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二)
6 系统设计

  6.1 废物接收及贮存系统

  6.1.1 填埋场计量设施宜置于填埋场入口附近,并应满足运输废物计量要求。

  6.1.2 废物接受区应放置放射性废物快速检测报警系统,避免放射性废物入场。

  6.1.3 填埋场应设有初检室,对废物进行物理化学分类。

  6.1.4 填埋场应设贮存设施

  (1)贮存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

  (2)贮存设施的建设应便于废物的存放与回取。

  (3)贮存设施内应分区设置,将已经过检测和未经过检测的废物分区存放;经过检测的废物应按物理、化学性质分区存放。不相容危险废物应分区并相互远离存放。

  (4)应设包装容器专用的清洗设施。

  (5)应单独设置剧毒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酸、碱、表面处理废液等废物的贮罐。

  (6)贮存设施应有抗震、消防、防盗、换气、空气净化等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安全设备。

  6.2 分析和鉴别系统

  6.2.1 填埋场必须自设分析实验室,对入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分析和鉴别。建有分析实验室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厂,其分析能力必须同时满足焚烧、填埋及综合利用的分析项目要求。

  6.2.2 填埋场自设的分析实验室应按有毒化学品分析实验室的建设标准建设,分析项目应满足填埋场运行要求,至少应具备Cr、Zn、Hg、Cu、Pb、Ni等重金属及氰化物等项目的检测能力,及进行废物间相容性实验的能力。超出自设分析实验室检测能力以外的分析项目,可采用社会化协作方式解决。

  6.2.3 分析试验室不应布置在震动大、多灰尘、高噪声、潮湿和强磁场干扰的地方。

  6.2.4 分析实验室配备的主要设备和仪器宜满足表6-1和表6-2要求,另外还需配备快速定性或半定量的分析手段。

  6.2.5 应建立危险废物数据库对有关数据进行系统管理。

  6.3 预处理系统

  6.3.1 对不能直接入场填埋的危险废物必须在填埋前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并建相应设施。

  6.3.2 焚烧飞灰可采用重金属稳定剂或水泥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

  6.3.3 重金属类废物应在确定重金属的种类后,采用硫代硫酸钠、硫化钠或重金属稳定剂进行稳定化处理,并酌情加入一定比例的水泥进行固化。

  6.3.4 酸碱污泥可采用中和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

  6.3.5 含氰污泥可采用稳定化剂或氧化剂进行稳定化处理。

  6.3.6 散落的石棉废物可采用水泥进行固化;大量的有包装的石棉废物可采用聚合物包裹的方法进行处理。

  6.4 防渗系统

  6.4.1 填埋场防渗系统应以柔性结构为主,且柔性结构的防渗系统必须采用双人工衬层。其结构由下到上依次为:基础层、地下水排水层、压实的粘土衬层、高密度聚乙烯膜、膜上保护层、渗滤液次级集排水层、高密度聚乙烯膜、膜上保护层、渗滤液初级集排水层、土工布、危险废物。

  6.4.2 在填埋场选址不能符合4.8要求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外壳与柔性人工衬层组合的刚性结构,以满足4.8要求。其结构由下到上依次为:钢筋混凝土底板、地下水排水层、膜下的复合膨润土保护层、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土工布、卵石层、土工布、危险废物。四周侧墙防渗系统结构由外向内依次为:钢筋混凝土墙、土工布、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土工布、危险废物。

