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放宽大陆配偶的继承权与工作权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天审查通过,放宽大陆配偶继承权,取消过去新台币200万元上限;并开放取得居留权就得以在台就业的规定。至于身份证取得缩减为6年的修正案,交付协商。

“委员会”昨天下午针对各项修正案进行协商,同意“行政院”版本中,关于大陆配偶取得工作权的规定。未来将全面放宽大陆配偶只要合法入境,通过面试后,依亲居留或在台长期居留者,都可以取得就业权。

在继承方面,取消过去继承上限为200万元,至于不得继承不动产的规定,未来只要取得长期居留权的大陆配偶得以xx继承。

不过,关于大陆配偶的身份取得规定则保留协商。根据“行政院”版本,希望能缩减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由过去的8年缩减为6年,但因为“立委”有其他提案,“委员会”决定连同“行政院”版本与各“委员”相关版本,全数交付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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