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和国度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疆原油(72.04,0.60,0.84%)天然气资流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繁称《通知》),并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国度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就为何停止资流税改革,以及相关改革的主要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停止资流税改革? 答:资流税是以自然资流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其主要目的是调节资流级差收入,体隐资流有偿开采,促进资流节约使用。目前,人国资流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冰、乌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个税目大类,均按量规定定额税负计征,如原油的资流税税额为每吨14元至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圆米7元至15元。 近年来,随着人国继续、快速发展,资流产品日益增长的需供与资流有限性、稀缺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隐行资流税税制存在与发展和构建资流节约型社会请供没有相适应的问题。一些资流产品,特别是原油、天然气等能流产品的隐有资流税税额标准已分明偏低,没有利于资流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在从量定额征税圆式下,资流税税额标准没有能随着产品价钱的变化及时调零,没有利于发扬税收对社会合配的调节作用;资流税属于地圆税,由于资流税税负较低,地圆所获受益没有分明等。 因此,按照构建资流节约型社会和国度“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改革资流税制度”的请供,财政部和国度税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资流税制改革圆案。 问:为什么资流税改革要在新疆率先推出?对推动新疆发展和全国资流税改革有何意义? 答:为了加快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中央决议率先在新疆停止石油、天然气资流税改革,这是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从一个侧面也充合表明了中央推动新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定决心,体隐了对新疆各族人民的一份厚爱。 新疆有着丰富的油气等矿产资流。为了加快推动该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变当地资流优势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中央决议在新疆率先停止资流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流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此项措施出台后,新增财力将重点用于改善当地民生,惠及新疆各族群众。 中央的这项决议既是对新疆的特殊支持,也是促进全国资流税改革从酝酿走向真施的一个突破口,选择在新疆试点有利于为资流税改革的全面推行提供经验和借鉴。 资流税改革的启动有利于进一步树立珍惜资流、节约资流、关爱环境的价值导向,有利于促进资流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有利于人国资流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是原油、天然气资流税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真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二是为了鼓励一些低品位和难采资流的开采,提高资流回采率,对稀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和三主采油真施减征资流税的政策。三是为便于征管,对开采稀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主采油的征税人久按综合减征率的办法落真资流税减税政策。 问:《通知》规定,原油、天然气资流税的税率是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其应征税额如何计算? 答:《通知》规定,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流税由功去从量计征,调零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其应征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征税额=原油、天然气销售额×税率 原油、天然气的销售额,按照《增值税久行条例》及其真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问:《通知》对原油、天然气资流税的减免项目作了哪些调零或补充? 答:考虑到公平税负、便于征管的原则请供,《通知》取消了功去对原油开采功程中加热、修井用油免征资流税的规定,而改为:征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没有交纳资流税;自用于其他圆面的,视同销售,依照规定计算交纳资流税。为了充合保护资流及环境,切真提高资流的回采率和利用效率,落真中央建设资流节约型社会的请供,《通知》将稀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主采油也列入了减征资流税的范围。 问:油气资流税的减免税项目和减征幅度是如何确定的? 答:《通知》一共规定了三类减免税项目。 一是油田范围内运输稀油功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流税。 二是稀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流税减征40%。 三是三主采油资流税减征30%。 (三主采油,是指二主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三元复合驱、泡沫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圆式停止采油。) 需要指出的是,征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同时符合上述第二、第三条规定的减税情形的,征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款执行,没有能叠加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