  6.4.2 粘土衬层

  (1)粘土塑性指数应>10%,粒径应在0.075- 4.74mm之间,至少含有20%细粉,含砂砾量应<10%,不应含有直径>30mm的土粒。

  (2)若现场缺乏合格粘土,可添加4-5%的膨润土。宜选用钙质膨润土或钠质膨润土,若选用钠质膨润土,应防止化学品和渗滤液的侵害。

  (3)必须对粘土衬层进行压实,压实系数≥0.94,压实后的厚度应≥0.5m,且渗透系数≤1.0×10-7cm/s。

  (4)在铺设粘土衬层时应设计一定坡度,利于渗滤液收集。

  (5)在周边斜坡上可铺设平行于斜坡表面或水平的铺层,但平行铺层不应建在坡度大于1:2.5的斜坡上,应使一个铺层中的高渗透区与另一个铺层中的高渗透区不连续。

  6.4.3 人工合成衬层

  (1)人工衬层材料应选择具有化学兼容性、耐久性、耐热性、高强度、低渗透率、易维护、无二次污染的材料。若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其渗透系数必须≤1.0×10-12cm/s。

  (2)柔性填埋场中,上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厚度应≥2.0mm;下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厚度应≥1.0mm。刚性填埋场底部以及侧面的高密度聚乙烯膜的厚度均应≥2.0mm。

  6.4.4 在铺设人工合成衬层以前必须妥善处理好粘土衬层,除去砖头、瓦块、树根、玻璃、金属等杂物,调配含水量,分层压实,压实度要达到有关标准,{zh1}在压平的粘土衬层上铺设人工合成衬层,以使粘土衬层与下人工合成衬层紧密结合。

  6.4.5 刚性结构填埋场钢筋混凝土箱体侧墙和底板作为防渗层,应按抗渗结构进行设计,按裂缝宽度进行验算,其渗透系数应≤1.0×10-6cm/s。

  6.5 渗滤液控制系统

  6.5.1 渗滤液集排水系统

  (1)系统设置

  渗滤液集排水系统根据所处衬层系统中的位置可分为初级集排水系统、次级集排水系统和排出水系统。

  ①初级集排水系统应位于上衬层表面和废物之间,并由排水层、过滤层、集水管组成,用于收集和排除初级衬层上面的渗滤液。

  ②次级集排水系统应位于上衬层和下衬层之间,用于监测初级衬层的运行状况,并作为初级衬层渗滤液的集排水系统。

  ③排出水系统应包括集水井、泵、阀、排水管道和带孔的竖井等。集水井用于收集来自集水管道的渗滤液,若集水井设置在场外,管道与衬层之间应注意密封,防止渗漏;泵的材质应与渗滤液的水质相容;分单元填埋时,可在集水管末端连接两个阀门,使未填埋区的雨水排至雨水沟,使填埋区的渗滤液排至污水处理系统。

  (2)材料选择

  集排水系统所用材料应包括排水材料、过滤层材料和管材。

  ①底部排水材料的渗透系数应≥0.1cm/s,可采用有级配的卵石或土工网格。

  ②过滤层可采用砂或土工织物。

  ③集排水管道应首先用无纺布包裹,再采用粒径为30-50mm的卵石覆盖,管道材料及无纺布应符合耐腐蚀性和高强度要求。集排水管管道材料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

  ④次级集排水系统排水层可用卵石或土工网格。如用土工网格可不设集排水管道。次级集排水系统必须设立坡面排水层。

  (3)若填埋坑分单元建设,渗滤液排出装置应按不作业单元与作业单元液体分开排放设计。

  (4)若渗滤液沉积堵塞管道,应在管道设计环节考虑管道清洗的可能性,保证管道畅通。

  6.5.2 雨水集排水系统

  (1)柔性填埋场作业单元应用临时衬层覆盖,刚性填埋场作业单元应设置遮雨蓬;

  (2)山谷型填埋场上游雨水排水沟应根据地形设立,绕过填埋场排入下游;若条件所限难以绕过,可用管道从填埋场下部穿过,应避免管道对底部结构造成破坏。上游可设立防洪调整池,用于接收雨水冲刷下来的泥土和缓冲雨水对系统的压力。应定期清理淤泥,避免沟渠淤积。

  (3)周边雨水集排水沟渠可设在填埋场四周、道路外侧、四周斜壁或与上游雨水沟建在一起。截面形状可根据施工材料不同建成梯形、半圆形或矩形。沟渠的材料可选用混凝土或塑料。

