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各国通关介绍<福布外贸论坛转帖>_Roc Timeless
韩国

通关手续

韩国进口通关过程大体经历以下程序,货物进港、卸货;把货物运进保税区或其他经韩国批准的存放场所;查验存放情况;申报进口(其中包括请求减免关税及分期缴纳关税的申请报告);海关查验与校对并确定税率及计算税金;纳税人申请修订税额,海关的更正;发出纳税通知,纳税,批准进口;从保税区或其他存放场所运出;进口申报由货主或货主委托的关税士(代办关税手续的人员)办理。进口申请中应记载的事项包括:包装及标志、货物本身资料、运输工具的国藉及运输起经点、税号、税率、完税价格、请求减免时的法律依据及其他参考事项、补充事项、附加证明文件等资料。

进口关税

韩国海关征收关税的四大要素为课税物品(课税客体)、纳税人、税率及课税标准。课税物品是指进口货物或物品。纳税人是指进口货物的货主。但由进口代理行办理进口时,是委托进口人;把保税区物品出让时,则是收受转让人,进口政府调配物品时,则是申请调配物品部门负责人;其他物品则是收货人即为纳税人,现行关税率分为国定关税率与国际间协定税率,课税标准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完税标准。

进出口分类管理

韩国海关按进出口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

汇款方式上的进出口认可 汇款方式上的出口,是指将出口货款以外汇方式接受后再行出口的外贸方式,特别是通过双方的合同或订货单实现贸易,汇款方式上的进口,是指在货物离岸以前,按照外汇数额、签字交付指定货币等对外支付办法的要求,事先结清货款,并在一定期限内进口相应货物的贸易方式,一般情况下,单纯汇款方式上的进口,如果在货物通关前360天内将所有货款汇齐,可按常规进口结算方式处理,并且只要取得外汇银行行长的认可即可。
  
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许可

加工贸易方式上的进出口又分为委托加工贸易和受托加工贸易两种,委托加工贸易和受 托加工贸易是指以交付加工为条件,将要加工的原材料全部或一部分出口给外国贸易商,对方将加工后的产品出口给委托者的贸易方式,委托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出口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免除再进口手续,其进口认可须由外汇银行行长签批。如果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商品编码(H.S)相同,可以不受出口公告上对进出口商品的限制。在进口有效期内要将加工品进行再进口时,必须从进关之日起30天内提交再进口申报,并要附有进口许可证副本,受托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须要注意,受托加工贸易方式上的出口认可必须由外汇银行行长批准,对加工物品的再出口必须在进口通关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并附上出口许可副本。
  
转口贸易方式上的进出口许可

转口贸易是指以出口为目的,将货物进口后再出口至第三国的贸易方式,转口贸易的进出口许可必须由外汇银行行长批准,不允许运进保税区以外的地方;进出口物品的离岸单据,必须通过曾经给予进出口订可的外汇银行行长签发;进出口认可不受进出口公告等规定制约,如果将转口贸易进口货物运进韩国,由外汇银行行长审批。
  
连带贸易方式上的进出口许可

连带贸易一般是指包括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在内的出口和进口加带进行的贸易往来的总和,由于连带贸易风险很大,若取得连带贸易的认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出口和进口原则上要写在一张合同上;出口要用与连带贸易有关的特殊信用证,只有在特殊赙况下才能用还付保证替代;进出口物品在连带计算上所出现的差价应该按外汇管理的要求进行货款结算。
  
第三国到岸进口许可

第三国到岸进口是指在国内支付进口货款而在第三国口岸提货。第三国到岸进口的条件上:进口品是得到进口认可的国外器材;获得进出口认可的委托者,将要加工的部分原料从第三国购入后,原封不动地向加工出口产品的国家送交;按境外建设促进法,需要送往施工现场的设备、原材料及器材。另外,韩国政府在商工商设立贸易委员会,加强对进口商品的管理,对进口商品的卫生检查也非常严格。

