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设备的操作安全

电焊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1 电焊机
  1.1.1 电焊机必须符合现行有关焊机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1.1.2 如果手工电弧焊机的空载电压高于3.1.1条款现行相应焊机标准规定的限值,而又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作业,则对焊机必须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1.1.3 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上的规定相符。如在气温过低或过高、湿度过大、气压过低以及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中作业,应使用适合特殊环境条件性能的电焊机,或采取防护措施。
  1.1.4 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特别是整流式焊机)。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防护设施。
  1.1.5 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当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1.1.5.1 电源控制装置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留有安全通道。
  1.1.5.2 采用启动器启动的焊机,必须先合上电源开关,再启动焊机。
  1.1.5.3 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一般不宜超过2~3m,当有临时任务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其高度必须距地面2.5m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拖在地面上。
  1.1.6 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设有完好的防护(隔离)装置,电焊机裸露接线柱必须设有防护罩。
  1.1.7 使用插头插座连接的焊机,插孔的接线端应用绝缘板隔离,并装在绝缘板平面内。
  1.1.8 禁止连接建筑物金属构架和设备等作为焊接电源回路。
  1.1.9 电弧焊机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1.1.9.1 接入电源网路的电焊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应超过相应焊机标准规定的温升限值。
  1.1.9.2 必须将电焊机平稳地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的环境。
  1.1.9.3 要特别注意对整流式弧焊机硅整流器的保护和冷却。
  1.1.9.4 禁止在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能短路。
  1.1.9.5 采用连接片改变焊接电流的焊机,调节焊接电流,应先切断电源。
  1.1.9.6 电焊机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清扫尘埃必须断电进行。焊接现场有腐蚀性、导电性气体或飞扬粉尘,必须对电焊机进行隔离防护。
  1.1.9.7 电焊机受潮,应当用人工方法进行干燥。受潮严重的,必须进行检修。
  1.1.9.8 每半年进行一次电焊机维修保养。当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焊机电源,及时进行检修。
  1.1.9.9 要经常检查旋转式直流电焊机的电刷和整流子的接触情况,要求电刷对整流子表面压力均匀,使所有电刷所通过电流一致。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必须及时调换。
  1.1.9.10 经常检查和保持焊机电缆与电焊机的接线柱接触良好,保持螺帽紧固。
  1.1.9.11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及时切断焊机电源。
  1.1.10 电焊机的接地
  1.1.10.1 各种电焊机(交流、直流)、电阻焊机等设备或外壳、电气控制箱、焊机组等,都应按现行(SDJ)《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接地,防止触电事故。
  1.1.10.2 焊机的接地装置必须经常保护连接良好,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电气性能。
  1.1.10.3 禁用氧气管道和乙炔管道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防止由于产生电阻热或引弧时冲击电流的作用,产生火花而引爆。
  1.1.10.4 电焊机组或集装箱式电焊设备都应安装接地装置。
  1.1.10.5 专用的焊接工作台架应与接地装置联接。
  1.2 焊接电缆
  1.2.1 焊机用的软电缆线应采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要求应根据焊接需要载流量和长度,按焊机配用电缆标准的规定选用。
