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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应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文件化环境管理体系,在申请认证之前应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充分运行三个月以上;
(2).组织应向世通认证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充分信息,对于多现场应说明各现场的认证范围、地址及人员分布等情况,世通认证将以抽样的方式对多现场进行审核;
(3).组织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始,应保持对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自我评价,并提交组织的三废监测报告及一年以来的守法证明。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4).ISO14000审核是一项收集客观证据的符合性验证活动,为使审核顺利进行,组织应为世通认证开展认证审核、跟踪审核、监督审核、复审换证以及解决投诉等活动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审核、现场审核、调阅相关记录和访问人员等各个方面;
(5).组织获证后,应遵守世通认证的有关要求,在进行宣传时应仅就获准认证的范围作出申明,并遵守世通认证有关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规定;在监督审核时世通认证将对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6).当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出现变化,或出现影响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性的重大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世通认证;世通认证将视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换证审核或复审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7). 组织应向世通认证提供有关与相关方信息沟通和投诉的记录,以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