  (4)填埋区宜设立分区独立排水系统,将填埋区的渗滤液和未填埋区的未污染雨水分别排出。应对贮存区及运输车辆工作区前期雨水进行收集、检测及相应的处理。

  (5)在较深的填埋场中,可在坡面上设置排水渠,收集和排放落在坡面上的雨水;当废物填至这一高度时,可填入卵石,使其成为渗滤液排水沟。

  (6)封场后的填埋场表面集排水沟应与周边集排水沟结合在一起,便于雨水排放。

  6.5.3 地下水集排水系统

  (1)地下水排水系统应由砂石过滤材料包裹穿孔管构成的暗沟组成。在管沟下部应铺设混凝土管基,管道四周应用砾石覆盖。

  (2)应按水流方向布置干管,在横向上布置支管。

  (3)排水能力设计应有一定富余,管道直径应不小于200mm。

  (4)地下水集排水系统应进行{yj}维护。

  6.5.4 渗滤液处理系统

  (1)渗滤液在排入自然环境前必须经过严格处理,满足废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2)填埋场内必须自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严禁将危险废物填埋场的渗滤液送至其它污水处理厂处理。

  (3)应根据各地危险废物种类不同,设置相应的渗滤液调节池调节水质水量。渗滤液处理前应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应包括水质水量的调整、机械过滤和沉砂等。

  (4)渗滤液处理应以物理、化学方法处理为主,生物处理方法为辅。可根据不同填埋场的不同特性确定适用的处理方法。

  ①物理化学方法可采用絮凝沉淀、化学沉淀、砂滤、吸附、氧化还原、反渗透和超滤等,以去除水中的无机物质和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质。

  ②生物处理法可采用活性污泥、接触氧化、生物滤池、生物转盘和厌氧生物等处理方式去除水中的有机物质。

  (4)渗滤液宜在固化处理工艺中循环利用。

  6.6 监测系统

  6.6.1 填埋场应设置监测系统,以满足运行期和封场期对渗滤液、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的监测要求,并应在封场后连续监测30年。

  6.6.2 渗滤液监测

  (1)主收集管渗滤液监测

  ①渗滤液监测点位应位于每个渗滤液集水池。

  ②渗滤液监测指标应包括水位及水质。主要水质指标应根据填埋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害成分及稳定化处理结果来确定。

  ③采样频率应根据填埋场的特性、覆盖层和降水等条件确定。渗滤液水质、水位监测频率应最少每月一次。

  (2)次级收集管渗滤液监测

  ①应对次级收集管的水量和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以检查初级衬层系统的渗漏情况。

  ②监测指标及频率应与主收集管渗滤液要求相同。

  6.6.3 地下水和地表水监测

  (1)地下水监测井应尽量接近填埋场,各监测井应沿地下水渗流方向设置。上游设一眼,下游至少设三眼,成扇形分布。监测井深度应足以采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2)地下水监测指标应包括水位和水质两部分。水质监测指标应与渗滤液监测指标相同。

  (3)在使用期、封场期及封场后的管理期内,应每两个月监测一次,运转初期每月一次,全分析一年一次。发现地下水出现污染现象时,应加大取样频率,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项目,查出原因以便进行补救。

  (4)地表水应从排洪沟和雨水管取样后与地下水同时监测,监测项目应与地下水相同;每年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各监测1次。

  6.6.4 废气监测

  (1)场区内、场区上风向、场区下风向、集水池、导气井应各设一个采样点。污染源下风向为主要监测方位。超标地区、人口密度大地区、距离工业区较近的地区应加大采样密度。

  (2)监测项目应根据填埋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害成分及稳定化处理结果来确定。填埋场运行期间,应每月取样一次,如出现异常,取样频率应适当增加。

