕中,毋令作此态,非保全功名终始之理。” 弼深以为然,曰:“当子细谕飞,且谕幕中诸人也。”’

  有关岳飞背后的字是否为其母所刺,到现在还有争议;不过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岳飞背后的字应是“尽忠报国”而非“精忠报国”(宋史岳飞传亦有记载),多数研究认为现今不少人认知的“精忠报国”,应是受到宋高宗御赐“精忠岳飞”四字,并由岳家军以之为旗帜与金兵作战的误导。
  
  慷慨激昂,脍炙人口的《满江红》“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为全世界华人所熟知。但是,岳飞的传世文才《满江红》, 并非岳飞写的,实际是明代人伪作,写作年代不早于明代中叶,此事史学界李傲, 余嘉锡, 夏承焘等人有定论。该词的伪造要从岳飞被神话的两个阶段谈起。岳飞和关羽一样,被神话成忠义的代表。岳飞子孙神话其先辈,手法是对岳飞败仗不提而隐藏起来,而夸大甚至编造岳飞的胜仗,这些美化的历史竟然收入《宋史》。

  有趣的是,二十四史中,《宋史》,《辽史》,《金史》,这三史均由元脱脱等撰写。的纪传体史书。由于《宋史》只用了两年半的时间仓卒写定,检校难周,又出于众人之手,因此,它在文字修饰,史料剪裁、史事考订、全书体例等方面,难免有错误,甚至互相矛盾,因此后世有重修宋史的提议,清代陈黄中编《宋史稿》219卷、陆心源编《宋史翼》40卷,朝鲜的李算编了148卷的《宋史筌》。

  岳飞的美化恨容易从《金史》中的记载揭穿出来。岳飞不是百战百胜,《金史.王伯龙传》中就记载“军渡采石,击败岳飞、刘立、路尚等兵,获刍粮数百万计。”。《金史.完颜昂传》记载“宋将岳飞以兵十万,号称百万,来攻东平。东平有兵五千,仓卒出御之。时桑柘方茂,昂使多张旗帜于林间,以为疑兵,自以精兵阵于前。飞不敢动,相持数日而退。”“昂举兵以为声援,飞乃退”。《金史.仆散浑坦传》记载“天眷二年,与宋岳飞相拒。浑坦领六十骑,深入觇伺,至鄢陵,败宋护粮饷军七百余人,多所俘获。”。《金史.完颜宗秀传》记载“宗弼复取河南,宗秀与海陵俱赴军前任使。宋将岳飞军于亳、宿之间,宗秀率步骑三千扼其冲要,遂与诸军逆击败之。”
《宋史》动不动就说岳家军杀敌“数千数万”,甚至有“以五百骑兵破金兵十万”的胡编,除了上面澄清了的伪造之外,还有偷换概念,实际上,岳家军在大部分战斗中所歼灭的敌人,并不是真正的女真“金兵”,而只是“伪齐”政权的“伪军”,以及被金兵抓壮丁来的“签军”,这种“签军”,只是作为一次性使用的炮灰性质的xx,用来在交战时挡在前面消耗对方的箭石,是从老百姓中抓来的壮丁人,后来也经常使用这种手段。甚至很多都不算是xx,连“签军”的名义都没有,所谓岳家军的赫赫战功很多就是靠杀这些没有什么战斗力的本民族的“签军”和“伪军”建立起来的。大家应该记得,当时“金兵”中有人称岳飞为“岳爷爷”,这些人就是“金军”中的汉人“伪军”“签军”xx,这是当时汉人的口语。从情理上来说,女真金人也根本不可能去称呼异族敌人而且是自己手下败将为“爷爷”。

  岳飞子孙如此美化其祖先,但是,《满江红》竟然没有收录入其家集里,连相关记载也没有,一直到了明代才突然出现在徐阶所编的《岳武穆遗文》,是根据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浙江提学副使赵宽所书岳坟词碑收入的,且赵宽碑记中提及的岳飞另一首诗《送紫岩张先生北伐》经明人考证也是伪作。
  
  此外,词中“踏破贺兰山阙”也是一个破绽。贺兰山入于史书,始于北宋。唐宋人以贺兰山入诗,都是实指,贺兰山在今内蒙古河套之西,南宋时属西夏,并非金国土地,而金国黄龙府,在今吉林省境内。岳飞不可能以在西夏境内的“贺兰山”来比喻攻打金国黄龙府的志愿,这是牛头不对马嘴。实际上是,明代北方鞑靼族常取道贺兰山入侵甘、凉一带,明代弘治十一年(1498年),明将王越曾在贺兰山抗击鞑靼,打了一个胜仗,因此,有学者推测“踏破贺兰山阙”是王越或者王越手下文人所作歌颂胜利的诗词。

  邓广铭 在其文“再论岳飞的《满江红》词不是伪作”辩护说,"{dy}个应当解答的问题是,如果《满江红》词确系岳飞所作,何以不曾被岳霖、岳珂收集到,不曾编入《 家集》之中?据岳珂在《家集序》中所说,其父岳霖对于搜集岳飞的各类作品,确实是作过一番极大努力的,而岳珂本人在这方面却没有作过什么工作,只是加以编次刊印而已。" .

  邓广铭的辩解软弱无力,毛选才5卷, 而岳飞子孙的家集竟然有10卷, 谁能想象的出数百年后, 今天的毛诗词里面没有毛{zj0}诗词?有网友说,"巴赫的无伴奏大提琴组曲是在他死后近200年才被发现的", 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 《满江红》这么动人的诗词是直观的, 有点知识的都知道, 而音乐是5线谱, 没有相当的音乐修养的人看不懂,也奏不出来, 极少数人才可以发现的. 岳飞的《满江红》词的确是伪作, 否则,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宋朝没有,元朝的杂剧《宋大将岳飞精忠》没有, 怎么在明朝突然冒出来?

  {zh1},总结一下,秦桧力主和议,乃“保全东南”之举, 南宋向金人屈膝投降,高宗作为{zg}统治者,应负主要责任,议和本身并没什么错。秦桧是爱国的忠义之士,岳飞也是爱国的将领,两个人都爱国的,不过是主战或者主和的差别。岳飞的死是他自己的责任,他不该干涉本来无后的高宗立嗣。

  过去,政客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丑化秦桧而神化岳飞是错误的,今天,我们不再需要一个虚假的历史人物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中国的历史上爱国人物很多,比如,晚清抗着棺材收复新疆的左宗堂。教科书上已经不再称岳飞是民族英雄了,这是个进步。促使我写这个帖子的根源是我无意中看了一个文章,说某地为了开发旅游资源,要树立秦桧跪在岳飞母亲坟头的雕像,这也太过分了。为此,写此贴还秦桧的历史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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