  1.2.2 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柔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电缆外皮破损时应及时修补完好。
  1.2.3 连接焊机与焊钳必须使用软电缆线,长度一般不宜超过20~30m。
   1.2.4 焊机的电缆线应使用整根导线,中间不应有连接接头。当工作需要接长导线时,应使用接头连接器牢固连接,连接处应保持绝缘良好。
   1.2.5 焊接电缆线要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取保护套等保护措施,严禁搭在气瓶、乙炔发生器或其它易燃物品的容器和材料上。
  1.2.6 禁止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轨道、管道、暖气设施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作电焊导线电缆。
  1.2.7 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料接触。
  1.3 电焊钳
  1.3.1 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与隔热能力,手柄要有良好的绝缘层。
  1.3.2 焊钳的导电部分应采用紫铜材料制成。焊钳与电焊电缆的连接应简便牢靠,接触良好。
  1.3.3 焊条位于在水平、45°、90°等方向时焊钳应都能夹紧焊条,并保证更换焊条安全方便。
  1.3.4 电焊钳应保证操作灵便、焊钳重量不得超过600g。
  1.3.5 禁止将过热的焊钳浸在水中冷却后使用。
  1.4 埋弧焊的安全
  1.4.1 埋弧焊用电缆必须符合焊机额定焊接电流的容量,连接部分要拧紧,并经常检查焊机各部分导线接触点良好,绝缘性能可靠。
  1.4.2 在焊接中应保持焊剂连续覆盖,以免焊剂中断露出电弧。灌装、清扫、回收焊剂应采取防尘措施,防止焊工吸入焊剂粉尘。
  1.4.3 埋弧焊机控制箱外壳与接线板上的罩壳必须盖好。
  1.4.4 半自动焊的焊接手把应安放妥当防止短路。
  1.4.5 在调整送丝机构及焊机工作时,手不得触及送丝机构的滚轮。
  1.4.6 在埋弧自动焊机或半自动焊机发生电气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由电工修理。
  1.5 气体保护焊的安全
  1.5.1 在移动烛机时,应取出机内易损电子器件单独搬运。
  1.5.2 焊机内的接触器、断电器的工作元件,焊枪夹头的夹紧力以及喷嘴的绝缘性能等,应定期检查。
  1.5.3 高频引弧焊机或装有高频引弧装置时,焊接电缆都应有铜网纺织屏蔽套并可靠接地。
  1.5.4 焊机使用前应检查供气、供水系统,不得在漏水漏气的情况下运行。
  1.5.5 气体保护焊机作业结束后,禁止立即用手触摸焊枪导电嘴,避免xx。
  1.5.6 盛装保护气体的高压气瓶应小心轻放竖立固定,防止倾倒。气瓶与热源距离应大于3m。
  1.5.7 采用电热器使二氧化碳气瓶内液态二氧化碳充分气化时,电压应低于36V,外壳接地可靠。工作结束立即切断电源和气源。
  1.5.8 排除施焊中产生的臭氧、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应采取局部通风措施,或供给焊工新鲜空气。
  1.5.9 焊工打磨钍钨极,应在专用的有良好通风装置的砂轮上或在抽气式砂轮上进行,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打磨完毕,即洗净手和脸。
  1.6 等离子弧焊接与切割安全
  1.6.1 等离子弧割炬应保持电极和喷嘴同心,要求供气供水系统密封严不漏气、不漏水。
  1.6.2 应保证工作气体和保护气体供给充足,并设有气体流量调节装置。
  1.6.3 等离子弧焊接、切割作业点,应设有工作台并采用有效的局部排烟和净化装置或设水浴工作台等。
  1.7 碳弧气刨安全
  1.7.1 气刨时的电流较大,要防止焊机过载发热。
  1.7.2 在容器或舱室内使用碳弧气刨时,应采取局部通风措施,应有专人监护,并安排工间休息。
  1.8 电阻焊的安全
  1.8.1 装有电容贮能装置的电阻焊机,在密封的控制箱门上,应有联锁机构,当开门时应使电容短路。手动操作开关亦应附加电容短路安全措施。
   1.8.2 复式、多工位操作的焊机,应在每个工位上装有紧急制动按钮。
  1.8.3 手提式焊机的构架,应能经受操作中产生的震动,吊挂的变压器应有防坠落的保险装置,并应经常检查。
  1.8.4 焊机的脚踏开关,应有牢固的防护罩,防止意外开动。
  1.8.5 电阻焊机作业点,应设的防止工件火花飞溅的防护挡板或防护屏。
  1.8.6 电阻焊机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1.8.6.1 施焊时,焊机控制装置的柜门必须关闭。
  1.8.6.2 控制箱装置的检修与调整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1.8.6.3 缝焊作业,焊工必须注意电极的转动方向,防止滚轮切伤手指。
  1.8.6.4 焊机放置的场所应保持干燥,地面应铺防滑板,外水冷式焊机的焊工作业时应穿绝缘靴。
  1.8.6.5 焊接工作结束,切断电源,冷却水应延长10min再关闭。在气温低时还应排除水路的积水,防止冻结。
  2焊接切割劳动保护
  2.1 焊接、切割操作中的安全
  2.1.1 焊接与切割工人应经过安全教育,并接受专业安全理论和实际训练,经考试合格持有证书并体格健康的人。
