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模型“调包”真机 构成盗窃获刑罚
作者:管城法院 刘天霜 孙佳
以买手机为名,趁柜台前的卖家不注意,拿事先准备好的手机模型与市值6800元的真手机来了个调包计,得手后刚逃到商场电梯口就被大家抓了个正着,6月11日,33岁的任涛被管城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10月20日上午10时许,郑州豫泰商场内惊现一声怒吼:“抓小偷!!”
原来,该商场三楼一处柜台的卖家朱先生在检查之前一个顾客选看过的手机时发现上面没有自家手机所贴标签!“一定是被调包了”,想到这里朱先生当即怒吼“抓小偷!!”。此刻,电梯方向,得手后急于离开的任涛更加慌不择路,连撞两人,但终被周围群众合围拦下。擒贼拿赃,任涛裤兜里那个调包来的市值6800元的真手机还没捂热就成了将他治罪的重要证据。
2008年10月20日,任涛来到郑州市豫泰商场三楼朱先生柜台前,谎称购买某型号手机,朱先生将该型号的手机一部交给任涛后,他趁朱先生不备,便将手机装进裤兜内,并将事先准备好的仿真手机放到柜台上后迅速逃离,被在场群众抓了个正着。
此案在庭审时,任涛辩称“自己只是骗取,不是偷”。
法院认为,任涛采用以假换真这一欺骗手段是为了便于实施盗窃手机这一行为。任涛在盗窃的同时利用手机模型欺骗被害人朱先生,系为了转移朱先生的注意,以争取逃跑的时间,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明显,故而其取得手机这一财产是基于其秘密窃取的行为,并非因其使用欺骗手段从朱先生处骗得,故任涛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任涛实施盗窃后逃离现场,其犯罪形态系既遂。最终,法院判决任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