  6.7 应急系统

  6.7.1 应制定完备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基本应急技能。

  6.7.2 填埋场应设置事故报警装置和紧急情况下的气体、液体快速检测设备。

  6.7.3 填埋场应设置渗滤液渗漏应急池等应急预留场所,还应设置危险废物泄漏处置设备。

  6.7.4 填埋场应设置全身防护、呼吸道防护等安全防护装备,并配备常见的救护急用物品和中毒急救药品。

  7 公用工程

  7.1 供电系统

  7.1.1 填埋场用电负荷应为AC380/220V,负荷等级为三级。

  7.1.2 高压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过电压保护和接地的技术要求,应分别符合国家《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和《交流电气装置接地》(DL/T621)中有关规定。

  7.1.3 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照明设计》(GB50034)中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应急照明要求。

  7.2 给水、排水和消防

  7.2.1 给水

  (1)填埋场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完善的供水设施。生活用水、锅炉用水及其他生产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厂区给水管网宜采用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联合供水系统。

  7.2.2 排水

  (1)雨水量设计重现期应符合国家《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中有关规定。

  (2)辅助工程排水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

  7.2.3 消防

  (1)填埋场消防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场区消防要求。

  (2)填埋场管理区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有关规定。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设有火情监测和灭火设施。

  (4)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建筑灭火器配制设计规范》(GBJ140)中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验核消防器材效用,做到及时更换。

  (5)管理区各系统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应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中有关规定进行划分。

  7.3 采暖、通风与空调

  7.3.1 填埋场各建筑物冬、夏季负荷计算的室外计算参数,应符合国家《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中有关规定。

  7.3.2 建筑物的采暖、通风设计应符合国家《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中有关规定。

  7.3.3 实验室和贮存间必须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正常情况下的换气系统以及其他应急设备,防止人员伤害及有机气体燃爆风险。

  7.3.4 当其它建筑物机械通风不能满足工艺对室内温度、湿度要求时应设空调装置。

  7.4 建筑与结构

  7.4.1 填埋场区建筑的造型应简洁、新颖,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厂房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应满足工艺设备布置要求,同时应考虑今后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的可能性。

  7.4.2 厂房及办公用房的建筑、防腐、采光、通风、消防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中有关规定。

  7.4.3 填埋场区及管理区用房应按化工企业通风标准设计,并应考虑密封、防腐、地面防渗、地面坡度及地面冲洗水收集沟等。

  7.5 其它辅助设施

  7.5.1 填埋场宜设置机修间,机修间应负责全厂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小修应急等任务。设备的大、中修宜通过社会化协作解决。

  7.5.2 机修间应配备必须的金工设备、机械工具、搬运设备、备用品和消耗品。

  7.5.3 锅炉房、供配电室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8 工程施工及验收

  8.1 工程施工

  8.1.1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或招标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和准备施工设备及设施,并合理安排施工场地。

  8.1.2 填埋场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进行施工和安装。

  8.1.3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环境监理经验或有熟悉环境工程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的第三方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工程环境监理。

  8.1.4 设计单位应将工程环境监理的费用纳入投资概算。

  8.1.5 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监理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8.1.6 填埋场工程施工变更应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

  8.1.7 施工安装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要求;对国外引进的专用填埋设备与材料,应按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技术规范、合同规定及商检文件执行,并应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相应要求。

  8.1.8 填埋场各项建筑、安装工程除应按相应专业现行规范进行施工外,封场系统应符合相应的封场要求,粘土衬层、人工合成衬层、集排水系统的施工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粘土衬层施工

  ①粘土衬层压实前,应使土料含水量略高于{zj0}含水量,以超过{zj0}含水量的3%以内为宜。

  ②粘土衬层碾压设备重量及碾压参数应现场试验后确定,宜采用羊足碾。不应采用振动的辊子作为压实粘土的工具。

  (2)人工合成衬层施工

  ①承担人工合成衬层施工的公司及个人,应具备铺设类似人工合成衬层材料的资质。

  ②人工合成衬层应保持完好,铺设人工合成衬层前必须完成基床的准备工作。

  ③按合理位置及顺序放置人工合成衬层,接缝应尽量与斜坡平行,水平接缝应放在填埋单元的底部,至少离斜坡坡脚处1.5m远。每天铺设的人工合成衬层应在当天完成焊接。

  ④必须用合格的焊接机并采用正确的焊接方法进行焊接,焊接时气温应在4-40℃之间,严禁将衬层材料暴露于雨中或尘埃中,严禁在大风中焊接。必须用肉眼观察所有接缝,应对所有接缝起点进行自毁测试,每150m长焊缝应进行一次打压试验,严格保证焊接质量。

