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惊现“死人门”,多人复活参加抢险领工资_天涯博客_有见识的人都在此 ...
2008年6月7日凌晨5时20分,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湘E96988危险货物运输槽罐车辆在云南富宁县者桑乡段罗富高速公路下行线K27+800m处发生翻车事故,导致车上3人当场死亡,罐体装载33.6吨危险物品粗酚全部泄漏,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云南省富宁县政府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了险情的蔓延。2009年9月14日,该县政府向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诉讼标的为3643209.50元,其中人工工资1044300元,抢险物资1884915.5元(其中活性炭1664250元,其它材料220665.5元),工程机械租金731160元。经多方调查取证,暴露出富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利用抢险救灾,疯狂敛财,虚假开支达300余万元之巨,不知这些钱到底流入谁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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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只要写个名字就能发钱——民工工资恣意xx达90余万元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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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富宁县政府提交的证据:使用农民工1686人次,合计劳动日20866个,分属者桑乡与剥隘两乡镇,者桑乡1134人次580600元,剥隘镇552人次463700元,共计民工工资1044300元。通过调查,富宁县政府虚报民工资达90万元之巨。
  同一人多处领工资却签名不一样,有同一名字多次异地使用,事发时不在家,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七、八十多岁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其中一名现已79岁叫霍灯福的老人瘫痪在床10多年),未成年人如8岁的小男孩罗赵成,事发前就已经过世的杨九妹、王成英、罗绍忠等人的名字都出现在民工工资发名册上,多位接受调查的对象反应其既未签名,也未按印,更未领钱。
  2、用来作为索赔依据的支票有相当一部分注明的是公务费、备用金、办公设施费、甲村建设工程款等,只有极小部分与抢险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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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只要县长签字就是货款——抢险物资xx达140余万元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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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废票充抵货款xx:商务局25万元买20吨活性炭的xx,开票日期均为08年7月2日,开票人韦,开票单位为云南鑫光活性炭销售处,由商务局长潘文明于2008年10月9日签字同意付款,经查证上述三张xx系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石油公司的石油销售xx,该xx当时是钱金公司云A-LZ669、云G53310购买柴油、汽油的,且都已于2007年11月9日就已验收作废的xx。
  2、任意xxxx虚扩抢险物资金额:环保局00126788号xxxx,金额为792000元的xxxx,只是领导签字注明购买72吨活性炭,无其它任何资料佐证活性炭的来源;00109257号xxxx金额为377250元,仅注明为应急救灾款;以上两张票据都是由富宁县地方税务局xx的xx,没有其它任何资料佐证这两笔款项用于购买活性炭。
  3、货款xx由离岗职工开具:00045633货物运输统一xx(xx)由官渡区地方税务局一分局xx,日期为08年6月8日,金额为12600元,昆明至剥隘2车活性炭(20T)运输费xx,而开票人苏丽娇于08年6月8日以前已离开开票岗位。
  4、汽油型号任意编造,汽油价格随心所欲:证据竟然出现过从未有过的单价为6.8元/升的95#汽油,08年6月7日——12日之间的油票价格不一,从5.41——6.8元/升,同一时间内出现如此之大的汽油价格差。
  5、货款xx为事xxxx:民政局于2008年5月30日消费的一张1万元的油款票据也作为了索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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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只要写个条子就是工程款——抢险工程xx达73万元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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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山州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工程队,梁积梯于2008年7月8日以领款单领取者桑乡“6.7”污染事故挖掘机台班费及运费,大写为108529元,小写为108539元,附梁积梯身份证。
  2、祥云县宏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杨万春于2008年7月10日以领款单领取者桑“6.7”事故抢险工程款,大写为87971元,附其身份证。
  以上两张领据上的所有笔迹均出自一人之手。
  3、、正龙金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陈培涛以收据单领取富宁县人民政府“6.7”环境污染事件机械租金运费大写534660元,附陈培涛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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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人倍感蹊跷的是富宁县政府在庭审中深感自己百万余元的民工工资支出的举证站不住脚,自愿减少10万元民工工资的请求最终都没有被采纳。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4日一纸判决书,判决由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赔偿富宁县政府排除环境污染损害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3660375.5元的70%,即2562262.8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16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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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山中院不顾事实真相盲然判决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是明显的司法腐败!是令世人唾弃的枉法判决!是对法律尊严的肆意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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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7日云南发生一起车祸事故,一辆装着粗酚的危货车辆在云南富宁县者桑乡段(全国{dy}黑色死亡之路)发生翻车事故。
  云南政府抢险后,要求车方赔款3660375.5元(其中民工工资1044300元)。政府利用掌握人口信息管理的权利将者桑乡周围30公里范围之内的村寨花名册全部罗列在民工工资清单上,据此向车方索赔。然而像死者杨九妹、王成英、甘学康、罗金生、罗绍忠等被政府部门复活后领取工资且在工资花名册上签字捺印;残疾人农廷英、黄福康等参加抢险比正常人次数还多,农廷英6次领取工资共出工102天,领款5100元,黄福康3次领取工资共出工50天,领款2500元(民工工资50元/天);80多岁老人农妈南抢险13天,领款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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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事实xx真实,有当事人证词等,本人是事故责任方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邵东物流分公司负责人李益平,联系方式:13517392755
  以下图片详见红网论坛,链接:http://bbs.rednet.cn/a/a.asp?B=81&ID=21520647&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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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岁老妈妈农妈南抢险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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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黄福康抢险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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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农廷英抢险10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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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廷英出工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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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福康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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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廷英另出工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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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廷英另出工1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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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廷英另出工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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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福康另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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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廷英另出工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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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福康另出工15天!农廷英另出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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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妈南出工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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