  2.1.2 从事电焊的工作人员,应了解所操作焊机的结构和性能,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
  2.1.3 焊接—切割盛装过易燃易爆物料(油、漆料、有机溶剂、脂等)强氧化物或有毒物料的各种容器(桶、罐、箱等)、管段、设备,必须遵守本标准专业部分《化工企业焊接与切割中的安全》相应章节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并获得本企业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动火证明后,才能进行焊接切割工作。
  2.1.4 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xx采光和局部照明,并应符合TJ34《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保证工作面照度达到50~100lx。
  2.1.5 焊接工作地点的防暑降温及冬季采暖应符合TJ36《工业设计卫生标准》有的关规定。
  2.1.6 在狭窄和通风不良的地沟、坑道、检查井、管段、容器、半封闭地段等处进xx焊、气割工作应在地面上进行调试焊割炬混合气,并点好火,禁止在工作地点调试和点火,焊、割炬都应随人进出。
  2.1.7 在封闭容器、罐、桶、舱室中焊接、切割,应先打开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内部空气流通,以防焊工中毒、xx,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工作完毕和暂停时,焊、割炬和胶管等都应随人进出,禁止放在工作点。
  2.1.8 禁止在带压力或带电压以及同时带有压力、电压的容器、罐、柜、管道、设备上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不可能泄压、切断气源工作时,应向上级主管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2.1.9 应防止由于焊接、切割中的热能传到结构或设备中,使工程中的易燃保温材料,或滞留的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着火、爆炸。
  2.1.10 登高焊接、切割,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环境条件,定出危险区的范围,禁止在作业下方及危险区内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停留人员。
  2.1.11 焊工在高处作业,应备有梯子、带有栏杆的工作平台、标准安全带、安全绳、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2.1.12 焊接、切割现场禁止把焊接电缆、气体胶管、钢绳混绞在一起。
  2.1.13 焊工在多层结构或高空构架上进行交叉作业时,应戴有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帽。
  2.1.14 焊接、切割用的气体胶管和电缆应妥善固定。禁止缠在焊工身上使用。
  2.1.15 在已停车的机器内进行焊接与切割,必须彻底切断机器(包括主机、辅机、运转机构)的电源和气源,锁住启动开关,并应设置“修理施工禁止转动”的安全标志或由专人负责看守4.1.16 直接在水泥地面上切割金属材料,可能发生爆炸,应有防火花喷射造成xx的措施。
  2.1.17 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禁止电焊或切割。如必须这样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批准,才能进行。
  2.1.18 焊接、切割使用的气瓶或换下来用完的气瓶,应避免被现场杂物遮盖掩埋。
  2.1.19 露天作业遇到六级大风或下雨时,应停止焊接、切割工作。
  2.2 焊工防护用品
  焊工所需各类防护用品应选用符合有关防护用品国家标准技术性能规定的产品。
  2.2.1 眼睛、头部的防护用品
  防止焊接弧光和火花xx的危害,应根据GB3609.1《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的要求,按表1选用合乎作业条件的遮光镜片。
  2.2.1.1 焊工用面罩有手持式和头戴式两种,面罩和头盔的壳体应选用难燃或不燃的且无刺激皮肤的绝缘材料制成。罩体应遮住脸面和耳部,结构牢靠、无漏光。
  2.2.1.2 头戴式面罩,用于各类电弧焊或登高焊接作业,重量不应超过560g。
  2.2.1.3 辅助焊工应根据工作条件,选戴遮光性能相适应的面罩和防护眼镜。
  2.2.1.4 气焊、气割作业,应根据焊接、切割工件板的厚度,适用相应型号的防护眼镜片。
  2.2.1.5 焊接、切割的准备、清理工作,如打磨焊口、xx焊渣等,应使用镜片不易破碎成片的防渣眼镜。
  2.2.2 工作服
  4.2.2.1 焊工工作服应根据焊接与切割工作的特点选用。
  2.2.2.2 棉帆布工作服广泛用于一般焊接、切割工作,工作服和颜色为白色。
  2.2.2.3 气体保护焊在紫外线作用下,有产生臭氧等气体时应选用粗毛呢或皮革等面料制成的工作服,以防焊工在操作中被xx或体温增高。
  2.2.2.4 全位置焊接工作的焊工应配用皮制工作服。
  2.2.2.5 在仰焊、切割时,为了防止火星、熔渣从高处溅落到头部和肩上,焊工应在颈部围毛巾,穿着用防燃材料制成的护肩、长袖套、围裙和鞋盖等。
  2.2.2.6 焊工穿用的工作服不应潮湿。工作服的口袋应有袋盖,上身应遮住腰部,裤长应罩住鞋面。工作服上不应有破损、孔洞和缝隙,不允许沾有油、脂。