  ⑤人工合成衬层应尽快在锚固槽中锚固,防止衬层移动。

  (3)集排水系统施工

  ①若用砂石层作为初级排水材料时,铺设砂石前应对砂石的性状进行核查,不应使用石灰岩类物质,在排水层和过滤层材料中不应含有有机杂质,石块要用卵石。排水层厚度应根据填埋场内一年渗滤液的{zg}流量来确定。

  ②若用土工网格作为初级排水材料时,土工网格上下两面均应以复合无纺布作为保护层。并应尽量缩短土工网格和土工织物暴露在阳光下的时间。

  ③根据坡面的高度,若坡高较小,可以在坡面上只铺集排水管道或只铺设土工网格排水层;若坡高较大,则应在坡面上作土工网格排水层和人工合成衬层的固定工作,以防土工网格与人工合成衬层在坡面上发生滑动。

  ④禁止铺设设备在衬层上直接行驶。施工过程中,所有操作均应用轻型设备完成,手推车的车脚要用无纺布包裹,避免伤害衬层和集排水设施。

  ⑤渗滤液集排水管可设在管槽中,也可直接铺在衬层内。管槽应以一定的坡度朝向检修孔或排出孔,以利于渗滤液排出。管槽内应先铺设土工织物保护衬层,后铺设砂过滤保护层。带孔集排水管四周和顶部应铺设粒径为30-50mm的卵石。

  ⑥穿过衬层的所有集排水管都应加装防渗管套,并将管套焊接在衬层上,也可用法兰连接,管套周围应铺设压实粘土。

  ⑦在管槽外的集排水管应封闭在厚度≥60cm的压实粘土层或装入防渗套管内。

  ⑧用护笼使集排水竖管直立在填埋区上,竖管应建在底部集排水管之上,保证气体和液体顺畅流动。

  ⑨管道施工完工后应冲洗管道,xx施工碎片并检察有无破损、漏水。

  8.2 工程验收

  8.2.1 危险废物填埋场及其全部辅助系统与设备、设施试运行合格,具备运行条件时,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8.2.2 预处理工艺设施和填埋区设施竣工前,严禁填埋。

  8.2.3 未按期完成但不影响填埋场运行的少量土建工程、设备、仪器等,在落实具体解决方案和完成期限后,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8.2.4 重要结构部位、隐蔽工程、地下管线,应按工程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由工程监理人员及时进行中间验收,并应由建设单位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文件。未经中间验收,不得进行覆盖工程和后续工程。

  8.2.5 填埋场工程验收除应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应专业现行验收规范执行外,还应符合相应的系统设计要求。

  9 运营管理基本要求

  9.1 运营管理总则

  9.1.1 为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填埋处置的科学管理、规范作业,保证安全运行、提高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有效防止二次污染,达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的目的,制定本运营管理要求。

  9.1.2 本运营管理要求适用于危险废物集中填埋处置场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9.1.3 危险废物集中填埋处置场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运营管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9.2 运营条件

  9.2.1 应具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活动。

  9.2.2 应具有相应数量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9.2.3 应具有完备的保障危险废物安全填埋的规章制度。

