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
通关手续 韩国进口通关过程大体经历以下程序,货物进港、卸货;把货物运进保税区或其他经韩国批准的存放场所;查验存放情况;申报进口(其中包括请求减免关税及分期缴纳关税的申请报告);海关查验与校对并确定税率及计算税金;纳税人申请修订税额,海关的更正;发出纳税通知,纳税,批准进口;从保税区或其他存放场所运出;进口申报由货主或货主委托的关税士(代办关税手续的人员)办理。进口申请中应记载的事项包括:包装及标志、货物本身资料、运输工具的国藉及运输起经点、税号、税率、完税价格、请求减免时的法律依据及其他参考事项、补充事项、附加证明文件等资料。 进口关税 韩国海关征收关税的四大要素为课税物品(课税客体)、纳税人、税率及课税标准。课税物品是指进口货物或物品。纳税人是指进口货物的货主。但由进口代理行办理进口时,是委托进口人;把保税区物品出让时,则是收受转让人,进口政府调配物品时,则是申请调配物品部门负责人;其他物品则是收货人即为纳税人,现行关税率分为国定关税率与国际间协定税率,课税标准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完税标准。 进出口分类管理 韩国海关按进出口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 汇款方式上的进出口认可 汇款方式上的出口,是指将出口货款以外汇方式接受后再行出口的外贸方式,特别是通过双方的合同或订货单实现贸易,汇款方式上的进口,是指在货物离岸以前,按照外汇数额、签字交付指定货币等对外支付办法的要求,事先结清货款,并在一定期限内进口相应货物的贸易方式,一般情况下,单纯汇款方式上的进口,如果在货物通关前360天内将所有货款汇齐,可按常规进口结算方式处理,并且只要取得外汇银行行长的认可即可。 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许可 加工贸易方式上的进出口又分为委托加工贸易和受托加工贸易两种,委托加工贸易和受 托加工贸易是指以交付加工为条件,将要加工的原材料全部或一部分出口给外国贸易商,对方将加工后的产品出口给委托者的贸易方式,委托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出口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免除再进口手续,其进口认可须由外汇银行行长签批。如果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商品编码(H.S)相同,可以不受出口公告上对进出口商品的限制。在进口有效期内要将加工品进行再进口时,必须从进关之日起30天内提交再进口申报,并要附有进口许可证副本,受托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须要注意,受托加工贸易方式上的出口认可必须由外汇银行行长批准,对加工物品的再出口必须在进口通关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并附上出口许可副本。 转口贸易方式上的进出口许可 转口贸易是指以出口为目的,将货物进口后再出口至第三国的贸易方式,转口贸易的进出口许可必须由外汇银行行长批准,不允许运进保税区以外的地方;进出口物品的离岸单据,必须通过曾经给予进出口订可的外汇银行行长签发;进出口认可不受进出口公告等规定制约,如果将转口贸易进口货物运进韩国,由外汇银行行长审批。 连带贸易方式上的进出口许可 连带贸易一般是指包括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在内的出口和进口加带进行的贸易往来的总和,由于连带贸易风险很大,若取得连带贸易的认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出口和进口原则上要写在一张合同上;出口要用与连带贸易有关的特殊信用证,只有在特殊赙况下才能用还付保证替代;进出口物品在连带计算上所出现的差价应该按外汇管理的要求进行货款结算。 第三国到岸进口许可 第三国到岸进口是指在国内支付进口货款而在第三国口岸提货。第三国到岸进口的条件上:进口品是得到进口认可的国外器材;获得进出口认可的委托者,将要加工的部分原料从第三国购入后,原封不动地向加工出口产品的国家送交;按境外建设促进法,需要送往施工现场的设备、原材料及器材。另外,韩国政府在商工商设立贸易委员会,加强对进口商品的管理,对进口商品的卫生检查也非常严格。 沙特阿拉伯通关 一、进口关税
