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4 09:26:14 阅读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企业品牌保障、改善商品流通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人民就业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毕竟商业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全新的现代商业模式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管理部门对于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经验并不十分充分,还有待在实践工作中不断积累和深化。根据《条例》第3条的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验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特许经营与其他相类似的经营模式在其性质和特征的认识上往往会产生混淆。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理论上界定清楚特许经营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这对于我们正确地适用法律,加强相关市场经营的监管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区别
《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第4条规定:“连锁店包括以下三种形式:(1)直营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者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2)自愿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3)特许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的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特许经营在我国事实上被视为连锁经营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即连锁经营是种概念,而特许经营是属概念。
(一)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
1、产权构成不同:
直营连锁经营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同一资本所有是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也是特许经营本质的差别。
2、管理模式不同: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许者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xx按总部意志行事。
3、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同:
直营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xx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4、法律关系不同:
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而直营连锁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佣合同则另当别论),总部和分店之间的关系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调整。
5、发展方式不同:
特许经营通过招募独立的企业和个人加入而扩大体系,特许者不仅需要吸引潜在的被特许者,还需选择被特许者,并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和服务;通过直营连锁扩大规模则要筹集足够的资金,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相比之下,特许经营是利用他人资金扩大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而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二)特许经营与自愿连锁的区别
1、产权构成不同:
自由连锁是由加盟店集资组成,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总部利润中作为战略性投资的、持续性的利润返还,而特许经营中没有这种总部对加盟店的利润返还机制。自由连锁总部一般是非营利性机构,不收或收取少量的会费。特许经营中则有特许经营费用和保证金等。
2、管理模式不同:
自由连锁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特许经营加盟店多,相互联系更为松散。特许经营加盟店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店可以自由退出。
3、法律关系不同:
特许经营是总部和加盟店依照一对一的特许经营合同成立的,而自由连锁是加盟店按自发的意志、自愿共同结成的组织。特许经营的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存在纵向关系,各加盟店没有横向联系。自由连锁的加盟店之间则存在横向联系。
4、发展方式不同:
特许经营体系通常依托于特许人开发的某些独特的产品、服务、经营方法、商号、商誉或者专利之上,而自由连锁则没有这些特点。
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愿连锁的区别如下表所示:
模式 |
直营连锁 |
特许连锁 |
自愿连锁 |
性质 |
连锁化经营 |
特许经营专门企业 |
批发商主宰连锁店 |
资本 |
总部自有 |
加盟店(分别总部与加盟店) |
加盟店(分别总部与加盟店) |
经营 |
非独立 |
独立 |
独立 |
店铺经营 |
由总部任命管理者 |
独立于总部的店主或管理者 |
独立于总部的店主或管理者 |
市场 |
依靠开设新店扩大市场 |
依靠开发新店和加盟店扩大市场 |
依靠既存店铺扩大市场 |
出店速度 |
迅速出店受限制 |
迅速出店可能 |
迅速出店可能 |
合同范围 |
(可创制) |
经营的全部 |
经营的部分 |
商品供给范围 |
由总部或按照其指示供给 |
由总部或按照其指示、推荐供给 |
总部进货为原则 |
价格控制 |
总部控制 |
原则上总部控制或推荐 |
自由 |
援助 |
按照操作手册执行 |
按照操作手册执行 |
仅就重点进行指导 |
营业改革 |
总部的意志 |
自由 |
自由 |
教育训练 |
xx训练 |
xx训练 |
利用自由 |
指导 |
督导员巡回指导 |
督导员巡回指导 |
利用自由 |
销售促进 |
总部统一实施 |
总部统一实施 |
利用自由 |
总部控制 |
xx控制 |
强 |
弱 |
相互关系 |
xx统一 |
经营理念共同体 |
任意共同体 |
店铺形象 |
xx统一 |
xx统一 |
力求维持统一形象 |
二、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的区别
代理人是根据他人授权,按他人意志行事的人。授权的范围可能很小,只是 完成两三样特定的工作,也可以通过普遍授权,使代理人拥有充分的行动权力。最根本的一点,代理人不是根据自己的利益行事,在第三方看来,代理人与授权人是没有区别的,代理人所说和所做的对授权人有xx的约束力。代理人和授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但第三方不用考虑这方面的问题。而在所有的特许合同中,双方都要尽力保证不会有代理关系出现。事实上,特许合同中必须明确一点,被特许者不是特许者的代理人或伙伴,没有权力代表特许者行事。合同要明确被特许者的身份,以便在同消费者打交道时不致发生混淆。
代理的概念和特许的概念一样,经常被人错误地使用,尤其是在设计分销体系的时候。分销商包括所有权独立、财务自主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分销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是卖者和买者的关系,分销商是xx独立的商人。与代理商不同,分销商的经营并不受给他分销权的企业和个人约束,他可以为许多制造商分销产品,他的业务是他自己的业务,因此在他决定是否接受分销合同的限制时,他所考虑的是自己的商业利益得到足够并不受给他分销权力的人的约束,分销商用自己的钱买进产品,并承担能否从销售中得到足够盈利的全部风险。买卖关系也可能出现在特许关系中,但这只是构成特许活动的一个方面,并不是特许经营的实质。
三、特许经营与直销的区别
特许经营不一定是简单的商品销售,它涉及到某种商业形式的授权使用问题,特许者通过授权给被特许者此种商业模式的使用权而靠被特许者的努力来销售产品或服务。直销并不涉及转让销售权问题,一般是采取厂方派员直接向客户销售或通过直销店、媒体广告等方式来销售商品,其主要目的是要减少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中间环节。
四、特许经营与品牌授权
品牌授权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拥有或者代理的商标或品牌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被授权者按照合同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即权利金或品牌许可使用费,同时授权者给被授权者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我们从概念上可以看出品牌授权与特许经营非常相像,但也有一些不同点。
其相同点在于:二者都以品牌授权为核心,特许经营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品牌授权。不同之处在 于:1.特许经营授权的范围很广泛,除了品牌授权之外,往往还有经营模式的授权、专有技术的授权使用等内容。2.特许经营从事的行业往往是特许人长期实践的行业,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往往是特许人提供或指定的并有其独特特点的产品或服务;而在品牌授权中,授权商可以将自己的产品授权给被授权商制造和销售,也可以授权并核定被授权商自己开发系列产品。3.一个特许经营体系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范围往往较窄,集中于一两种;而品牌授权涵盖的范围却宽得多。4.特许经营广泛地适用于各种产品和服务,品牌授权通常较多地适用于产品销售,同时也可适用于服务、营销推广等领域。
《条例》的实施意味着中国特许经营领域已进入一个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在一定程度上将改变之前中国国内特许经营市场鱼龙混杂、投资人和潜在加盟商的权益无法得到有力保障的局面。这同时也给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但我们只要认真学习好特许经营模式的各种表现特征,抓住其本质内核,就一定能分辨清楚它同相关类似商业经营模式的差异所在,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