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财务门”的教训不应该被遗忘« 陈佼

【陈佼观点】对公众来说,尊重你拥有的、越来越多的信息获取发布渠道,具有明辨是非的基本素质,不以讹传讹;对于媒体来说,尊重新闻事实的同时,多一些人文关怀,我们或许不需要“善意的谎言”,但我们未必需要血淋淋的事实。

前两天富士康的“跳楼门”高烧不退,前几天还炒得沸沸扬扬的长虹“财务门”似乎突然被媒体和公众遗忘了。几乎可以预见,等到下一个热点事件出来,“跳楼门”也会突然跳出人们视线。

在四川省证监局、国税局的调查报告出炉后,真相已经明朗:长虹公司1998年度涉及22.5亿元商业承兑xx销售收入符合当时会计制度规定,不存在虚增和重复记录销售收入的情形;长虹1998年纳税情况正常,未发现有涉及指控业务范围内的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xx的情况。然而,蹊跷的是,5月21日,当事者范德均因涉嫌虚开增值税收据案被拘留。那么,范德均是否会应该被追诉侵害商业信誉罪呢?值得注意的是,在与之类似的燕京啤酒举报事件中,举报者已因为“诽谤罪”入狱。

这是一个信息越来越对称的年代,“蝴蝶效应”很容易在传播中显现,“小人物”由此有了对抗“巨头”的可能。在“财务门”中,范德均主要调用的是实名博客+微博的方式来“直播”,已经形成了较大范围的网民效应。

而在近年来屡屡出现的各种“网络红人营销机构”中,一个简单的创意可能在一夜之间带来上千万网络点击,公众的眼球很轻松就被撬动。如果说这还不够可怕,可怕的是,这些玩弄公众于股掌之间的所谓“推手”往往在事后大言不惭的“宣布对此炒作事件负责”,甚至争相“邀功”。

xx信息分享的沟壑,让公众人人平等获得{dy}手资料,这对人类是一种莫大的进步,但不可避免的存在负面的因素。我认为,一定要对破坏这种积极因素,放大这种负面因素的责任人依法予以惩戒,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大好局面”的来之不易。

另一方面,这对媒体从业者的判断力、社会责任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挑战。无论是“财务门”还是“跳楼门”,哪一条资讯应该放在头条,哪一条新闻应该告诉公众但不宜放大,哪一条新闻不应该传播,主编应该把好关。没错,新闻的本质应该是尊重事实,但问题是新闻人应该具备超脱和人文关怀,在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也该预知新闻可能带来的社会效应。

世界卫生组织与国际xx干预联合会2008年曾编写《预防xx:媒体从业者指导》,其中提出了媒体报道xx事件的基本原则:不附加图片或视频;不将xx方式描绘成无法解释或者浪漫或者神秘的行为;不对xx方式进行详尽描述;切忌为xx者歌功颂德大肆渲染;不使用煽动性标题;标题用词要谨慎;不报道经常有人xx的地点;关注xx者亲属等。而在类似长虹“财务门”这样的“爆料”事件中,媒体又是否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呢?显然,这种原则现在只是媒体主编和记者的心中,而没有形成系统化。这一点可能需要新闻从业者共同反思。

在“财务门”的闹剧已渐行渐远的时候,我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对公众来说,尊重你拥有的、越来越多的信息获取发布渠道,具有明辨是非的基本素质,不以讹传讹;对于媒体来说,尊重新闻事实的同时,多一些人文关怀,我们或许不需要“善意的谎言”,但我们未必需要血淋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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