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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常见业务办理流程
(2006年12月版,如需表格请向分局索取)
报关单信息不齐备案
(一)适用范围:出口记录在单证齐全申报期限的{zh1}一个申报月份相关退税单证齐全,但报关单无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不符,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申报免抵退税。
(二)所需资料:《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不齐备案表》(一式两份)、所涉及的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
(三)办理流程:
1、企业向分局提交《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不齐备案表》和所涉及的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
2、分局检查确认《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不齐备案表》的出口记录在审核系统中尚无电子信息,并在表上加具“同意受理备案,请企业尽快查核原因”的意见,退回企业一份。
3、企业查核原因,在信息收齐当月作单证齐全申报,并在分局退税部门退回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不齐备案表》上填写“信息收齐年月”栏后复印两份,作为信息收齐当月免抵退税申报的资料报分局退税部门。
核销单信息不齐备案
(一)适用范围:“列举企业”的出口货物已取得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并已在规定期限向外汇管理局办理 外汇核销手续,但因税务机关审核系统无核销单电子信息,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申报单证齐全。
(二)所需资料:《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核销单电子信息不齐备案表》(一式两份)、所涉及的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外汇管理局签章的核销清单原件。
(三)办理流程:
1、企业向分局提交《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核销单电子信息不齐备案表》、所涉及的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及外汇管理局签章的核销清单原件。
2、分局检查确认《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核销单电子信息不齐备案表》的出口记录在审核系统中尚无电子信息,并在表上加具“同意受理备案,请企业尽快查核原因”的意见,退回企业一份。
3、企业查核原因,在信息收齐当月作单证齐全申报,并在分局退税部门退回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核销单电子信息不齐备案表》上填写“信息收齐年月”栏后复印两份,作为信息收齐当月免抵退税申报的资料报分局退税部门。
延期申报
(一)适用范围:企业出口货物符合国税发[2004]113号文件{dy}条、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八条或国税发[2005]68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所列举的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出口单证申报单证齐全的,可在市局退税机关批准的延期期限内申报免抵退税。
(二)所需资料:书面申请(一式一份,应说明原因、涉及哪些出口记录、申请延期申报的期限等内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延期申报免抵退税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流程:
1、企业向分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延期申报免抵退税申请表》。
2、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延期申报免抵退税申请表》分局退税部门意见栏上加具“同意在何年何月前申报免抵退税”的意见,并上报市局退税机关审批。
3、市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在《生产企业延期申报免抵退税申请表》市局退税机关意见栏上加具“同意在何年何月前申报免抵退税”的意见,加盖公章后退回分局两份。
4、分局将一份经市局审核后的《生产企业延期申报免抵退税申请表》退回企业。
核销单号误录更正
(一)适用范围:企业在申报单证齐全时,,发现前期出口核销单号录错。
(二)所需资料:书面报告(一式两份,应说明哪些报关单记录录错核销单号码以及对应出口记录正确的核销单号码)、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办理流程:
1、企业在预申报前向分局提交书面报告和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2、市局根据分局上报的书面报告在免抵退税交接单系统改正核销单号码。
3、企业凭U盘或软盘到分局索取“全部反馈信息”。
4、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读入和处理“全部反馈信息”,从而更新申报系统中错误的核销单号码,然后进行该月份的预申报。
由列举企业转为一般企业
(一)适用范围: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满两年,日常申报按时准确、无重大偷漏税行为的,可申请转为一般企业申报免抵退税。
(二)所需资料:书面申请(一式三份,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退税认定情况、近两年的免抵退税以及退税单证的申报进度情况,何时开始按“列举企业”来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三)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
2、分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批准变更所属月份前一月的正式申报反馈信息反馈给企业后,签发《“列举企业”转为“一般企业”申报免抵退税通知书》送企业签收,并上报市局。
3、企业变更分类管理代码。企业收到《“列举企业”转为“一般企业”申报免抵退税通知书》后,进入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系统维护――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菜单,将分类管理代码“C”修改为“B”。企业应注意:分局审批的所属月份的前一月必须已经读入并处理了正式申报反馈信息后,才可以修改分类管理代码。
补办报关单
(一)适用范围:企业遗失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需要补办的。