  9.2.4 应具有保证安全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周转资金和辅助原料。

  9.2.5 应具有合格的废物收集系统。

  9.2.6 应具有完备的事故应急系统。

  9.3 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

  9.3.1 安全填埋场运营机构设置应包括管理职能部门、技术部门、填埋作业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其中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办公、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动力设备管理、环保管理等。技术部门应负责危险废物的入场接收、贮存、分析与鉴别、预处理、渗率液处理、监测等。填埋作业部门应负责危险废物的运输中转、废物入场填埋等。后勤保障部门应负责车辆维修保养、物资供给、后勤保障等。

  9.3.2 安全填埋场劳动定员应按照定岗定量、精简有效的原则,根据填埋场建设规模、年填埋量、填埋工艺特点、技术水平、自动控制水平、投资体制、当地社会化服务水平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

  9.4 人员培训

  9.4.1 安全填埋场应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9.4.2 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要求

  ① 熟悉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② 了解危险废物危险性方面的知识;

  ③ 明确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④ 熟悉危险废物的分类和包装标识;

  ⑤ 熟悉危险废物填埋操作流程;

  ⑥ 掌握劳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使用的知识和个人卫生措施;

  ⑦ 熟悉处理泄漏和其它事故的应急操作程序。

  ⑧了解人员急性中毒症状,掌握常见的中毒急救知识。

  (2)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

  ① 危险废物接收、搬运、贮存和填埋的具体操作;

  ② 设备的正常运行,包括设备的启动和关闭;

  ③ 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的条件;

  ④ 设备运行故障的检查和排除;

  ⑤ 事故或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以及安全防护、紧急疏散;

  ⑥ 设备日常和定期维护;

  ⑦ 设备运行及维护记录,事故和其它事件的记录及报告;

  ⑧ 技术人员应掌握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处置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

  9.5 危险废物接收制度

  9.5.1 危险废物接收应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9.5.2 安全填埋场有责任培训运输单位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漏或其它事故进行处理的能力。

  9.5.3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危险废物运输车必须具备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的能力。

  9.5.4 危险废物现场交接时应认真核对危险废物的数量、种类、标识等,并确认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9.5.5 安全填埋场应对接收的废物及时登记。

  9.6 交接班及运行登记制度

  9.6.1 为保证安全填埋场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必须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内容包括:

  (1)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及生产辅助材料的交接;

  (2)危险废物的交接;

  (3)运行记录的交接;

  (4)上下班交接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实物交接;

  (5)运行记录交接前,交接班人员应共同巡视现场;

  (6)交接班程序未能顺利完成时,应及时向生产管理负责人报告;

  (7)交接班人员应对实物及运行记录核实确定后签字确认。

  9.6.2 安全填埋场应当详细记载每日接收、贮存及填埋的危险废物类别、数量,有无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等,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有关规定,保管需存档的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记录档案和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告应与转移联单同期保存。

  9.6.3 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管理部门应依据这些准确信息建立数据库,为管理和处置危险废物提供可靠的依据。

  9.6.4 安全填埋场设施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和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等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记录;

  (2)危险废物接收登记记录;

  (3)危险废物进厂运输车车牌号、来源、重量、进场时间、离场时间等记录;

  (4)设施运行记录;

  (5)每日按时间顺序记录填埋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

  (6)填埋设施维修情况记录;

  (7)环境监测数据记录;

  (8)生产事故及处置情况记录。

  9.7 环保、安全与健康

  9.7.1 一般规定

  (1)安全填埋场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环保、安全与健康, 采取有效措施和各种预防手段,严格执行以下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第3号令)

  《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劳安字〔1992〕1号)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

  《安全色》(GB2893)

  《安全标志》(GB2894)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2〕89号)等其它标准。

  (2)建设单位必须在安全填埋场建成运行的同时,保证安全和卫生设施同时投入使用,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9.7.2 应禁止场外无关人员进入。

