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及新鲜水取水量
分类
综合能耗
新鲜水取水量
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35公斤标煤/百米
≤2吨水/百米
纱线、针织物
≤1.2吨标煤/吨
≤100吨水/吨
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
≤40公斤标煤/百米
≤2.5吨水/百米
精梳毛织物
≤190公斤标煤/百米
≤18吨水/百米
注1:机织物标准品为布幅宽度152cm、布重10-14kg/100m 的棉染色合格产品,真丝绸机织物标准品为布幅宽度114 cm、布重6-8kg/100m的染色合格产品,当产品不同时,可按相关标准进行换算
注2:针织或纱线标准品为棉浅色染色产品,当产品不同时,可按相关标准进行换算
注3:精梳毛织物印染加工指从毛条经过条染复精梳、纺纱、织布、染整、成品入库等工序加工成合格毛织品精梳织物的全过程。粗梳毛织物单位产品能耗按照精梳毛织物1.3系数折算,新鲜水取水量按照1.15系数折算。
附表2: 现有印染企业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
分类
综合能耗
新鲜水取水量
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42公斤标煤/百米
≤2.5吨水/百米
纱线、针织物
≤1.5吨标煤/吨
≤130吨水/吨
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
≤45公斤标煤/百米
≤3.0吨水/百米
精梳毛织物
≤230公斤标煤/百米
≤20吨水/百米
注1:机织物标准品为布幅宽度152cm、布重10-14kg/100m 的棉染色合格产品,真丝绸机织物标准品为布幅宽度114 cm、布重6-8kg/100m的染色合格产品,当产品不同时,可按相关标准进行换算
注2:针织或纱线标准品为棉浅色染色产品,当产品不同时,可按相关标准进行换算
注3:精梳毛织物印染加工指从毛条经过条染复精梳、纺纱、织布、染整、成品入库等工序加工成合格毛织品精梳织物的全过程。粗梳毛织物单位产品能耗按照精梳毛织物1.3系数折算,新鲜水取水量按照1.15系数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