沙特阿拉伯通关

一、进口关税

沙特阿拉伯大部分进口产品被课以12%的关税,而进口那些与国内新兴工业有竞争的商品被课以20%的关税,烟草及烟草制品被课以30%的关税。货物表上的产品是免税还是征收较高关税总是在不断地变化。某些商品可免征关税,这包括活的动物、鲜肉或冷冻肉及肉制品、糖、大米、茶、大麦和玉米等。核准工业企业进口的机械、零部件及原材料也可免征关税。核准工业企业包括有助于沙特发展的政府开发项目及沙特与外国合资的企业。特别关税依产品的公制重量及性能来征收,只有一小部分产品涉及特别关税,而且税率相当低。另外,进口品须向海关交纳3%的附加税,所有免税货物也要交纳港口费。

不满意估价和罚款的收货人可以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诉。然而并没有特别的司法程序来处理这些收回或被没收的物资。任何与海关发生争执的个人,都可向财政\国民经济部及海关总署提起申诉。

二、进口管制

1.非关税控制。一些商品的进口因宗教、卫生和安全等因素而被加以禁止,还有某些特殊形式的商品也在禁止之列。禁止进口品包括酒精类饮料、乐器、电影、碟形卫星接收器、猪肉、军火及相关产品。

2.进口支付与外汇控制。向国外支付外汇可自由获得。外汇的买卖既不征税也没有补贴。大部分的进口依靠信用证,进口没有强制性的{zd0}或最小付款条件。

3.样品及广告材料。样品在进口时也要支付与关税和附加税同额的押金或银行担保。如果在12个月内这些商品再出口,押金或银行担保将被退还。珠宝和手表样品的进口将征以12%不可退还的关税。用于展览的工厂广告材料,除印刷的插图日历外皆可免税进口,当然其数额不能太大。

三、进口单证

1.货运单证。

商业xx一般需要一式3份。所有商业长xx笺头须有公司或商号名称,而且还要写明原运输地和产地。如果产品中含有外国成分,需标明原产地及所占比例。xx还要包含以下这些信息:商标、数量、单价、分类货物总价、运输货物总价、毛重和净重,货物及组件。每一个包装及集装箱内的清单、费用及有折扣的详细项目单、货币名称、收货或发货人的姓名和地址、海运或航运公司的名称、运离时期、装卸港口、信用证号码、运费和保险费等□也须在xx中一一罗列。

原产地证明亲笔签名的证明副本至少需要3份。证明必须由制造商或出口公司发出,必须表明商品的特殊种类、航运公司名称、离岸日期、所有装运货物制造商的全称、国籍和街道地址,以及组件申报单和每一项目及组件的原产地。如果产品包含外国组件,其原产地和所占比例必须在经过公证的"原产地证明附属申报书"上表明,这种申报书在所有的沙特领事馆都可得到。提单一般来说,必须呈送一份不可转让提单,提单应与商业xx一致,同时应标明分类、价值、发运货物的净重和毛重、体积和尺寸、商标,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姓名及地址,运输公司及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货船名、起航日期,装卸码头和件数。

2.特别文书。

保险证明如果没有在沙特阿拉伯投保,应有保险证明。此证明须载明保险公司名称及其总部所在地址和注册的国籍□还要说明保险的实际金额、投保货物的类别和价值、装货港口、卸货的沙特港口以及受益人姓名和地址。

轮船公司证明证明需罗列货轮名称、所属国以及船主姓名。此证明要经过公证,并说明此货轮不是注册在一个沙特不鼓励与之发展商业关系的国家。证明需由船主或代理人签署。

卫生证明在进口粮食、植物和植物材料,诸如树苗、种子、水果、蔬菜、面粉、大米和小麦种子等时,都需要卫生证明。

消费者保护证明此证明为食品进口之必需。经过签署的证明必须证实各种配料的卫生性、安全性和对人类的可食用性。

越南口岸通关介绍
  1、贸易壁垒


  依照1991年颁布的《进出口关税法》,越南政府每季度审核收入,并依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关税进行相应调整。
                 