沙特阿拉伯大部分进口产品被课以12%的关税,而进口那些与国内新兴工业有竞争的商品被课以20%的关税,烟草及烟草制品被课以30%的关税。货物表上的产品是免税还是征收较高关税总是在不断地变化。某些商品可免征关税,这包括活的动物、鲜肉或冷冻肉及肉制品、糖、大米、茶、大麦和玉米等。核准工业企业进口的机械、零部件及原材料也可免征关税。核准工业企业包括有助于沙特发展的政府开发项目及沙特与外国合资的企业。特别关税依产品的公制重量及性能来征收,只有一小部分产品涉及特别关税,而且税率相当低。另外,进口品须向海关交纳3%的附加税,所有免税货物也要交纳港口费。 不满意估价和罚款的收货人可以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诉。然而并没有特别的司法程序来处理这些收回或被没收的物资。任何与海关发生争执的个人,都可向财政\国民经济部及海关总署提起申诉。 二、进口管制 1.非关税控制。一些商品的进口因宗教、卫生和安全等因素而被加以禁止,还有某些特殊形式的商品也在禁止之列。禁止进口品包括酒精类饮料、乐器、电影、碟形卫星接收器、猪肉、军火及相关产品。 2.进口支付与外汇控制。向国外支付外汇可自由获得。外汇的买卖既不征税也没有补贴。大部分的进口依靠信用证,进口没有强制性的{zd0}或最小付款条件。 3.样品及广告材料。样品在进口时也要支付与关税和附加税同额的押金或银行担保。如果在12个月内这些商品再出口,押金或银行担保将被退还。珠宝和手表样品的进口将征以12%不可退还的关税。用于展览的工厂广告材料,除印刷的插图日历外皆可免税进口,当然其数额不能太大。 三、进口单证 1.货运单证。 商业xx一般需要一式3份。所有商业长xx笺头须有公司或商号名称,而且还要写明原运输地和产地。如果产品中含有外国成分,需标明原产地及所占比例。xx还要包含以下这些信息:商标、数量、单价、分类货物总价、运输货物总价、毛重和净重,货物及组件。每一个包装及集装箱内的清单、费用及有折扣的详细项目单、货币名称、收货或发货人的姓名和地址、海运或航运公司的名称、运离时期、装卸港口、信用证号码、运费和保险费等□也须在xx中一一罗列。 原产地证明亲笔签名的证明副本至少需要3份。证明必须由制造商或出口公司发出,必须表明商品的特殊种类、航运公司名称、离岸日期、所有装运货物制造商的全称、国籍和街道地址,以及组件申报单和每一项目及组件的原产地。如果产品包含外国组件,其原产地和所占比例必须在经过公证的"原产地证明附属申报书"上表明,这种申报书在所有的沙特领事馆都可得到。提单一般来说,必须呈送一份不可转让提单,提单应与商业xx一致,同时应标明分类、价值、发运货物的净重和毛重、体积和尺寸、商标,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姓名及地址,运输公司及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货船名、起航日期,装卸码头和件数。 2.特别文书。 保险证明如果没有在沙特阿拉伯投保,应有保险证明。此证明须载明保险公司名称及其总部所在地址和注册的国籍□还要说明保险的实际金额、投保货物的类别和价值、装货港口、卸货的沙特港口以及受益人姓名和地址。 轮船公司证明证明需罗列货轮名称、所属国以及船主姓名。此证明要经过公证,并说明此货轮不是注册在一个沙特不鼓励与之发展商业关系的国家。证明需由船主或代理人签署。 卫生证明在进口粮食、植物和植物材料,诸如树苗、种子、水果、蔬菜、面粉、大米和小麦种子等时,都需要卫生证明。 消费者保护证明此证明为食品进口之必需。经过签署的证明必须证实各种配料的卫生性、安全性和对人类的可食用性。 越南口岸通关介绍
