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法律部门整理) )
(一)xx盘问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公安机关的人民xx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xx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1.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2.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3.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但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
(二)xx有权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吗?
人民xx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4.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三)被传唤时,有哪些权利?
1.公安机关必须出示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传唤证。如果是对在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xx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公安机关应当告知传唤的原因和依据。
3.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
4.如果被传唤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公安机关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贴附照片作出处罚决定。
(四)被询问时,有哪些权利?
1.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人民xx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出示相关证件。如果不表明身份,可以拒绝配合。
2.如果人民xx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xx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3.对涉及的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xx应当保密。
4.询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5.有权陈述与申辩,公安应当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不得因申辩而被加重处罚。
(五)被行政拘留时,有哪些权利?
1.在拘留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和继续盘问时间不予折抵。
2.公安机关在作出拘留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3.公安机关在作出拘留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被拘留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4.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送达拘留所执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六)被行政处罚时,有哪些权利?
1.“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包括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安机关不得因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案件外,听证公开举行。
2.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此追究时效的限制。
4.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人民xx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5.确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但要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
6.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投客招嫖和xx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获得怎样的救济?
1.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被行政拘留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也可以不申请复议,直接在应当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抓后,被派出所工作人员体罚、辱骂,怎么办?
1.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禁止对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2.对有体罚、辱骂行为的,任何人均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二)被抓后,身上的钱财和手机经常被扣押,也没有收据,怎么办?
1.公安机关人民xx扣押物品时,应当会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写明扣押的理由,被扣押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办案人民xx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签名后,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
2.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如果被强制戒毒,被扣押的财物转到戒毒所,由将戒毒所也为保管,强制期满后返还。
3.人民xx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xx不允许看询问笔录的内容就让签字怎么办?
询问笔录应当核对,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可以更正或者补充。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公安人员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xx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签名时,要在笔录的下一行签。每页都要签。在笔录的空格处划线。
假如xx不允许看询问笔录的内容就让签字,有权利拒绝签字。
(四)xx可以以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进行处罚吗?
卖淫嫖娼行为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发生性关系,没有金钱、财物的交易,则不构成卖淫嫖娼。安全套最多可以作为发生性关系的证据,但不能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xx在没有证据支持有金钱、财物交易的情况下,是不能以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进行处罚的。
(五)xx的诱供合法吗?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六)民警敲诈报案的同志构成犯罪吗?
敲诈的行为表现为“威胁”和“要挟”。二者都是能够引起他人心理上恐惧的精神强制方法。略有不同的是,“威胁”可以用任何侵害他人的方法相恐吓,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等相恐吓;“要挟”通常是指抓住他人把柄,以揭露其隐私相恐吓,例如,尚未暴露的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等。
同志之间及报案的同志和xx之间发生的敲诈行为,通常是以公开其同性性倾向而相要挟。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对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1000-3000元为起点,各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标准。
若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有个别被敲诈的同志因被敲诈到公安机关报案后,而遇到再次被民警敲诈。如发生这种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查清事实后,实施敲诈行为的民警会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zg}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zg}人民法院备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附:外展志愿者在外展工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不参与任何法律禁止的行为。
2.在一些较为隐蔽或治安环境比较差的公园开展外展工作时,不要停留时间过长。至少应有两名志愿者共同进行。两人分别开展工作时,应在彼此视野可及的范围内。
3.如果xx怀疑志愿者有违法行为,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并
盘问有关问题。xx在当场盘问、检查前,未出示执法证件的,志愿者有权利要求他们出示工作证件。
4.坚持非暴力原则,当穿着制式服装的xx不出示工作证件时,不要因此与xx发生肢体上的冲突。如果遇到的是便衣xx,xx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表明人民xx身份。
5.如实回答与志愿者工作有关的内容。
6.可暂时停止发放宣传材料及安全套,不要慌忙跑离现场,以免误会。
7.向xx说明情况后,xx仍坚持志愿者离开公园,可以暂时离开,避免冲突。之后工作小组负责人可以到派出所说明情况,请求支持。
8.身边应有工作小组负责人的电话,遇到紧急情况便于及时联系。
标签:已投稿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