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什么是“破窗”理论 关于“破窗”理论,下文是转引自百度百科的解释 多年前,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詹巴斗进行一项试验,他找了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把其中的一辆摆在帕罗阿尔托的中产阶级社区,而另一辆停在相对杂乱的布朗克斯街区。停在布朗克斯的那一辆,他把车牌摘掉了,并且把顶棚打开。结果这辆车{yt}之内就给人偷走了,而放在帕罗阿尔托的那一辆,摆了一个星期也无人问津。后来,詹巴斗用锤子把那辆车的玻璃敲了个大洞。结果呢?仅仅过了几个小时,它就不见了。 以这项试验为基础,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了一个“破窗理论”。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猖獗。 关于“破窗”理论的社会学理论背景,下文引自安东尼·吉登斯经典著作《社会学》第四版 “破窗”理论是越轨社会学中控制论者的重要理论之一。控制论者认为:人类从根本上讲,都是自私的动物,通过权衡利益和风险来决定是否要从事越轨活动。换句话说,人都是理性的,而且人人都有越轨倾向,是否把这些越轨倾向付诸实施,要看付出的代价高不高。 而一个社会,越轨行为行为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并非取决于人们的道德是否高尚,人们的社会阶层如何,而是取决于“犯罪机会”和“犯罪目标”的多少。而“犯罪机会”和“犯罪目标”的多少,很多时候取决于社会控制纽带的强弱。通俗点解释就是:取决于行动者作出某项犯罪/越轨行为后,被惩罚的程度;一种越轨行为,如果得不到惩罚,或者给公众留下可以逃脱惩罚的印象,那这种犯罪/越轨行为就一定会泛滥。 因此,控制论者认为,防范社会安全恶化的{zj0}途径就是“零容忍”:减少犯罪行为的关键就是秩序的维持,哪怕是极微小的犯罪行为,只要被公认为有危害的,就一定要得到惩罚。纽约曾经是犯罪横行的城市,后来采取零容忍方式管理,从整顿市容、管制无家可归者、打击酗酒等开始,不仅小的犯罪减少了,恶性事件也大量下降。及时把“破窗”修补好,就不会有新的“破窗”出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P270-2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