1、贸易壁垒 依照1991年颁布的《进出口关税法》,越南政府每季度审核收入,并依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关税进行相应调整。 1996年1月在普通有效优惠关税项目下的产品关税降低到60%以下。消费品特别是xx品的税率{zg}。越南是东盟成员国之一,东盟国家857种产品的进口税在5%或5%以下,其中多半是大宗商品和机器设备。据估计,平均关税在15%至20%之间,而其中2/5的进口税在40%或40%以下。 免征关税的产品有无需还款的援助品、中转产品和用于展览而暂时进口和再出口的产品。外国投资项目下进口的产品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则可免税:①产品或转让的技术被视为外国投资者的资本投入;②产品用于再出口;③产品用于资本建设或作为合作合同的固定资本。 其它税种包括对进口烟草、酒和酒精、汽车和各种汽油所征收的特殊消费税,税率范围在CIF价格的15%至100%之间。 贸易部(MOT)在与政府物价委员会(GPB)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协商的基础上,对水泥、化肥、石油产品、钢、糖和其它材料和商品规定了正式进口配额。此外,MOT还对某些产品规定并不很正式的暂时"数量指标",以鼓励本国相应工业的发展。 2、2000年关税调整 2000年初,越南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加速经济的改革开放步伐,其中包括: A、批准2000年降低进口商品关税计划:越南政府根据东盟关税普惠协定实施进程,正式批准2000年进口商品减税计划,该计划减税商品有640组。至今,根据东盟关税普惠协定实施进程,越已降低了4230组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税率为0%至5%。已减税商品占应减税商品数的70%,尚有30%的进口商品关税为5%至50%。关税普惠协定规定的减税商品约有6000组,还有近1800组商品在2001年至2003年逐步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最终在2006年将上述商品进口关税税率降为0%至5%。越经济专家认为,尚未实施减税商品关税的税率较高,大部分税率在30%以上,全部落实关税普惠协定条款后,在东盟内部贸易不再有高关税壁垒,这将对越企业带来不少困难和冲击。 B、调整16组商品进口关税税率:2000年3月17日越财政部颁布41号决定,从4月1日起调整下列商品进口关税税率:(1)化肥:5%;过磷酸钙:10%;(2)棕榈油及其制品:5%;(3)NaOH纯碱:20%;(4)DOP胶质剂:10%;(5)塑胶纤维编织袋:40%;(6)塑料板:10%,塑料膜:5%;(7)牛皮纸及其纸板:30%;(8)硫化橡胶成衣:20%;(9)针织的或钩织的成衣:50%;针织的或钩织的专用成衣:5%;(10)建筑用砖、地板砖:50%;(11)民用玻璃制品:50%;半成品:30%;(12)各种配管、钢管:20%;(13)农林机械和饲料加工机械:15%;(14)电缆:5%至15%(按不同品种征收);(15)5吨以上10吨以下载重货车、50座以下的客车:100%;10吨以上载重货车:10%至20%;(16)自行车:80%,自行车赛车:5%。 C、对6组进口商品征收价格差额附加费:2000年3月17日,越财政部颁布42号决定,从4月1日起开始对下列6组进口商品征收价格差额附加费:(1)DOP胶质剂:5%;(2)每平方厘米承破度在3公斤以下,承压度在14公斤以下的各种包装纸板:10%;(3)各种卫生瓷、陶瓷或玻璃制作的杯子、厨房用具:20%;(4)台扇、吊扇、壁扇及功率在100瓦以下的通用鼓风机:20%;(5)2.5公升以下的暖水瓶胆:30%;(6)2.5公升以下的暖水瓶:40%。上述进口商品价格差额按进口价计征附加费。 D、开放医疗教育科研领域,鼓励外商投资:2000年3月6日,越政府总理潘文凯颁布政府6号决定,允许外资进入越南医疗、教育、科研等领域,可以独资或合资联营方式经营上述行业。主要优惠政策有:在整个经营期间减免10%的收入所得税;自经营盈利之日起,4年内免征收入税,并在后4年减半征收。