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杭氧股份涉嫌“吹牛”一事接受《扬子晚报》采访
   很多人都喜欢在别人面前吹牛,没想到有些上市公司也有这毛病。这不,上市不到一个月时间,杭氧股份(002430)也被投资者指责公司招股说明书有撒谎之嫌,虚构了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前景,这不是吹牛又是什么?对此,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表示,杭氧股份此举有虚假陈述嫌疑,证监会应介入调查,如果调查属实,受损投资者可要求相应赔偿。同时,律师还呼吁,上市公司招股书xx有蔓延趋势,证监会应刹住这股歪风邪气。

    招股说明书夸大公司前景

    外资占国内市场90%,招股书称只占1/3

    杭氧股份6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空气分离设备、工业气体产品和石化设备的生产及销售业务。虽上市后股价走势平稳,但记者在某股吧看到,已有投资者对其招股说明书进行质疑,认为有虚构行业和公司发展前景的嫌疑。记者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看到,公司使用大段文字对行业现状和前景进行了描述:“目前国内共有气体生产企业 2000余家,多数企业生产规模较小,自产自用仍是国内气体产品的主要供应模式,占国内全部气体产品的50%以上。国外公司已经在国内投资设立了近百家合资或独资的气体公司,占市场化销售气体产品市场份额的1/3以上。”

    实际上,工业气体供应市场的实际情形要恶劣的多!2009年,杭氧股份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据我们不xx统计,目前国内已经开发的供气市场占整个市场需求的30%~40%。而这部分已经开发出来的市场,已有90%被大型外资企业所掌控,剩下的10%是民族企业狭小的生存空间。”按照这位负责人的话,国内的供气市场90%都被外资拿走了,剩下的10%被几千家公司争抢,行业形式已经极为恶劣。而到了这份招股书中,却变成了外资只占三分之一,差别何等之大?

    另外,公司在对空气分离设备的行业前景描述时,也有吹嘘、粉饰之嫌。公司称,“我国空气分离设备在未来一个时期内的总体市场需求仍将保持稳定增长。”然而,与杭氧股份处在同一行业的一企业高管却表示,由于全球经济危机和钢铁、煤化工等产业产能过剩影响,市场对空分设备需求正急剧下降。

    保荐人与公司竟是“兄弟”

    如此不避嫌疑,如何保证招股书客观、公正?

    南京证券研究所分析师徐银斌认为,一家拟上市公司从过会到股票发行上市,其间招股说明书要经过层层把关和审核,上市保荐机构也往往要多次修改招股书,因此一般不应该出现这样的问题。

    但是,这种一般不太可能出现的问题,在杭氧股份身上却存在发生的可能。记者注意到,杭氧股份此次上会的保荐人为华融证券。而持有华融证券99.34%股份的华融公司是杭氧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持有杭氧股份22.549%的股权,也就是说,华融证券与杭氧股份其实是“兄弟关系”,都是华融公司的子公司。在公司股票发行之前,也有投资者就此表示,杭氧股份请华融证券作为上市保荐人不合适,有违规之嫌,要求杭氧股份更换保荐人,但杭氧股份以历史原因为借口,拒不更换保荐人。

    业内人士表示,保荐人的职责是依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并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但现在华融证券却是杭氧股份上市的既得利益者,因此,不能排除华融证券为了自身利益,粉饰、虚夸杭氧股份发展前景的嫌疑。有网友表示:“如果杭氧股份招股书真的有问题,那{jd1}是对广大投资者的一种愚弄。”

    招股书吹牛xx越来越多

    律师称应加强监管,出现问题证监会应介入调查

    记者注意到,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吹牛”、xx现象近期越来越普遍。比如“IPO{dy}高价股”海普瑞上市不久也曾爆出过招股书xx,引起同行企业和专家的广泛质疑,公司股价也因此节节下降甚至破发,有投资者愤而上书证监会,要求对海普瑞进行调查。

    还有一家涉嫌招股书xx的是刚刚过会的新时达公司,新时达在招股书中称,公司是国内{zd0}的电梯控制系统配套供应商,也是目前国内{wy}一家同时被美国奥的斯、瑞士迅达、德国蒂森克虏伯、芬兰通力等全球排名前四位电梯整机厂商认可并批量配套的电梯控制系统配套供应商。然而,根据电梯行业公布的数据,中国上海三菱已成为全球{dy}的电梯厂家,2009年的产量为3.4万台。新时达所说的“全球排名前四位”从何而来?另外,公司在招股书中大量引用的两份CCID出版的研究报告,在CCID的官方网站上却根本找不到,网友对这两份报告的合法性和xx性也提出了质疑。

    对于以上种种招股书涉嫌xx事件,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表示,《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对于股民质疑的杭氧股份和海普瑞招股书中所存在的问题,证监会应介入调查,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如果股民的质疑属实,则上市公司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虚假陈述”,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受损投资人的损失。

    与此同时,相关专家认为,目前招股书是否真实主要靠自律,像保荐人是“亲戚”这种事,尚无明文规定不允许,这就很大程度造成了监管缺失,呼吁完善法规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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