  1996年1月在普通有效优惠关税项目下的产品关税降低到60%以下。消费品特别是xx品的税率{zg}。越南是东盟成员国之一,东盟国家857种产品的进口税在5%或5%以下,其中多半是大宗商品和机器设备。据估计,平均关税在15%至20%之间,而其中2/5的进口税在40%或40%以下。

                 
  免征关税的产品有无需还款的援助品、中转产品和用于展览而暂时进口和再出口的产品。外国投资项目下进口的产品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则可免税:①产品或转让的技术被视为外国投资者的资本投入;②产品用于再出口;③产品用于资本建设或作为合作合同的固定资本。

                 
  其它税种包括对进口烟草、酒和酒精、汽车和各种汽油所征收的特殊消费税,税率范围在CIF价格的15%至100%之间。
                 
  贸易部(MOT)在与政府物价委员会(GPB)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协商的基础上,对水泥、化肥、石油产品、钢、糖和其它材料和商品规定了正式进口配额。此外,MOT还对某些产品规定并不很正式的暂时"数量指标",以鼓励本国相应工业的发展。

  2、2000年关税调整
  2000年初,越南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加速经济的改革开放步伐,其中包括:
                 
  A、批准2000年降低进口商品关税计划:越南政府根据东盟关税普惠协定实施进程,正式批准2000年进口商品减税计划,该计划减税商品有640组。至今,根据东盟关税普惠协定实施进程,越已降低了4230组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税率为0%至5%。已减税商品占应减税商品数的70%,尚有30%的进口商品关税为5%至50%。关税普惠协定规定的减税商品约有6000组,还有近1800组商品在2001年至2003年逐步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最终在2006年将上述商品进口关税税率降为0%至5%。越经济专家认为,尚未实施减税商品关税的税率较高,大部分税率在30%以上,全部落实关税普惠协定条款后,在东盟内部贸易不再有高关税壁垒,这将对越企业带来不少困难和冲击。

                 
  B、调整16组商品进口关税税率:2000年3月17日越财政部颁布41号决定,从4月1日起调整下列商品进口关税税率:(1)化肥:5%;过磷酸钙:10%;(2)棕榈油及其制品:5%;(3)NaOH纯碱:20%;(4)DOP胶质剂:10%;(5)塑胶纤维编织袋:40%;(6)塑料板:10%,塑料膜:5%;(7)牛皮纸及其纸板:30%;(8)硫化橡胶成衣:20%;(9)针织的或钩织的成衣:50%;针织的或钩织的专用成衣:5%;(10)建筑用砖、地板砖:50%;(11)民用玻璃制品:50%;半成品:30%;(12)各种配管、钢管:20%;(13)农林机械和饲料加工机械:15%;(14)电缆:5%至15%(按不同品种征收);(15)5吨以上10吨以下载重货车、50座以下的客车:100%;10吨以上载重货车:10%至20%;(16)自行车:80%,自行车赛车:5%。

                 
  C、对6组进口商品征收价格差额附加费:2000年3月17日,越财政部颁布42号决定,从4月1日起开始对下列6组进口商品征收价格差额附加费:(1)DOP胶质剂:5%;(2)每平方厘米承破度在3公斤以下,承压度在14公斤以下的各种包装纸板:10%;(3)各种卫生瓷、陶瓷或玻璃制作的杯子、厨房用具:20%;(4)台扇、吊扇、壁扇及功率在100瓦以下的通用鼓风机:20%;(5)2.5公升以下的暖水瓶胆:30%;(6)2.5公升以下的暖水瓶:40%。上述进口商品价格差额按进口价计征附加费。

                 
  D、开放医疗教育科研领域,鼓励外商投资:2000年3月6日,越政府总理潘文凯颁布政府6号决定,允许外资进入越南医疗、教育、科研等领域,可以独资或合资联营方式经营上述行业。主要优惠政策有:在整个经营期间减免10%的收入所得税;自经营盈利之日起,4年内免征收入税,并在后4年减半征收。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则可自经营盈利之日起8年内免征收入税:在1999年1月23日越政府10号决定中规定的鼓励投资地区内投资;外商投资者保证在结束经营活动后,将其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偿转让给越政府;外商投资者将所得利润再投资于原项目,以便扩大经营;或投资建设新项目,则可享受全部返还收入税的优惠。利润转出境外税为5%。投资用地租金享受现行规定的{zd1}价。在整个经营活动期间,可根据越南国家银行规定保证用汇的平衡。该决定自颁布之日起15天后实施。