(二)所需资料:《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一式四份)、出口xx复印件(一式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复印件(一式一份)或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办理流程:
1、企业提出申请,提交《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出口xx复印件、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复印件或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复印件。
2、分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上加具“该份报关单未作单证齐全申报,同意补办”的意见,加盖公章后退回企业。
3、企业将分局退回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地址:石岐兴中道55号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三楼)当即审核。
4、企业凭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退回的资料到海关补办报关单,补办后,,应将一份《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报送分局存档。
退运及复出口
A、企业退运货物所涉及的报关单未作单证齐全申报:
(一)适用范围:申报出口但未申报单证齐全后,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
(二)所需资料:书面申请(一式一份)、《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一式四份)。
(三)办理流程:
a、退运时的处理办法:
1、企业向分局提交书面申请和《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2、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上加具“该份报关单未作单证齐全申报”的意见,加盖公章后退回企业。
3、企业将分局退回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地址:石岐兴中道55号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三楼)当即审核。
4、企业凭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退回的资料到海关办理退运手续,办理后,应将一份《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报送分局存档。
5、企业根据退运货物不同的复出口时间相应作出如下处理:
(1)当月发生退运、当月就能复出口的,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2)当月发生退运、当月不能复出口的,企业凭《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复印件和货物退运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等退运相关资料,于退运当月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冲减退运货物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具体操作如下:
企业在货物退运的当月,进入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向导{dy}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窗口,选中退运货物原所属的报关单,然后单击“冲减出口”按钮(冲减时应将“是否先收齐单证再做冲减”处的“√”删除),则在系统内生成了一条序号以 “Z”开头的报关单负数记录。然后进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窗口,对该条负数的报关单记录如下内容进行调整:
所属期:申报退货当月;
序号:通过序号重排调整;
记销售日期:不能修改;
所属期标识:与“所属期”的年度一致;
报关单号码:不能修改;
单证不齐标志:必须录入B;
出口数量:按退货数量以负数录入;
原币离岸价、美元离岸价和人民币离岸价:按退货金额以负数录入;
征退税差额和应退税额:按退货金额自动运算生成;
备注:必须录入“退运”字样;
其 百度 谷歌 天涯论坛内容基本不变。
b、复出口时的处理办法:
1、当月发生退运、当月就能复出口的,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2、当月发生退运、跨月才能复出口时,企业应于复出口的当月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复出口货物的申报操作,具体操作分两种情况:
(1)海关对复出口货物重新签发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有海关验讫章、签发人、签发日期)的:
企业应将海关重新签发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作为复出口当月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窗口录入申报即可。
(2)海关对复出口货物不重新签发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只在原来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具复出口意见;或虽没有加具复出口意见,,但企业能提供复报关单的蓝色联和复印件,且复出口报关单蓝色联的备注栏注明对应原退运进口报关单号码的:
企业在退运货物复出口的当月,进入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向导{dy}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窗口,选中原退运冲减的报关单负数记录,然后单击“冲减出口”按钮(冲减时应将“是否先收齐单证再做冲减”处的“√”删除),则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内生成了一条序号为“Z”开头的报关单正数记录。然后进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窗口,对该条正数的报关单记录如下内容进行调整:
所属期:申报复出口当月;
序号:通过序号重排调整;
记销售日期:不能修改;
所属期标识:与“所属期”的年度一致;
报关单号码:不能修改;
单证不齐标志:必须录入B;
出口数量:按复出口的数量录入(一般应与原退货数量相等);
原币离岸价、美元离岸价和人民币离岸价:按复出口 雅虎 腾讯qq 新浪 金额录入(一般应与原退运金额相等);
征退税差额和应退税额:按复出口金额自动运算生成;
备注:必须录入“退运复出”字样;
其 百度 谷歌 天涯论坛内容基本不变。
c、退运货物对应的报关单的单证齐全申报:
