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吴淞边检站获悉:自2009年4月1日开始,深圳户籍居民可申请办理1年多次往返香港个人旅游签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央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的有关精神,经部领导批准,并商国务院港澳办、国家旅游局主管部门同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为深圳户籍居民办理1年多次往返香港个人旅游签注工作。
受理审批办法:凡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深圳户籍居民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多次往返香港个人旅游签注。18周岁以下深圳户籍居民须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办理。持证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记者李东华、通讯员陆迅 何鑫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