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详解如何避免购房收费纠纷

2010-06-04 09:59:59 来源: 秦皇岛晚报
    本报记者 石泽


    本报5月27日相关消息报道了维多利亚二期业主在领取钥匙时,须向房地产和物业缴清公共维修基金等8项费用,否则不能领取钥匙一事。对此,业主们认为,有的费用可以缴,有的费用根本就不应该,另外,更不能把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缴费与领取钥匙联系在一起。

    消费者买房、装修和入住各阶段与房地产、物业公司因一些费用产生争执的事情屡见不鲜:不交采暖费不给钥匙、服务不到位业主不交物业费、因停车位业主车堵小区大门、物业公司撂挑子、物业公司被炒……本报也曾予以关注。

    那么,如何避免这类因费用产生的不愉快,消费者怎么才能做到花钱心中有数?6月1日,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价格投诉中心主任王永。

    购房合同看仔细

    因工作原因,王永发现大部分消费者在购房时往往只考虑房子的价格、布局结构、地理位置等等,而并不去考虑将来的物业服务、停车位使用等费用。在签购房合同时,很多消费者也没有仔细查看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收费内容。

    按照规范讲,在购房合同中除购房款外,还有一些约定的费用,包括代收的应缴费用和其他费用。一般有公共维修基金、水费、电费(代收)等为代收应缴费用。但也有的开发商收楼宇门、信报箱、可视对讲费用,这就需要消费者了解清楚,看明白购房合同。因为按一般情况讲,这几项应该含在房屋成本中,不单收,如果开发商另行收取,应在合同中约定。

    在签购房合同时,一般也要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是指从交房到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为后期物业服务)。王永说:“消费者在购房时必须考虑物业服务,如物业公司的资质、声誉、实际服务水平等。”

    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我市的物业服务收费要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施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高级公寓、别墅区等高标准住宅区以及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类别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必须经过价格主管部门批定,并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收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则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按政府文件,一般物业服务涉及的收费有物业费、高层的电梯运行电费、二次供水加压电费、垃圾处理费4项。其他的费用则必须双方在签购房合同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且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才能收取。

    因此,消费者应该谨慎签订购房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一定要看明白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要问清楚。如果业主对合同不认可,可以不签。

    费用标准记心中

    王永说,具体的各项费用如何收、收多少,一般要把握这样一个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要按政府批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则需双方合同约定,按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收取标准大概如下:
公共维修基金:必须缴纳。

    水、电费:为预收,也要缴纳,为业主办卡,且将来业主享用。

    物业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文件执行,实行市场调节的,按双方合同约定。

    二次供水加压电费,高层电梯运行电费:要缴纳,按规定是据实收取,但是考虑到提前购电,所以也是提前预收。但要求物业公司在年底公布收支情况,多退少补。

    装修保证金:是物业公司针对当前社会状况,在不具有强制管理的情况下,利用收取可退的装修保证金约束违规装修的行为,可以理解。

    建筑垃圾清运费:因为建筑垃圾需要单独清运,要投入人员、车辆清理,所以应该缴纳。国家规定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是3元/吨·公里,但是实际中,每户产生的垃圾无法计算,需要双方协商。

    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因为住宅均为客运电梯,除生活使用外,运货对电梯损害较大,应该缴纳相应产生的费用。但电梯是全体业主的共用财产,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对收支予以公示。

    有线电视初装费(或称入网费、并网费、网络改造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有线电视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从2009年3月15日起一律取消。

    新房{dy}年供热:享受热力服务就应该按政府规定的价格缴纳热费。开发商按合同约定交房后,业主未报停,造成开发商仍然供热的,应由业主负责。对于一些开发商所说的检验供暖管件和设施的质量,{dy}年必须供暖的说法,王永说:“这是不对的。因为供暖设施是合格房屋的组成部分,你交付房屋时就应对供暖设施和管件进行相应的检验,不能把这种关系转嫁给消费者。”

    共同维护好生活

    社区的美好生活需要共同维护,相互支持。“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要平等协商,”王永说:“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利用它的强势地位向业主强行收取费用,对于该缴的费用业主也要按时缴纳。”

    对于以缴纳相关费用作为领取钥匙的条件,王永认为,按时交房是开发商履行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果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好在交房的同时要缴纳费用的,业主就要缴纳,如果没有约定,则业主就可以不缴。

    物业公司是以服务为主,因此,一定要按照收费标准对应标准服务,同样,业主也要从前期物业服务开始就缴纳物业费。即使不入住,也要缴纳物业服务费。因为物业的服务不会因某个人是否入住而提供或不提供服务。如果业主确实没有入住,可以提出申请,经核实情况属实,按照相关规定可减免10%。总之,业主在购房时一定要谨慎。

    如果是因收费引发的纠纷和争执,该如何解决?王永强调,首先应进行协商和沟通。双方协商和沟通解决不了的,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价格投诉热线12358,24小时提供服务;属于合同约定范围的服务收费,建议通过民事诉讼法律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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