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保温系统防火与安全管理规定(报批稿)》在网上出现,上海同凝材料科技发展公司等21家生产保温材料厂家总经理联合签名呼吁:从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莫为可燃保温材料重新“松闸”,否则,上海建筑保温材料将从“不燃时代”退回到“泡沫塑料”时代!
两年前,胶州路“11·15”特大火灾发生,“元凶”无疑为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对此,公安部紧急发文,明确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A级指的是不燃材料,由无机材料组成);上海市政府同时也明确要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包括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使用的外保温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在政策引导下,近两年来,不少产学研单位加紧研发、生产不燃保温新材料,一批新产品面世并开始被市场接受,从而带动了行业升级,以可燃、烟毒性为特征的泡沫塑料逐步被逼退出了上海。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报批稿》文中“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级;”(B级指的是可燃材料,由有机材料组成,其中B1级为难燃材料;B2级为可燃材料;B3级为易燃材料,它们保温性好,但是,一旦燃烧,会散发大量毒气或烟气等致人窒息);“第十五条2.高度大于54米,不大于100米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得低于B1级,”这意味着可燃材料又可能重新回到住宅建筑中去!而上述规定不但有悖于公安部和上海的相关文件规定,而且与去年召开的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首次扩大会议上确定的 “上海将按照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提高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阻燃等级”精神背道而驰。倘若上海“准入门槛”明显低于周边省市,这对于人口、楼宇密度大大高于外省市的上海而言,是在“自我集聚”消防风险!今年4月江苏省颁布82号省政府令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保温材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不燃材料;外墙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浙江、福建及北方中、西部省市也纷纷出台政府文件,均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
其实,B1级等保温可燃材料还存在寿命短和污染两大后续问题。工程师傅旗康认为,外墙外保温系统按现行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但绝大多数未必能达到这一年限;即使达到25年要求,仍与住宅主体建筑使用年限70年相差甚大。届时,外墙外保温材料需更新时,外墙若为涂料,每平方米墙面面积需约300元,由谁来承担这笔巨大的工程费用?届时,势必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由于这些外墙外保温材料大都是有机类材料,不易腐烂,为非环保的不可循环材料。更新时,外墙材料只有焚烧和深埋两种处理方法,势必污染环境和占用耕地,势必重走发展经济而影响环境老路。而由无机材料组成的A级不燃保温材料,虽然价格高于有机类材料20%,但是考虑到使用年限等因素,该保温材料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此,联名建议:一是坚持“上海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精神,明确不燃保温材料应成为工程应用的主选材料,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稳定性。二是制定鼓励、奖励不燃保温新材料研发与推广的相关政策,促进企业持续研发、推广不燃保温新材料;同时,针对目前众多厂家生产出的A级不燃保温材料,权衡比较,从中选优,将寿命长、可循环、防火好和施工方便、造价适中的优质产品进行推广,并在一定条件下制定上海地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技术强制规范来促进上海保温材料不断升级。三是设定可燃性保温材料限制性使用的过渡期,从严划定其在过渡期内的适用范围,从消防风险适度可控原则出发,在过渡期内只能用于多层住宅。
外墙水泥发泡保温板在环保,卫生健康中有不可取代的作用,在工程建设中具有节约成本,价格上有良好的优势,获得业界用户的欢迎。
将水泥发泡保温板用于屋面保温和外墙保温,具有无可比拟的保温性能和结构层的附着性能,及方便施工、环保、节时、增效等诸多功能的优越性,可以替代聚苯乙烯(苯板)等其它隔热材料,此技术在我国的北方沿海城市也大量采用,效果显著,我国南方地区用来制作发泡水泥板,以达到屋面保温和外墙保温的效果。
实践证明,发泡水泥具有良好绝热、保温、隔音体、轻承载等性能,优于其它轻质实心塑料膨化珍珠岩,陶粒,石棉制品等保温材料。具有操作简便,机械化程度高,节时,省工,机械垂直管道运输,缩短了工时,比其它方式可提高6-10倍工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