企业在退运、复出口相关手续齐全后,凭原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货物退运的进口报关单原件、复出口的报关单复印件以及《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单证齐全申报,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的“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窗口对原出口记录、退运负数记录、复出口正数记录一并做单证收齐操作。
B、企业退运货物所涉及的报关单已做单证齐全申报:
(一)适用范围:申报出口并申报单证齐全后,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
(二)所需资料:书面申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一式四份)、《生产企业退货借用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申请表》(一式一份)、经办人办税员证正本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办理流程:
a、退运时的处理办法:
1、企业向分局提交书面申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生产企业退货借用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申请表》、经办人办税员证正本及复印件。
2、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上加具“该份报关单已作单证齐全申报”的意见,并取出相应的报关单,然后一并交由企业。
3、企业凭分局退回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和报关单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地址:石岐兴中道55号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三楼)当即审核。
4、企业凭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退回的资料到海关办理退运手续,办理后,应将一份《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报送分局存档,。
5、企业根据退运货物不同的复出口时间相应作出如下处理:
(1)当月发生退运、当月就能复出口的,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2)当月发生退运、当月不能复出口的,企业凭《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复印件和货物退运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等退运相关资料,于退运当月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冲减退运货物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具体操作如下:
企业在货物退运的当月,进入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向导{dy}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窗口,选中退运货物原所属的报关单,然后单击“冲减出口”按钮,则在系统内生成 一条序号以 “Z”开头的报关单负数记录。再进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窗口,对该条负数的报关单记录如下内容进行调整:
所属期:申报退货当月;
序号:通过序号重排调整;
记销售日期:不能修改;
所属期标识:与“所属期”的年度一致;
报关单号码:不能修改;
单证不齐标志:必须为空;
出口数量:按退货数量的负数录入;
原币离岸价、美元离岸价和人民币离岸价:按退货金额的负数录入;
征退税差额和应退税额:按退货金额自动运算生成;
备注:必须录入“退运”字样;
其他内容基本不变。
b、复出口时的处理办法:
1、当月发生退运、当月就能复出口的,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2、当月发生退运、跨月才能复出口的,企业应于复出口的当月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复出口货物的申报操作,具体操作分两种情况:
(1)海关对复出口货物重新签发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有海关验讫章、签发人、签发日期)的:
企业应将海关重新签发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作为复出口当月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窗口录入申报即可。
(2)海关对复出口货物不重新签发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只在原来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具复出口意见;或虽没有加具复出口意见,但企业能提供复出口报关单的蓝色联和复印件,且复出口报关单蓝色联的备注栏注明对应原退运进口报关单号码的:
企业应在退运货物复出口的当月,进入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的“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窗口,,选中原退运冲减的报关单负数记录,然后单击“冲减出口”按钮,则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内生成了一条序号为“Z”开头的报关单正数记录。再进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窗口,对该条正数的报关单记录如下内容进行调整:
所属期:申报复出口当月;
序号:通过序号重排调整,;
记销售日期:不能修改;
所属期标识:与“所属期”的年度一致;
报关单号码:不能修改;
单证不齐标志:必须为空;
出口数量:按复出口的数量录入(一般应与原退货数量相等);
原币离岸价、美元离岸价和人民币离岸价:按复出口的金额录入(一般应与原退运金额相等);
征退税差额和应退税额:按复出口金额自动运算生成;
备注:必须录入“退运复出”字样;
其他内容基本不变。
c、退运货物对应的报关单的单证齐全申报:
企业在复出口相关手续齐全后,首先将原先退运货物时借用的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归还退税部门,然后凭原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货物退运的进口报关单原件、复出口的报关单复印件、《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复印件以及原退运当月申报的《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单证全申报,于复出口当月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对复出口正数记录做单证齐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