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胶塞淘汰的要求
(一)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和我局相关通知规定,为保证药品质量,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普通胶塞(不包括口服固体药品包装用胶塞、垫片、垫圈)作为药品(包括医院制剂)的包装。对在2004年12月31日前已用普通胶塞包装的药品(包括医院制剂),应当在药品的有效期内用完为止。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尽早做好淘汰普通胶塞工作的部署和衔接工作,凡采用替代普通胶塞作为包装产品的药品的补充申请,由于更换时间相对集中,2004年12月31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报我局备案。
(三)2005年1月1日起,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进口药品、医院制剂的申请及其变更药包材的补充申请,不再受理采用普通胶塞作为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