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速公路(2010年)路面整治工程项目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四川高速公路路面整治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交通厅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及银行xx。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厅批准,由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招标人,业主为本次招标相关路段的运营管理单位。本项目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项目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zd1}投标价法(双信封制)),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详见附表
(2)招标范围:全部沥青材料采购划分为LMLQ1一个标段(散装)。包括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SBS改性沥青。供货期为 6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合同预估数量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②进口沥青应具有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外贸经营权、国产沥青应具有相应生产或供应能力、能xx满足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技术指标要求;③拟提供的同一品牌沥青过去五年内,在国内高速公路上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使用过20万吨及以上;拟提供的同一品牌SBS改性沥青在国内高速公路上使用10万吨及以上④且具有完成合同任务的财力(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货币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2008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家(公司)或供应商,均可参加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投标;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自行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年1 月27日至2月2 日9:00~17:00(北京时间)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成都市。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如果投标人要自行前往,各标段发包人将予以协助。各投标人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2010 年 2月 5日上午10:00 时;
5.2本次招标的标段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0 年 2月 22日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0 年 2 月 22 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成都市。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30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7、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公示表格式附后)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五年(自2005年1月起)已完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应将公示表WORD格式电子文档(U盘)、上述公示表的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将上述公示资料以密封方式(外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期后3日内(2010年2月5 日15:00时前)提交到:成都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投标人提供的公示资料内容,应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有关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对应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在公示结束10日内,监督机构接受投标人的书面投诉。
联系人:李玲
手机:13681235522
联系电话:010-60535597
传真:010-60535597
邮箱:
1、招标条件
四川高速公路路面整治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交通厅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及银行xx。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厅批准,由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招标人,业主为本次招标相关路段的运营管理单位。本项目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项目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zd1}投标价法(双信封制)),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详见附表
(2)招标范围:全部沥青材料采购划分为LMLQ1一个标段(散装)。包括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SBS改性沥青。供货期为 6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合同预估数量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②进口沥青应具有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外贸经营权、国产沥青应具有相应生产或供应能力、能xx满足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技术指标要求;③拟提供的同一品牌沥青过去五年内,在国内高速公路上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使用过20万吨及以上;拟提供的同一品牌SBS改性沥青在国内高速公路上使用10万吨及以上④且具有完成合同任务的财力(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货币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2008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家(公司)或供应商,均可参加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投标;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自行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年1 月27日至2月2 日9:00~17:00(北京时间)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成都市。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如果投标人要自行前往,各标段发包人将予以协助。各投标人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2010 年 2月 5日上午10:00 时;
5.2本次招标的标段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0 年 2月 22日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0 年 2 月 22 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成都市。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30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7、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公示表格式附后)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五年(自2005年1月起)已完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应将公示表WORD格式电子文档(U盘)、上述公示表的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将上述公示资料以密封方式(外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期后3日内(2010年2月5 日15:00时前)提交到:成都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投标人提供的公示资料内容,应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有关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对应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在公示结束10日内,监督机构接受投标人的书面投诉。
联系人:李玲
手机:13681235522
联系电话:010-60535597
传真:010-60535597
邮箱:
已投稿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