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企业往往跨医药、化工、食品多个行业,这给监管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准入条件的设定、审查及后续监管等带来不小的挑战 法制日报记者 韩乐悟 “食品添加剂品种很多,但标准很少,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没有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很难发生产许可。” “原来食品添加剂一直按化工产品管理。企业一套设备,市场上需要化工的就生产化工的,需要食品的就生产食品的。能否明确提出生产化工原料的不能生产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具体指什么?加工助剂算不算食品添加剂?香精香料是不是复合食品添加剂?” 复合食品添加剂目前有很大市场,而卫生部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没有哪一项涉及到复合食品添加剂…… 上述声音来自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召开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 此间信息及相关采访表明,我国食品添加剂国家安全标准缺失,这或许会使一些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获得生产许可问题上面临困难。而食品添加剂企业往往跨医药、化工、食品多个行业,这给监管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准入条件的设定、审查及后续监管等带来不小的挑战。 食品添加剂品种多标准少检验方法落后 作为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重要一环———生产监管立法的必要性显而易见。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说,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从第43条一直到48条,专门讲的是食品添加剂,从生产到标准,从标签到说明,可见其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而从现实情况看,食品添加剂在中国乃至世界都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目前全世界已发现能够使用的添加剂约2.5万余种,经常使用的约在4000余种。据{zx1}数据,我国卫生部批准使用的大约在2700种。“我的早餐是一杯牛奶两片面包,专家告诉我,面包里的添加剂少则20多种,多则50多种。”刘兆彬说。 但添加剂有许多正面作用,这使食品工业离不开它。刘兆彬表示,我国食品添加剂管理上的问题是品种多、标准少、检验方法落后、不规范使用问题较多,滥用非食品原料甚至以工业原料代替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给人们的健康带来极大危害。 记者见到,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生产许可、生产者质量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据刘兆彬介绍,食品安全法规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但具体要求未作详细表述。《规定》正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准入条件、企业的质量义务和后续监管制度。 除了食品安全法和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外,《规定》还主要依据和参考了产品质量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规定》从2009年5月起草至今,其间曾经过专家座谈会论证、两次专题研讨会及多次征求相关方意见。 生产许可设定及生产者质量义务受关注 事实上,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消费者很少明白。最关心的是生产企业,而其中企业最关心的莫过于生产许可条件的设定、生产者质量义务等。除了这两点,听证会主要还围绕规定调整的范围、监督管理方式、相关罚则合理性等事项进行了听证。 一些代表担心目前食品添加剂相关国家安全标准的短缺,可能会对企业在获得生产许可上形成障碍。据介绍,目前我国卫生部门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约有2700种,但有国家安全标准的不超过500种。 一位生产氨基酸产品的企业代表说,我国氨基酸产品每年出口额150亿元,但食品行业的年进口额是300亿元。直接原因是没有相关标准,产品不能按食品级卖给国内企业,使国家、企业均遭受损失。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秘书长薛毅指出,《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没有具体规定,目前我国的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应遵守所有的还是部分的?另有代表疑问,所谓“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是否就是指卫生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 来自湖北省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郭成标表示,复合食品添加剂比单一添加剂的监管更难,而且其监管不好,还会导致单一添加剂的监管成效大打折扣,应该将其单独拿出。曾在化工企业工作过的郭成标深谙此行业状况,他说,事实上很多企业一方面在生产化工原料,同时又在生产食品添加剂,只是根据市场需要稍加提纯、做些工艺上的调整。规定应明确企业设备不可既生产食品添加剂,同时又生产化工产品。 但记者了解到,我国目前添加剂企业,往往多是跨医药、化工、食品多个领域。由于跨行业较多,统计口径不一致,没有一个很准确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数字。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自己的统计是约有3000家。情况颇为复杂,不仅跨行业生产,有的食品企业本身也在生产食品添加剂,有的还经销。 那么,《规定》出来后,将对这个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按习惯思维,是否又会导致所谓的行业“重新洗牌”?薛毅向记者表示:影响究竟有多大,{zh1}要看准入条件的宽严以及政府部门具体如何操作。 种种迹象表明,此领域监管从立法起,就不是一件轻松之事。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的意见一直力求使《规定》在依法行政原则下做得更好些。他指出,在许可条件上,应尽可能地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个比较明确的标准,少一些裁量余地。裁量空间大,也不太好把握。从负面考虑,也可能会造成一些行诉现象。比如何为“高耗能”、什么是“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建议明确指出哪个部门发布的清单当中的是明令禁止的等等。 记者了解到,本《规定》是该局围绕食品安全问题正在和将要制定的三个重要规定之一。另两个是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规定、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规定。后者将涉及食品包装、设备等,所涉问题将更复杂。本规定与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都开始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争取今年2月底前完成。 法制日报北京1月2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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