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建行和中行的负责人首次正面回应了客户的质疑。
建行负责人表示,这种做法体现了契约精神和合同原则。利率条款是xx双方的价格约定,是xx合同的重要内容。在具体执行中,合同利率水平是根据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在合同已经对利率浮动比例作出约定的情况下,浮动利率的任何变化都需要双方通过合同重新约定。所以,通过客户申请就有关事项作出补充约定,既符合合同原则,是有效保障客户权益的重要形式,也是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央行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举措。
中行负责人也认为,这次调整是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和银行业充分竞争的大背景下开展的。调整的不是基准利率,而是利率浮动比例这一重要的合同条款。中行采取逐个调整的办法,不搞一刀切,是按照商业化原则进行合同变更。不同银行采取不同的措施,反映了不同银行的定价策略,这既符合利率市场化的原则,也有助于鼓励银行不断改善服务。现在银行的服务内容远远超过原来的简单存款。银行会整合各种资源,提供组合服务。这种服务的定价也不宜采取铁、铜等商品的定价方法。
就在此次发布会的前几天,记者采访工行行长杨凯生,问了几乎相同的问题:“为什么你们银行不像其他很多银行一样,采取客户申请逐个调整的办法?”他的回答很简单:“主要是考虑方便客户,毕竟很多客户都是符合条件的,同时也可以节省我们自己的成本。我们的xx客户数量太大,如果他们都来支行办手续的话,这些基层网点在人力、物力和时间方面的投入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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