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在前,而非之后!Don't Interrupt, Disrupt! ‹‹ 网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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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发现iPad的特写图片几乎随处可见,广告牌、杂志封面。。。是时候重新思考广告和产品,以及市场营销和创新的关 系。苹果可没有在市场营销上吝啬,它在iPad的发布宣传上倾注了5亿美元。但令人惊讶的是,苹果在市场营销上无需显得很聪明或具有创意,它甚至不需要大型社交媒体活动和用户原创内容竞赛来获取关注。虽说正在播出的反微软广告实在很幽默搞笑,但也并非特别大胆出位。今天的苹果已经不需要1984年那种剑走偏锋的广告了,它已吸引了足够的注意力,准备向那只重眼球效应的营销时代告别。其实,许多精心设计的宣传活动可能会转移人们的视线,实则降低而非提升品牌的关注度。这次苹果只是简单地展示它的产品,这就是它做的一切。即使没有采用“病毒式营销”(viral marketing),苹果的产品信息仍像病毒一般四处传播。

病毒式(viral)与可传播式(spreadable)

在深入话题之前,我们不妨先来重新讨论一下“病毒式(viral)”这个词。这个单词最近引来了许多关注,虽然不是{dy}次,但这次人们更多地带着批判的态度,因为跨媒体研究先驱Henry Jenkins提出的“病毒式媒体已正式宣战”已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他写到:“只有在真正了解消费者的主动性,并且依托社交机制创造出内容循环的情况下,营销者才不会冒犯到甚至孤立那些他们真正想要吸引的消费者。”于是他建议用“病毒式媒体”来替代原先的模式,并且推而广之,用“病毒式营销”作为准则来制造出“”,同时附带上一个新的术语“可传播式”,他认为这样能更准确地反映消费者的主动性以及内容的传播动态。话虽不错,但这恐怕只是他一厢情愿的学术想法,实践者的表现超出他的预料。他们深谙产品内在的扩散性传播因素,以及内容在传播过程中不断递增的价值。方法可以有多种多样的,但创新营销者的想法和获得的结果确是类似的,因此为了力求简便,我在这篇播客中将统一使用“病毒式”这个词。

拥护(advocacy)和扩散(amplification)

回到苹果本身以及产品和市场创新的关系,在今年春天巴黎举行的营销2.0会议上,我有幸地听聆听来自宝洁口碑营销劲旅Tremor的Steve Knox的演讲,他阐述了病毒营销背后的根本原则,即拥护(advocacy)和扩散(amplification)。如果你拥有一位好的品牌拥趸者(一位热情的用户),但缺少合适的渠道来用他来影响更多的人,“病毒”效应不会非常显著, 你可能的营销范围会被局限在早期产品接纳者中。这个结论是根据社会学家Everett Rogers提出的“创新扩散 (diffusion of innovations)”理论而得出的,后来Rob Walker在他的xxxx杂志专栏上又对此进行了详尽阐述。但若没有那些大量的评论,这个理论如今也不会被学术界主流认可。另一方面,如果你拥有强大的传播力量,但缺少口碑,你就会陷入扩张过度的陷阱。对产品的关注度会被迅速分散,更糟糕的话会引起适得其反的效果,过多的曝光会无意间导致产品的缺陷暴露,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的用户间会心生疑窦,而你只能等着吸血鬼一般的博客抓住问题紧咬不放了。简单来说,如果你创造了很多言论,但都缺乏内涵,{zh1}你会发现得到的都是闲扯。没有真正的社交对话,也就没有“病毒式”营销和网络化传递了。

颠覆(disruption)和超越(transcendence)

那一件产品被人谈论的价值在于何处? Fox提出了一个。他效仿认知模型( cognitive models)指出了制造病毒效应须具备两个主要原则。首先,一件产品要颠覆一个认知结构( cognitive schema )。 大脑会产生的一种思维模式,把分散的信息整合成一个完整的世界观,因为我们是懒惰而胆小的生物,很容易受到惊吓或不知所措,而认知结构可以帮我们把周围的世界简化成特定的模版,提供给我们快速把握大量信息的捷径。举个例子:飞机在空中飞行符合我们的惯常思维,但飞机在在Hudson河上的飞机却xx打破了我们对飞机的“认知结构”。因此,比起司空见惯的飞机照片,它会吸引更多的关注。也就是说,他是“颠覆性”的。

这些思维模式令我们保持理智,这样就不难理解问什么任何真正意义上的颠覆性创新势必招来“这简直是疯了”的回应,其实它的意思是:“这颠覆了我的认知结构”。即时通讯服务让你感觉很正常,但一个允许多达140字的即时通讯服务?你觉得疯了!在网上支付信用卡账单?你觉得很好很方便,但将一个人的信用卡消费历史公之于众?你觉得疯了!一个可以边走边使用的音乐播放器?你又觉得疯了!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你有能力去现实,因为它与众不同,因为它出人意料,因为它具有颠覆性。这正是Roberto Verganti所谓的创新,它能“彻底改变事物的意义”。Steve Knox会把它叫做“彻底改变认知平衡”,处在平衡以外的就是(新的)意义。

现在承认吧,破化认知结构一直都是广告屡试不爽的招数:把事物从惯有的情境中抽离,解构原有的意义并给出新的定义,打破预期,等等。但这和营销的区别在于广告是事后诸葛亮,那时产品已投入生产或者上市,广告必须中途插入扮演颠覆的角色,来弥补产品本身颠覆性的缺乏,但这通常都为时已晚。 对此,Jeff Jarvis给出了一个一针见血的总结:“广告意味着产品的失败”。

病毒效应的第二原则是整合两个现有的认知结构来创造出第三个-超越的概念(transcendent notion)。例如融合了人们对“手机”和“电脑”的思维模式,而iPad则融合了“阅读器”和“电脑”。又比如太阳马戏团,这家加拿大娱乐公司称自己上演“融合了马戏艺术和街头表演的豪华秀”,其实那就是拉斯xxx和传统马戏的结合。还有星巴克,它既是快餐店又是集体聚会的场所(或者说得更好听一些,它集咖啡馆和社交场所为一体,相比之下英国酒吧的定位只能在啤酒馆或社交场所取其一了。

展示(show)并告知(tell)

真正的创新产品一定运用了这两个原则中的一个。它可以是颠覆的,去破坏人们的认知结构,或者它在两个现有结构的基础上创造出第三个,形成一个超越性的概念。自任一情况下,你{zh1}都会得到令人你心满意足的产品,一个品类杀手(category killer)。这种病毒效应表面上并不张扬,而且产品由于其内在的颠覆性,具有谈论价值。作为市场营销者,你要做的仅仅是让产品进入人们的视线,并为扩大产品拥护提供有效途径,这就是苹果的做法。

成功的创新产品都是“病毒式的”,因为在人们分享它的同时,它在颠覆、超越、或凝聚更多的意义。它的传播是具有感染力的,而且会深深植入人们心中成为文化基因(cultural meme),那是你在市场营销上花多少钱都望尘莫及的。

当然,这需要先xx一些人为的障碍,比如产品开发和上市之间的冲突,产品设计和品牌经营之间的冲突,产品创新和创意营销之间的冲突,这些问题盘根错节。产品就是一个故事,故事也是产品,而他们{zh0}都是“病毒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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