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代理的一单交通事故案件历时一年,即将结束,受害人王某某是韶关某某玫瑰山庄老板,在他有限的生命中,他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建设玫瑰度假山庄,该山庄从一无所有到现有的6栋别墅,10多亩果园,30多亩鱼塘,一个大型灯管球场都是他亲自参与建设而成,昔日的山庄热闹非凡,因为一次交通事故,他在京珠高速路上突然被一部大货车碾压致死,其妻与年幼儿女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精神几乎崩溃。无心经营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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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当事人在开庭结束后心情无法平静,悲情让她在法庭上久久不能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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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高高的国徽下 不知道还有多少当事人在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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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是其交通事故案件代理律师,眼见其家庭在精神崩溃之下,无力经营,导致经济拮据,不忍不管,斗胆进言劝说转让或与人合股经营,以度难关。我的当事人现委托我向外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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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简单介绍山庄
进山庄的大道
地址面积 : 韶关市南郊三公里 山庄 合同面积15亩 围栏内实际面积50亩
优势 : 紧靠市区,在韶关国家森林公园旁(广东{wy}原始森林区),可做爬山的休息点,可建xx游泳池。有xx的对歌台。
现有设施 : 6栋别墅 15个房间 一个容纳10桌的大厅, 一个大厨房, 一个自来水水池 一个xx泉水眼 一个大型室外灯光球场,一个2亩的野鸡养殖场 3个大水潭 价值200多万。当事人愿意半价转让。原合同还有10年的经营期限。可以续约。可以合股
山庄{zd0}的水潭
山庄竹林烧烤场
山庄的桃花开了
山庄里害怕陌生人的女孩
原来的经营思路: 原主要是经营野味,走的是中xx路线
现在经营建议 : 由于这个家庭主栋梁的逝去,经营中xx思路已经无法实现,但接手人利用近市区的优势,可以走旅游休闲度假优势。
我当事人的意思: 无心经营,可以低价转让,具体价格,可以与当事人面谈
我可以协助:用我的媒体朋友多的优势,帮助宣传。
各位网络朋友,敬请关注,敬请转告自己的朋友,既为我的当事人减轻精神压力,经济压力,又为擅长经营者提供一个发财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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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本无价,诉讼更伤人---某某交通事故案代理词
·广东同益律师所唐红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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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
·我是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的代理人,我的当事人是缺失家庭主力的一个妇女,2个小孩,这个家庭的主要支柱王某某被远大集团金丝猴物流公司的车辆无情的碾压致死。当时照片显示是肇事大车疯狂的冲上前,碾压到王现珠的小车顶棚导致小车起火,小车全车烧毁,受害人惨不忍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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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有近一年的时间里,被告面对这样的客观事实,却谓着良心,拼命的推卸责任,被告方甚至不惜采取伪造证据,篡改证据的妨害司法公正的办法,企图蒙骗法官,
在今天,二审开庭中,被告继续施展他们伎俩,他们提交修改过的所谓“车辆挂靠合同”来蒙骗法官,幸亏审判长仔细审查,才发现被告是在以前提供的空白车辆挂靠合同上擅自加多了一个数值。
根据我国{zg}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之规定,对这种妨碍司法诉讼的行为,要处以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
被告人是胆大妄为之徒,给他们惩罚才能知道法律是严肃的,我代表受害人一方强烈要求法院对这种妨害诉讼的行为进行司法制裁。并将对此事一直予以关注。
