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严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鲜橙吧

  本报讯 (记者衣晓峰 通讯员董宇翔)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厅出台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对发布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内容负全部责任,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xx活动。违反者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该办法规定,在黑龙江省境内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的,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前,应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其主办单位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医疗保健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网站或频道须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保健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保健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保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该办法提出,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储存、处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黑龙江卫生等冠名。不得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严禁以开展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容,综合性网站的预防保健类频道不得开展性科学研究内容服务。

  该办法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上网用户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对上网用户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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