  3、海关评估
  税务总署及其地方机构负责检查商品和征收进出口税。
                 
  进口货物的关税价值评估可能按照由进口商提供的CIF价或行政机构制定的参考价格进行。在实践中,越南海关评估体系仍缺乏透明度,并存在与国际市场价格变化不符的现象。

                 
   按规定,须为每批进出口货物向海关总署提交申报单。进口申报须在货物到达30天内提出,海关应在1天内做出反应,申请人则应在接到海关通知后30天内付款。在出口货物的情况下应在15天内支付税款。

                 
   4、进口许可
  MOT给所有的进口签发进口许可。但是只有某些公司有权从事直接的进出口业务。1996年约有1200家进出口公司(包括生产和私人企业)享有暂时或{yj}的进出口权,其中10%是非国有企业。

                 
  一般来说,经授权的企业将拥有进口配额(有效期一般为6-12个月)以及对多批货物有效的进口许可证。1996年1月MOT取消了对每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批的规定。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必须通过经授权的进出口公司进出口货物,平均代理服务费约为货物价值的2-3%。

  5、出口控制
  在现行的政策下,有出口意向的公司将被赋予出口产品以及进口出口生产所需投资的许可证。虽然每批货物都需获得出口许可,但这基本上只是一种保持记录的机制。

                 
  出口税对多数自然资源及其商品征收,{zg}税率为45%,制成品出口免征出口税。政府最近提高了原材料的出口税。
                 
  禁止出口的商品有价值高的古董、原木、木材、藤条、珍贵或稀少的植物和动物。大米、油和木材产品受政府数量限制或目标的管制,出口需有出口配额。

  6、进出口文件
  一般来说,越南进口商(代理商、分销商、进出口公司或合资企业)负责准备文件及许可证。文件包括商业xx、形式xx、提单、包装清单、原产地证明、保险单和进口许可证。

  7、暂时进口
  用于广告目的的样品须缴进出口税。被允许暂时进出口用于展览会的商品免征进出口税。展览结束后,该商品必须从越南再出口或再进口。所需文件包括展览会通知或邀请及MOT核发的进出口许可证。

  8、标签和品牌要求
  MOT发布了有关决定来管理产品标签。从1997年1月开始,在越南销售的产品应在其标签中包括下列信息:产品名称、生产商姓名和地址、数量、组成成分、质量、使用和保养说明、生产和过期日期。标签应放置于包装物的底部,数字和字的大小以及之间的距离应放置在充裕的位置上,并易于阅读。标签应使用越南语,如还有其它语言,应使用较小的字。

                 
  为避免混淆,日期用越南方式表达,即日/月/年。有关机构对产品包装或标签很敏感。由于仿造和低质产品的严重问题,检查者可以视之为潜在的走私品而延长入关时间。

  9、禁止和限制进口
   1998年12月30日,越南政府颁布法令,公布了一些商品的进口规定:
                 
  (1)禁止进口的商品:
  A.武器、弹药、xx和xx技术设备。
  B.各种xx药品。
  C.各种有毒化工产品。
   D.不健康的文化用品、鞭炮和对儿童品德能产生不良影响的玩具。
   E.香烟。
  F.二手用品(使用过的个人财产和个人行李)。
  G.右舵轮汽车(包括零配件)。
  H.二手汽车零件、摩托零件和轻骑零件。
   I.含石棉制品。
  J.30马力以下的燃烧发动机。
  K.薪材、锯末和树皮、取暖木材、木炭、属于IA组的  木制品和属于IIA组的木板(参见1992年1月17日颁布的HDBT18号法令中的产品目录)。

