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商标撤三办理及撤三复议办理 I85拨l336打l892 姚经理
商标撤三成功后,被提撤三的商标持有人有权提出复审申请。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三个月。详情致电咨询我或者来公司面谈。
商标撤三复议办理流程:
1、准备复审材料:包括复审申请书、商标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使用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有效,形成一套证据链。
2、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复审材料提交至商标评审委员会,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申请,并缴纳复审请求的官费。
3、审核与评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先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通过形式审查后,再进行实质审查,评估商标的使用情况、撤销决定的合理性等。
4、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在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注册人。如果注册人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准备申请材料:
撤三申请书:明确表述撤三请求、理由及依据。
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文件:如被撤三商标的注册信息、相关证据线索等。
2、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商标局官方网站在线提交申请,或前往商标局指定的受理窗口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3、等待通知
提交撤三申请后,商标局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若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商标局将受理该申请,并向被撤三的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4、准备证据
被撤三的商标注册人收到通知后,需在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该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实际使用证据。这些证据应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证明商标在过去三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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