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则可自经营盈利之日起8年内免征收入税:在1999年1月23日越政府10号决定中规定的鼓励投资地区内投资;外商投资者保证在结束经营活动后,将其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偿转让给越政府;外商投资者将所得利润再投资于原项目,以便扩大经营;或投资建设新项目,则可享受全部返还收入税的优惠。利润转出境外税为5%。投资用地租金享受现行规定的{zd1}价。在整个经营活动期间,可根据越南国家银行规定保证用汇的平衡。该决定自颁布之日起15天后实施。 3、海关评估 税务总署及其地方机构负责检查商品和征收进出口税。 进口货物的关税价值评估可能按照由进口商提供的CIF价或行政机构制定的参考价格进行。在实践中,越南海关评估体系仍缺乏透明度,并存在与国际市场价格变化不符的现象。 按规定,须为每批进出口货物向海关总署提交申报单。进口申报须在货物到达30天内提出,海关应在1天内做出反应,申请人则应在接到海关通知后30天内付款。在出口货物的情况下应在15天内支付税款。 4、进口许可 MOT给所有的进口签发进口许可。但是只有某些公司有权从事直接的进出口业务。1996年约有1200家进出口公司(包括生产和私人企业)享有暂时或{yj}的进出口权,其中10%是非国有企业。 一般来说,经授权的企业将拥有进口配额(有效期一般为6-12个月)以及对多批货物有效的进口许可证。1996年1月MOT取消了对每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批的规定。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必须通过经授权的进出口公司进出口货物,平均代理服务费约为货物价值的2-3%。 5、出口控制 在现行的政策下,有出口意向的公司将被赋予出口产品以及进口出口生产所需投资的许可证。虽然每批货物都需获得出口许可,但这基本上只是一种保持记录的机制。 出口税对多数自然资源及其商品征收,{zg}税率为45%,制成品出口免征出口税。政府最近提高了原材料的出口税。 禁止出口的商品有价值高的古董、原木、木材、藤条、珍贵或稀少的植物和动物。大米、油和木材产品受政府数量限制或目标的管制,出口需有出口配额。 6、进出口文件 一般来说,越南进口商(代理商、分销商、进出口公司或合资企业)负责准备文件及许可证。文件包括商业xx、形式xx、提单、包装清单、原产地证明、保险单和进口许可证。 7、暂时进口 用于广告目的的样品须缴进出口税。被允许暂时进出口用于展览会的商品免征进出口税。展览结束后,该商品必须从越南再出口或再进口。所需文件包括展览会通知或邀请及MOT核发的进出口许可证。 8、标签和品牌要求 MOT发布了有关决定来管理产品标签。从1997年1月开始,在越南销售的产品应在其标签中包括下列信息:产品名称、生产商姓名和地址、数量、组成成分、质量、使用和保养说明、生产和过期日期。标签应放置于包装物的底部,数字和字的大小以及之间的距离应放置在充裕的位置上,并易于阅读。标签应使用越南语,如还有其它语言,应使用较小的字。 为避免混淆,日期用越南方式表达,即日/月/年。有关机构对产品包装或标签很敏感。由于仿造和低质产品的严重问题,检查者可以视之为潜在的走私品而延长入关时间。 9、禁止和限制进口 1998年12月30日,越南政府颁布法令,公布了一些商品的进口规定: (1)禁止进口的商品: A.武器、弹药、xx和xx技术设备。 B.各种xx药品。 C.各种有毒化工产品。 D.不健康的文化用品、鞭炮和对儿童品德能产生不良影响的玩具。 E.香烟。 F.二手用品(使用过的个人财产和个人行李)。 G.右舵轮汽车(包括零配件)。 H.二手汽车零件、摩托零件和轻骑零件。 I.含石棉制品。 J.30马力以下的燃烧发动机。 K.薪材、锯末和树皮、取暖木材、木炭、属于IA组的 木制品和属于IIA组的木板(参见1992年1月17日颁布的HDBT18号法令中的产品目录)。 1.野生动物和珍稀动植物。 (2)限额进口的产品: A.大米。 B.所有世界经济组织和国家对越南限额出口的产品。 叙利亚口岸通关指南 莱索托的海关关税及通关程序 美国关税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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