  1.野生动物和珍稀动植物。
  (2)限额进口的产品:
  A.大米。
  B.所有世界经济组织和国家对越南限额出口的产品。

叙利亚口岸通关指南    

1、商业xx份数要求不一,用于计征关xxxx3份,须用法文或英文填写。
  
  出口含酒精的饮料时,xx上要注明酒精含量。
  
  如果同叙利亚公司签定代理合同,必须给出叙利亚代理商的姓名和地址及该公司在叙利亚的注册号码。反之,在商业xx上一般要用法文或英文作如下声明:“我们在此声明,我们在叙利亚没有代理,叙利亚也不属于其他代理范围。我们未向任何为我们出口商品办理进口许可证的人给过佣金。”xx结尾由出口商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价格、原产地和生产者的声明,包括所谓关于以色列的声明,声明应用法文或英文填写。(声明模式可分别参看有关伊朗、伊拉克等章节)。英文声明译文为:"We declare under our own responsibility that we are not represented in Syria,and that Syria is not included in the territory of any other agent,who would benefit whatsoever from any commission on our products esported to Syria which are subject to import licene."商业xx不仅必须由商会公证,而且必须由叙利亚驻华使领馆商务处签证。
  
  2、海运提单不须公证,提单里必须给出货船不经以色列港口和货船不属于以色列的证明。
  
  3、如进口商要求单据出具关于生产者的说明,应在票据中说明生产者。说明不应包含价格,否则为商业xx所付的使领馆费用也被计算进来。说明须经商会公证,或由公证人公证。    

莱索托的海关关税及通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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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关监管制度  

  莱索托作为南非关税同盟的国家之一,其海关监管工作与南非海关协调一致,双方签有联合协作协定,海关监管制度与南非海关相配合。货物通过南非海关转口到莱索托后,双方有关关税、反倾销条例、非关税壁垒等监管法规是一致的,避免少数不法商人乘机钻空子。  

  二、关税计征制度  

  [从价税] 从价税的征收是根据进口商品的FOB价。海关依据交易的价值估价,其价格是进口商实际支付和可支付的货物价格加上发生的特定费用和成本。还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同样货物的交易价值、相同货物的交易价值、演绎推理方法, 再出售价格,或利用生产成本、利润和其他支出参数计算出来的价值。协议规定海关估价可以依据FOB价格, 也可以依据CIF价格。  

  [特惠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进口到莱索托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成员国对从关税同盟区以外进口的关税征收统一关税,关税在进口货物抵达的{dy}个口岸征收。  

  [海关附加税]目前对大多数进口货物在征收关税后还要征收14%的增值税。但如果进口的货物是用来加工生产或由注册进口商再出售,则可以免交14%的增值税。VAT在FOB价格上加14%, 然后再交不可返回的海关税。  

  [反倾销和补偿税]当进口货物的FOB售价低于其国内价值时,可对该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决定一般由南非贸工部决定,莱索托照单执行。  

  [关税返回]对进口原料用于加工再出口的货物,可以返回进口时所交的关税。在最终产品出口后,生产者可以申请返回。但生产者必须提供有关文件证明进口的原材料是用于出口的。  

  [保税仓库]在莱的大型纺织品加工企业,大多建有保税仓库。进口商把货先存在那里,海关进行严格监督,只有货物进入国内消费时才要交关税。
三、海关通关程序  

  莱索托是内陆国家,一般进出口需通过南非转口进行。在莱索托的进口商主要通过报关行办理进口手续。这些报关行有证书和注册号,熟悉报关业务,能帮助进口者更快地通关,并帮助把货物运达莱索托的目的地。出口商在货物通关前向海关递交文件,也可通过清关行、运输代理公司办理出口报关运输等手续。  

  莱索托的进口商通过代理公司办理货物进口手续,需要给代理公司的主要文件:  

  1、商业xx 。进口商必须要有商业xx。货物抵达南非港口前,xx就要寄到进口商手中, 并且至少一式三份。商业xx上要有以下内容: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 货物的描述,装船日期和地点, 包装号码和标记,每一件包装的号码,数量,总重量和净重以及商品的成本。此外,xx上还必须写明所有成本和杂项收费, 包括装运收费以及代理商的手续费。  

