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除道教外,其余四种宗教是世界性宗教。我国的这几种宗教与世界同一种宗教有着历史的、广泛的联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际交往的日益扩大,我国宗教界与国外、境外宗教交活动日益增多,大量的信仰各种宗教的外国人来华同我国有关部门进行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或来华控亲、旅游、访问、经商等。中国政府不仅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 ,而且保护他们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的友好交往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国际上的一些敌对势力乘机采用各种方式干预我国宗教事务,在我国境内扶植地下势力 ,建立非法组织,进行传教活动以至利用宗教干涉我国内政,制造事端,挑起民族纠纷,制造分裂,破坏社会安定。这是违反包括信教公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也是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我们的方针是:既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又要坚决xx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因此,制定必要的法规,使外国人了解他们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既规范他们的行为,也明确了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宗教界 与在华外国人进行宗教方面交往活动的原则。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名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而且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利于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33.关于尊重在华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dy}款以及第七条的规定,尊重在华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不论其是否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我国政府都予以尊重。2.在我国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外国人可以到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3.外国人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4.外国人进入我国境内可以携带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5.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我国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大型体育比赛和大型文化学术交流活动,以及“中外合资 ”、“外资”等企业日益增多,为满足来华外国人集体宗教生活的需要,由有关单位或主办单位申请,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以为外国人指定宗教活动场或临时地点,用以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
34.关于保护名国人在宗教方面同我国宗教界的友好交往、交流有何规定?
根据《中健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二、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保护外国人同我国宗教界进行宗教方面的友好交往和学术交流活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交往和学术文化交流活动,有利于我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中国政府历来是支持的,现在又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加以保护。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团体邀请,外国人可以在我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3.外 国人来华参加宗教文化学术交流活动所携带的宗教经典、宗教书刊和宗教音像制品,要按我国海关总署1991年7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 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和关于执行这一规定的若干意见办理有关手续,由省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证明,海关可予放行。4.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选派宗教教职人员的留沉重及我国宗教院校招收外国留学生等事宜,主要精神是: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可以接受境外宗教组织或学校提供的宗教留学生名额和助学金,不得擅自在华招收留学生;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或讲学,应当遵守中国政府关于招收外国留学生和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的规定。
35.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中国 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中国是一个主权国家,绝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宗教干预中国的内政。中国各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建立宗教组织,进行教务活动是中国宗教的内部事务任何 外国人不得干预。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五条中的“中国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哪些人?
“中国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或寺观教堂管理组织认定的在各宗教中具有某种教职身份的人员,包括佛教的比丘、比丘尼、活佛、喇嘛、觉姆、长老;道教的道士、道姑;伊斯兰教的阿訇、毛拉、伊玛目;天主教的主教、神甫、修士、修女;基督教的主教、牧师、教师、长老。
37.外国人可以在哪些场所参加或举行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这里所说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必须是经政府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规定》第四条规定:“外国人可以在县级以上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信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这是指我国境内外国人比较集中的地方或在举办大型国际活动(如国际会议、国际体育比赛、国际文化学术交流活动等)期间,由有关单位或主办单位申请,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只为外国人举行宗教活动而指定的宗教活动场所或临时地点。
38.外国人能否携带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六条{dy}款规定:“外国人进中国国境,可以携带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携带超出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教用品入境,按照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人自用”是指只供本人使用,而不作为散发性用的宗教经典、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一般为每种1至3个基本单位(本、册、盒)。超出本人自用数量,海关一般不予放行。用于宗教文化学术活动,包括向我方捐赠,与我方交换,以及在我国境内举办展览所需的宗教经典、宗教书刊和宗教音像制品,应按对方与我方达成的有关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项目或协议办理,同时还要按我国海关总署1991年7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和关于执行这一规定的若干意见办理有关手续,凭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国务院宗教局出具证明,海关可予放行。除此之外,用于散发性的传教用的或有危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是禁止入境的。
39.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招收宗教留学生应遵守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招收为境养宗教教职人员的留学人员或者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和讲学,按照中国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规定是指国家教委、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某些国家或国际驻华机构及个人在华招收留学生的规定。其主要精神是,对外选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留学要员属于我国宗教内部事务;全国性宗教团体可以接受境外宗教组织或学校提供的留学生名额和助学金,由我全国性宗教团体统筹选派;不允许任何外国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擅自招收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留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