该案在一审已经按照法律程序判决肇事车辆的所有权人---河南周口市远大集团金丝猴物流中心承担6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被告没有任何的新证据的情况下,企图依靠篡改原证据来xx一审判决,这是一种恶意的诉讼拖延行为。请求二审法院早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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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花落,飞雪迎春,热热闹闹的春运来了,2009年大年三十就要到来,在大家欢欢喜喜迎新春的日子,在我们大家团团圆圆围坐的时空,请尊敬的法官多想想,我的当事人,这一家老小,在亲人离去,凶手未归案,在被告拖了一年的诉讼中,在他们来来回回无数次的告状路上,新春的气氛怎么可能给他们带来幸福的心理,别人家的温馨会不会更加激发他们的仇恨,亲人生命被肆意剥夺后,凶手方没有只言片语的安慰反而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以及在诉讼路上坎坷的遭遇都是危险的干柴,一旦被新春的气氛点燃,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敬请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着救苦解难,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在新春到来之际,尽快给我的当事人下判,维持一审已经判决的那些微不足道的丧命赔款。就算时间紧张,无法在春节前下判也请审判长,审判员在被告的赔偿责任明确的情况下,依法判决被告先行支付部分赔款,以保障我的当事人顺利度过2009年这个凄惨的大年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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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是我们法律人的职责。本案中,交通事故责任是肇事大车负全责。车辆管理部门资料显示肇事车辆所有权是被告金丝猴物流公司的,车辆的行驶证上显示车主也是被告金丝猴物流公司的,xx可以认定该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在金丝猴物流公司。一审的判决是正确的,
被告代理律师提出肇事车辆另有其人,是他人挂靠在金丝猴物流公司名下,但提交的证据,在审判长和原告的质证中,被告自己欲盖弥彰,无奈中自己也认可证据是属于事后补签的协议。被告已经承认xx。
在上述事实已经明确的情况下,请求法官早日判决,给死者家属一个迟来的公平,一个用丧失生命后给家属赔偿的小小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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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已去,悲哀不远,莫让悲剧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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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红炬
201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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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当事人原帖地址:
我是婷婷。我父亲由于家事乘坐小汽车由韶关至耒阳。行至京珠高速耒宜段421KM+350M(往北)处,一辆河南省周口市远大集团金丝猴物流中心所属的大货车与我父亲所乘的小汽车发生追尾事故,并由后向前碾压至小汽车副驾驶位【即我父亲当时所处位置】,随即燃起熊熊大火,此时肇事者非但不实施救援,反而无情逃逸。任由我的父亲在火中苦苦挣扎,活活的被烈火吞噬。于情何忍,天理难容!大火焚烧了整整7个小时。当我与母亲、弟弟赶到时,所能见到的只有那被烧焦的一堆废铁,我的爸爸你在哪里?任凭我失心裂肺的哭喊,回应我的只有耳边呼呼的风声。母亲疯似的扑向前去,不顾焚烧后的高温,用手在废铁堆里不停的寻找,只找到几根烧焦的骨头。顿时天都塌了。我真的再也见不到我最敬爱的爸爸了吗!!!???这个突如其来的噩耗犹如晴天霹雳,使我们全家人顿时陷入一片悲痛之中。泪水已不能表达我的悲痛,我的心在滴血。。。。。
母亲一直在为此事奔波,操劳,但收获甚小,肇事者依旧逍遥法外。现在我母亲精神恍惚,常常抱着父亲的遗像哭泣!。。。。。。生活已举步维艰。未成年的我和弟弟暗下决心,就算辍学也要为父亲讨回公道,使父亲在九泉之下得以安息!
希望各位好心人士发发善心,帮忙互相转发这条信息,如果得到相关线索,请马上与我们取得联系!家人一定当面重谢!请肇事者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附件:肇事者的相关信息
车牌号码;豫P28008
姓名:孙军峰身份证:412728197309052517
孙建军地址:河南周口市沈丘县纸店镇史庄行政村孙庄555号
肇事者吴四,地址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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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9日我丈夫王现珠由于家事,乘坐粤FN1830的东风标志小轿车由韶关至耒阳。当日凌晨4时20分许,当小轿车行至京珠高速湖南段,河南省周口市远大集团金丝猴物流中心所属的牌照号为豫P28008的解放牌大货车在由南往北行使至京珠高速湖南段421KM+350M时,与前方同车道正常行使的由陈小敏驾驶的小轿车发生追尾事故,副驾驶位乘车人王现珠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豫P28008的解放牌大货车驾驶员吴四、孙军峰,孙建军肇事逃逸。
如果有知情人 请直接联系我的当事人或本律师,只要捉拿到肇事司机,当事人有重酬。
电话 15013321212 唐红炬律师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