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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启动

1月23日上午,潍坊市召开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两级政府机构改革由此全面展开。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6个,另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2个。6个县级市和2个县均设置工作部门24个,四个区均设置工作部门20个。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于2月底基本完成。

◆改革原则

机构改革坚持四项原则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

坚持上下基本对应,与省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潍坊实际,构建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机构设置

一、政府工作机构调整

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和经济运行调节职责、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时,将市中小企业局更名为市中小企业办公室,并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办公室主任按正县级配备,不再保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

2、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配主任1名(副县级)。原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组建市商务局。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市贸易局的职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贸易局。

4、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的职责、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其原两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新组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将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更名为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5、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市政管理局的城区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将市公共交通运输总公司整建制划归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6、组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市市政管理局的城市监管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再保留市市政管理局。其原两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时,将市园林管理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分别更名为市园林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7、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的文化市场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广播电视局改建为潍坊广播影视集团。

8、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9、将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0、将市政府法制局更名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1、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2、将市政府金融证券业发展协调办公室更名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由归口市政府办公室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3、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4、将潍坊国际风筝会办公室并入市体育局,潍坊国际风筝会办公室主任按正县级配备。

15、将市旅游局由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6、将市政府调查研究室更名为市政府研究室,并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主任按正县级配备。

机构改革2月底基本完成

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于2010年2月底基本完成。

人员分流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科级以下干部,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对不同身份的人员,按照“保留身份、顶岗使用、只减不增、逐步置换”的原则逐步分流安置。

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类别

部门名称

工作部门

政府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教育局

科学技术局

公安局

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规划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

农业局

海洋与渔业局

商务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卫生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计局

环境保护局

外事与侨务办公室

民族宗教事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体育局

统计局

林业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旅游局

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防空办公室

金融工作办公室

派出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

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说明:

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6个。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2个:市粮食局、市物价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二、事业单位调整

除政府工作机构调整涉及的事业单位外,对有关事业单位作如下调整:

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管理处合并组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规格,参照公务员管理。

将市接待处改建为市委接待办公室,仍为正县级事业单位。

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由隶属市政府调整为隶属市财政局,原机构规格不变。

将市沿海经济开发办公室与市蓝色经济区和xx产业聚集区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合并组建市“三区”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挂市油区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规格,归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调整后,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16个。其他撤并部门原所属单位,由撤并后新组建或并入的部门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待市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后进行。

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一般称院、校、所、台、站、馆、社、中心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也可称处、办,不符合要求的逐步加以规范。今后,一般不再出现“局下设局”、“局内套局”的现象。

直属事业单位设置表

畜牧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招商局牌子)

地震局

知识产权局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蓝色经济区和xx产业聚集区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挂油区工作办公室牌子)

说明:

1、以上12个为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2、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还有潍坊学院、潍坊职业学院、市技师学院、市农业科学院等4个教学科研机构。

3、“三区”推进办为:蓝色经济区和xx产业聚集区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推进办公室,简称“三区”推进办。

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

1月22日,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28号公告(详见本报1月23日A1版)。公告中称,根据市长许立全的提名,决定任命:

李传恒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徐玉军为市司法局局长;

李静波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广东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万奎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兆平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保贤为市商务局局长;

盛兆辉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于来刚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杨子正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呙智义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慰杰为市旅游局局长;

韩国庆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玉春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李传顺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同步启动

根据中央和省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县市区政府机构限额为:县级市政府机构设置24个,县政府机构设置24个,市辖区政府机构设置20个。整个工作从现在展开,1月底前完成改革方案的备案和报批工作,2月底前基本完成。

为做好机构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这次机构改革,我市按大部门体制的思路,对机构和职能进行调整,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项任务:转变政府职能,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理顺职责关系,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和强化责任,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

 

优化组织结构

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整合涉农部门及相关职能,完善为“三农”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大农业部门体制。

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整合经济贸易、信息产业、中小企业等单位职能,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

整合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及相关职能,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和文化市场统一执法,积极推进大文化部门体制。

整合交通、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职能,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整合建设、住房、规划、市政管理、城市执法等单位的有关职能,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和城市管理,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本级政府管理,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列政府工作部门。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机构编制部门单独设置,列入党委机构序列。

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

规范机构设置

根据中央和省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县市区政府机构限额为:县级市政府机构设置24个,县政府机构设置24个,市辖区政府机构设置20个。

意见表示,市辖区政府除公安、环保、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等由市里实行统一管理不需要重复设置机构外,其他机构可参照县市设置。

根据意见,县市区政府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除办公室外,统一称局。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为科级,编制8人以下的原则上不再分设机构层次,人员编制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综合工作部门,可以适当分设内部机构,一般为股级,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不得少于3名。

意见表示,各县市区要把自行设立的行政机构一并纳入改革范围进行清理撤并,确需保留的,要计入机构限额纳入改革方案报批。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结合这次机构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进行清理和规范,将行政职能收归政府部门,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作如下调整和规范:

将粮食、物价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归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调研、外事、侨务、法制、金融证券、民族宗教等工作,由政府办公室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较多的,也可单设民族宗教事务机构);

知识产权工作由科学技术局承担;

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承担;

旅游工作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担;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与贸易局合并,组建商务局;

林业局与农业局合并,组建农林局;

海洋与渔业机构可与水利局合并设置;

体育局可与教育局合并设置。

 

各县市区在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时,可根据当地实际另作调整。今后县市区政府不得在机构限额外自行设立行政机构,也不得再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严控机构编制

意见要求,要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中央和省里规定的县市区政府机构限额不得突破。

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各县市区行政编制总额不得突破。同级层次内,可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跨层次调整行政编制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严格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按2—3名配备,工作任务重、业务面宽的综合管理部门可增配1名副职。具体可按以下原则掌握:编制在10人以下的配备1正1副,11—20人的配备1正2副,21人以上的配备1正3副。

县市政府工作机构一般设置情况

政府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局

经济和信息化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财政局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

审计局

统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外国专家局牌子)

民政局

公安局

司法局

国土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环境保护局

商务局

农林局

水利局

科学技术局

教育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卫生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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