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蓄电池招标公告
2010-01-21 22:30:45
招标编号:FQY380BR041CPMB06BD
开标时间:2010-03-05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商业融资
投资金额:2300000万元
所属地区:北京
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是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出资营建的商业性核电站,总投资额约230亿元人民币。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建设和
运营。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
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xxx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蓄
电池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1. 招标设备概况
(1) 设备名称:
核岛蓄电池
(2) 设备数量:1批
(3) 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4) 交货时间:3号机组:2012年6月15日/4号机组:2013年2月15日
(5) 交货地点:福建省福清市项目现场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发售时间:2010年1月25日~29日,每天9:30-11:00,
14:00-17: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0年3月5日 上午9:30。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服务等)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
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G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近两年的年销售额不应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H所投标设备必须取得国家核安全局的生产许可或认证。
(4)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5.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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