  2.2.2.7 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工作服,不能用一般合成纤维织物制做。
  2.2.3 手套
  2.2.3.1 焊工手套应选用耐磨、耐辐射热的皮革或棉帆布和皮革合制材料制成,其长度不应小于300mm,要缝制结实。焊工不应戴有破损和潮湿的手套。
  2.2.3.2 焊工在可能导电的焊接场所工作时,所用的手套应该用具有绝缘性能的材料(或附加绝缘层)制成,并经耐电压5000V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2.4 防护鞋
  2.2.4.1 焊工防护鞋应具有绝缘、抗热、不易燃、耐磨损和防滑的性能。
  2.2.4.2 电焊工穿用防护鞋的橡胶鞋底,应经耐电压5000V的试验合格。如在易燃易爆场合焊接时,鞋底不应有鞋钉,以免产生摩擦火星。
  2.2.4.3 在有积水的地面焊接切割时,焊工应穿用经过耐电压6000V,试验合格的防水橡胶鞋。
  2.2.5 其它防护用具
  2.2.5.1 电焊、切割工作场所,由于弧光辐射、溶渣飞溅,影响周围视线,应设置弧光防护室或护屏。护屏应选用不燃材料制成,其表面应涂上黑色或深灰色油漆,高度不应低于1.8m,下部应留有25cm流通空气的空隙。
  2.2.5.2 焊工登高或在可能发生坠落的场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所用的安全带,应符合GB720和GB721《安全带》的要求。安全带上安全绳的挂钩应挂牢。
  2.2.5.3 焊工用的安全帽应符合GB2811《安全帽》的要求。
  2.2.5.4 焊工使用的工具袋、桶应完好无孔洞。焊工常用的手锤、渣铲、钢丝刷等工具应连接牢固。
  2.2.5.5 焊工所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源线,应采用YQ或YQW型橡胶套绝缘电缆,导线完好无破损,灯具开关无漏电,电压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或用12V的安全电压,灯具的灯泡应有金属网罩防护。
  3 焊接作业场所通风
  3.1 应根据焊接作业环境、焊接工作量、焊条(剂)种类、作业分散程度等情况,采取不同通风排烟尘措施(如全面通风换气、局部通风、小型电焊排烟机组等)或采用各种送气面罩,以保证焊工作业点的空气质量符合TJ36中的有关规定。要避免焊接烟尘气流经过焊工的呼吸带。
  3.2 当焊工作业室内高度(净)低于3.5~4m或每个焊工工作空间小于200m3时,当工作间(室、舱、柜等)内部结构影响空气流动,而使焊接工作点的烟尘及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表2规定时,应采取全面通风换气。
  3.3 全面通风换气量保持每个焊工57m3/min通风量。
  3.4 焊接切割时产生的有害烟尘的浓度应符合TJ36中车间{zg}容许浓度规定,见表2。
  3.5 采用局部通风或小型通风机组等换气方式,其罩口风量、风速应根据罩口至焊接作业点的控制距离及控制风速计算。罩口的控制风速应大于0.5m/s,并使罩口尽可能接近作业点,使用固定罩口时的控制风速不少于1~2m/s。罩口的形式应结合焊接作业点的特点。
  3.5.1 采用下抽风式工作台,使工作台上网格筛板上的抽风量均匀分布,并保持工作台面积抽风量每平方米大于3600m3/h。
  3.5.2 焊炬上装的烟气吸收器,应能连续抽出焊接烟气。
  3.6 在狭窄、局部空间内焊接、切割时,应采取局部通风换气。应防止焊接空间积聚有害或窒息气体,同时还应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3.7 焊接、切割等工作,如遇到粉尘和有害烟气又无法采用局部通风措施时,应采用送风呼吸器。
  3.8 选用低噪声通风除尘设施,保证工作地点环境机械噪声值不超过声压85dB。
  4.焊接、切割中防火
  焊工在焊接、切割中应严格遵守企业规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焊接现场环境条件,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4.1 在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内,不准焊接。需要焊接时,必须把工件移到指定的动火区内或在安全区进行。
  4.2 焊接作业的可燃、易燃物料,与焊接作业点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
  4.3 焊接、切割作业时,如附近墙体和地面上留有孔、洞、缝隙以及运输皮带连通孔口等部位留有孔洞,都应采取封闭或屏蔽措施。
  4.4 焊接、切割工作地点有以下情况时禁止焊接与切割作业:
  4.4.1 堆存大量易燃物料(如漆料、棉花、硫酸、干草等),而又不可能采取防护措施时;
  4.4.2 可能形成易燃易爆蒸气或积聚爆炸性粉尘时。
  4.5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焊接、切割时,应按化工企业焊接、切割安全专业标准有关的规定执行。
  4.6 焊接、切割车间或工作地区必须配有:
  4.6.1 足够的水源、干砂、灭火工具和灭火器材。存放的灭火器材应经过检验合格的、有效的。
  4.6.2 应根据扑救物料的燃烧性能,选用灭火器材,见表3。
  4.7 焊接、切割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xxxx火种,经专人检查确认xxxx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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