  9.7.3 安全填埋场应安装24小时保安系统。

  9.7.4 安全填埋场运作场地入口处应设一定数量的光字牌。标明危险字样,牌子必须从7m远处清晰可见。

  9.7.5 安全生产

  (1)安全填埋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中有关规定。

  (2)各工种、岗位应根据工艺特征和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

  (4)严禁非本岗位操作管理人员擅自启、闭本岗位设备,管理人员不允许违章指挥。

  (5)操作人员应按电工规程进行电器启、闭,维修设备一定要有安全、环保和电气等部门的参加,首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维修,维修中一定要注意人身与设备的安全。

  (6)操作人员不得贴近联轴器等旋转部件。

  (7)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和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xx事故隐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8)应对事故隐患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改进措施。重大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凡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上岗。

  (10)厂内及车间内运输管理,应符合《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中有关规定。

  9.7.6 劳动保护

  (1)废物暂存库等应尽量密闭,以减少灰尘和臭气外逸。

  (2)尽可能采用噪声小的设备,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应采用减震消音措施, 使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3)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应配备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胶靴及防护工作服。

  (4)进入高噪声区域人员必须佩戴性能良好的防噪声护耳器。

  (5)进行有毒、有害物品操作时必须穿戴相应种类专用防护用品,禁止混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毕后物归原处,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6)有毒、有害岗位操作完毕,要将防护用品按要求清洁、收管,不得随意丢弃,不得转借他人;做好个人安全卫生(洗手、漱口及必要的沐浴)。

  (7)严禁携带或穿戴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离开工作区。报废的防护用品应交专人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8)应配足配齐各作业岗位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回收、报废进行登记。防护用品要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更换和处理。

  (9)工作区及其它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各种设施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要由专人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10)对所有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卡。

  (11)应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的教育,加强防范措施。

  10 封场

  10.1 封场系统由下至上应依次为气体控制层、表面复合衬层、表面水收集排放层、生物阻挡层以及植被层。

  10.1.1 气体控制层

  (1)应在封场系统的{zd2}部建设30cm厚的砂石排气层,并在砂石排气层上安装气体导出管。

  (2)气体导出管安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气体导出管应由直径为15cm的高密度聚乙烯制成,竖管下端与安装在砂石排气层中的气体收集横管相接,竖管上端露出地面部分应设成倒U型,整个气体导出管成倒T型,气体收集横管带孔并用无纺布包裹。导气管与复合衬层交界处应进行袜式套封或法兰密封。

  ②必须对排气管进行正确保养,防止地表水通过排气管直接进入安全填埋场。

  10.1.2 表面复合衬层

  (1)砂石排气层上面应设表面复合衬层,其上层为高密度聚乙烯膜,下层为厚度≥60cm的压实粘土层。
  (2)表面人工合成衬层材料选择应与底部人工合成衬层材料相同,且厚度≥1mm、渗透系数≤1.0×10-12cm/s。

  10.1.3 表面水收集排放层

  (1)复合衬层上面应建表面水收集排放层,其材质应选择小卵石或土工网格。

  (2)若选择小卵石,不必另设生物阻挡层。

  (3)若选择土工网格,必须另设生物阻挡层并解决土工网格与人工合成衬层之间的防滑问题。

  10.1.4 生物阻挡层

  当使用土工网格作为地表水收集排放系统材料时,应在表面水收集排放系统上面铺一层≥30cm厚的卵石,以防止挖洞动物入侵安全填埋场。

  10.1.5 植被层

  封场系统的顶层应设厚度≥60cm的植被层,以达到阻止风与水的侵蚀、减少地表水渗透到废物层,保持安全填埋场顶部的美观及持续生态系统的作用。

  10.2 封场系统的坡度应大于2%。

  10.3 封场后应对渗滤液进行{yj}的收集和处理,并定期清理渗滤液收集系统。封场后应对提升泵站、气体导出系统、电力系统等做定期维护。

  10.4 应预留定期维护与监测的经费,确保在封场后至少持续进行30年的维护和监测。

  10.5 若因侵蚀、沉降而导致排水控制结构需要修理时,应实行正确的维护方案以防止情况进一步恶化。

  本技术要求用词说明

  1 为方便在执行本技术要求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中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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