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灾后就业、社保优惠政策
“地震灾区的就业困难人员,如果单位提供了公益岗位进行安置,将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张小江说,补贴政策将执行3年。

对吸纳受灾群众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xx,小额担保xx原则上不超过100万。

对同一参保单位,每次审批的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6个月,累计缓缴期限最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因地震灾害停产、歇业期间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职工可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满后,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利息、不加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可享受领取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保待遇。

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本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地震灾害非因工致残并xx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次月,即可领取养老金。

地震灾害中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1421元,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为10970.52元。地震灾害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zg}24个月,{zd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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