  2、装船单 。需要提供装船单一式三份。装船单上要注明船运公司的名字,地址,装船港口,货物运达的目的地以及商标和号码, 装运的箱子数量装运费等等,如果是航空运输, 基本类似。  

  3、原产地证 。在进口商申请使用不同于一般关税的时候,需要出示原产地证。在该类产品面临反倾销调查的时候,需要出示原产地证。  

  出口商要提供装箱单、xx、银行付款信用证等证明文件等。  

  四、主要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  

  根据南非、博茨瓦那、莱索托、纳米比亚和斯威士兰五国关税同盟协定,五国实行共同关税。南非负责关税同盟的管理工作,根据实现安排的计算公式,各成员国获得关税收入以及再分配。  

  关税表目录是根据《协调的商品种类和编号体系》制定的,有两种类型的税率, 一种是对最惠国待遇国家的税率,一种是针对一般国家的税率。最惠国待遇的税率应用于从很多国家进口的商品,包括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而一般国家的税率则是针对来自一部分国家的进口商品,从这些国家进口的商品不符合最惠国待遇的标准。当进口商品不是从原产地国家运来时,关税按照向莱索托出口国家的标准征收。  

  南非关税同盟正在改革关税体制,其关税结构在简化,关税水平也在不断降低。关税总水平已经由原来的超过20%下降到12%。政府已经承诺到2000年底将所有的数量控制改为征收从价税,并且使计算公式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原则相一致,把80多个不同水平的税号减少到只有6个分类水平:零关税、5%,10%、15%、20%和30%,还可在一定情况下申请免税。

美国关税税则:

协调制.自1980年7月1日起,按成交价征税. 自1990年以来,美国开始使用《协调制度》或HS制度下的关税税则,从而代替了原来的《美国税则》.协调制税则是国际通用的关税税则,它改善了进口统计的分类,也可满足海关的使用要求.《协调制度》税则美国文本共将商品分为22类、97章.

海关估价方法

美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关税的主要依据之一是该批进口货物的海关价 值.海关评估进口货物价值的法律依据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修正)第 402节有关估价的条款,这些条款曾在1979年贸易协议法中得到修正. 在大多数情况下,海关评税的价值基础是货物的交易价值;如果交易价 值不能确定,则可根据特定的二级基础对进口货物进行评税.这些二级 价值基础依次为相同货物、相似货物的交易价值、推论价值和推算价值.

口货物的交易价值指的是该批货物被出售以输往美国时实际支 付或准备支付的价格,其中应包括买者承担的包装费、买者支付的所有佣金、特许费和卖者因进口货物后来又再卖、转让或利用而应支付 的费用;如果交易价值不能确定,海关可根据以前进口过的相同货物的 交易价值进行评估;如果没有可比的相同货物交易价值,则可根据相似 货物的交易价值进行评估;如果相同或相似货物交易价值都不能确定, 则可根据推论价值计算.推论价值指的是进口货物在美国再卖时的价 格,其中应减去佣金或利润和管理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海关关税和 xx纳税、深加工后的增值.海关对进口货物估价的{zh1}一个基础是推算价值,即生产该批进口货物过程中原料、制造处理、利润和管理 费用、包装等费用的总和.如果进口商请求优先以推算价值评估进口 货物的价值,海关可以颠倒推论价值和推算价值的先后次序.

如果进口商品依照税则从表价税率全部地或部分地应征关税,由必须应用有关的税率来确定该项商品的应税价值.海关确定应税价值的过 程被称为"海关估价".

海洋运费、海上保险费和其它出口后各项费用,是不包括在应税价值之内的.换言之,应税价值通常是决定于外国出口港口的离岸价格.

根据修改的第402款的估价,1979年贸易协定法修改的第402款建 立了5项估价标准或方法法,与一个包罗一切的条款一起使用,后者只 有在其它标准下不能xx适用时才能使用.{dy}条标准即进口商品的 成交价格是主要的标准.其它各条标准都是可选择的,按照顺序依次 优先适用.这就是说,如果主要标准不能用时,适用时特定的商品的{dy}个选择就成为估价该商品的{wy}方法.修改的第402条款新规定新估价标准或方法的次序如下: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同商品的成交价 格;相似商品的成交价格;倒扣价格;计算价格.

