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兰山区下发《落实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方案》并提出具体处罚措施。其中,在城市建筑物、电线杆、公共汽车站点等设施及树木上乱贴乱画、乱写乱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具体处罚措施包括: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污物、乱倒污水的处以10元以下罚款。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以10至500元罚款。将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内或任意排放、遗弃的处以1000至2000元罚款。在公共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按占地面积处以每日每平方米5至10元罚款。 摊点的经营者不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的处以20元以下罚款。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按该设施价值处以1至2倍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砍伐、擅自移植古树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处以每株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坏绿化设施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