海关征税制度

1.预付税款的缴纳

进口商应交纳的海关税费,包括边境税和特别税费,如反倾销税、 反贴补税,或标志税.

根据经1978年的海关手续改革和简化法案修改的美国法典中第19 卷第1505(a),应允进口商在进口申报时或条例规定的晚些的某一时间,但不得晚于提交所需进口申报单证后的30天期交纳进口商品预估应纳的税款.海关条例规定,如果有关单证已提交,则要求进口商在提交即时放行进口申报单证时,即在货物申报进口后10 日内,交纳预估税款.如果货物是进入保税仓库的,则在其从保税仓库提出供消费时交纳预估税款。

2.结税制度

结税是指对某一批进口货物应付或应退税款的{zh1}计算或 确定.通过进口的清算而体现的海关对政府或进口商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结论性的.

美国海关退税制度

美国海关退税制度概述

所谓退税,是指按照美国法典第19卷第1313条A项规定对在美国使用负税进口产品制造或生产一种产品并再出口者退回原交纳 的有关税款.制成品必须在有关负税进口产品进口之日起5年内. 出口退税额相当于出口产品中外国已负税料件税款的99%.适用 退税的有普通关税、倾销税、反补贴税和标志税(刷唛费).退税 同样适用于国内税法对进口规定的税种,以及某些种类的石油及 其制品进口许可证费等.

美国海关关税优惠制度

美国海关关税优惠制度概述

美国海关关税优惠制度主要分成两种基本类型.{dy}种类型主要 是涉及美国产品出口后经过有效的加工复运进口的产品,如国外 修理或改制货物的复进口关税优惠,国外组装美国零部件复进口 的关税优惠等.第二种类型是反映美国贸易政策,如国际贸易协 定等,比如普惠制对加拿大汽车零件的关税优惠等.

海关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规定

一、美国海关行政处罚规定

美国海关法定权力概述 美 国海关法赋予美国海关和法院广泛的权力.它包括:

①强行复制进口商的帐册权.如果不能按照海关要求提供有关帐册,有关当事人会失去进口特权和司法蔑视援引权,同样要受 到处罚.

②强行命令有关当事人出庭和提供证词.

③对同进口有关的人、运输工具、航空器 、车辆和商品进行扣留和搜查.

④在特定条件下,对美国海关水域,某些海关水域毗邻域海关 有权登船检查.

⑤依照搜查证有权对监管物和其它设施进行搜查并没收违反法 律的进口商品.

⑥有权对违反海关法而应受到处罚的财产予以没收.

⑦可依照原先的诉状或宣布没收财产诉讼程序的有关财产予以没收归为国有,如果商品价值为1万美 元或不足1万美元金额的,或者其确定后属于违禁范围的,可按照 简化诉讼程序予以没收充公. 美国xx法典第十九卷对海关关员进行有关查验、查问和搜查 的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 适用于商品和运输工具扣留和扣留商品的处理(包括对没收财产 的处理和没收程序)在美国xx法典第十九卷有规定.关于被管 制的财物、xx品和xx的特别规定也十分明确.

二、美国司法审议制度美国司法审制度概述 1980年海关法院在有关进口商品引起的同事诉讼方面提供了一 套广泛的司法审议制度.其主要特点是1980年11月1日生效的美 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建立代替了美国海关法院.新法院把过去海关 法院与xx地区分管的进口事务民事管辖权合二为一.地区法院 行使的法律与平衡法中所有权力都转交了国际贸易法院.该法院 有9名法官,最多5人来自同一政党.当国际贸易法院于1980年11 月1日成立时,被取代的海关法院的法官就成了新法院的法官.国 际贸易法院象海关法院是一样具有全国范围的管辖权,并将在合适的不同进口港进行审理和听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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