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来,钉子户屡屡见诸报端。杭浦、乍嘉苏、杭州湾跨海大桥北岸连接线三条高速公路紧紧地相拥在平湖市与海盐县交界处,村民王来英和儿子任建明,在“孤岛”上无电无水无路,一熬就是5年(钱江晚报2月24日报道)。与此同时,日本大阪市北区有条穿越一幢办公大楼的高速路。土地所有者和高速公路一方交涉5年,达成协议让高速路穿楼而过(南方网2月24日)。
国内国外类似的钉子户新闻不少,对国外的钉子户,我们满腹嫉妒,对中国的钉子户却只能送上祝福。南方人物周刊2007年有篇报道《小人物帕沃与印度的崛起》,文章写到“(贫民窟居民)帕沃比起中国的民工来,起步虽低,却幸运得多。她不用受各种歧视,而是享受着各种政府服务,甚至从银行要来xx在机场为自己盖“违章建筑”,并操纵政治家为她的利益说话。”这些贫民窟钉子户手里有选票,坚称“住在垃圾堆里的人不是垃圾,不能说清就清掉。”一群住着违法建筑的小人物,硬是挡住了印度经济起飞的跑道。
说以上这3个案例是为了解释一个问题的三角:私权在政府决策或者说公权前的处置:要么私权被不留有生存空隙地挤占;要么私权与公权达成协议,相干无事;要么私权凭借法律赋予的力量螳臂挡车,拼死一搏。3个案例发生在3个不同经济基础、政治体制也存差异的国家,但这足以让我们重新反思私权伸张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法学家季卫东在《财经2009年刊》上撰文《私权伸张与民更始》中提到,改革开放时代,制度变迁的大方向就是重塑私权、对个人自由和平等逐步加强司法救济。其主要表现,包括私人空间的拓展与私有财富的积累这两大方面,前者由在1990年代初大量涌现的名誉权、隐私权诉讼而确定疆界,后者因2000年代初正式提上议程的物权立法以及相应的各种产权纠纷处理才逐步纳入正轨。
保障私权还是要倚仗法律,倚仗保障多数人利益同时宽容少数人利益的法律,而非不折不扣执行“少数服从多数、部分服从全体”最终却演变为多数人暴政的法律。这就要保证立法足够民主、执法彻底透明以及司法xx独立。立法机构能够不惟权、惟利、不惟民粹等等,执法者能时刻盯着达摩克利斯之剑,谨小慎微执法,辛普森案般地“程序正义”;审判者面对国王、特权阶层、乞丐窃贼都能不偏不倚,服从法律这个惟一的上司。
法律到底是什么?有人很现实地解释说是调解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的工具。调解就意味着协商和相互妥协,难保公平。可惜的是,在现实语境中,公权和私权对话协商的大多数情形是私权退让。一方面源于法官难以坐在和公权撇清瓜葛的独立位子上,一方面源于“少数服从多数”的非理性道德苛责。为何公权不能给私权一点点让步?或许有人说中国有浓厚的皇权遗留,但日本的现代司法实践给我们提供了思路样板。还有人说公权退让会引发私权更大范围的贪婪。还没给老百姓窝头之前就把老百姓假定为白眼狼的,绝不是从群众堆里走出来的人——你回去问问你的父辈爷爷辈,一丁点温暖就能让中国的老百姓知足。
有时候,一两句切中肯綮的分析就能让弱者产生共鸣,心存希望。“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18世纪中叶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的名言温暖了多少坚守私权者的寒夜。说个来自十九世纪的古老故事吧。德国皇帝威廉一世来到波茨坦视察,一览城市全景时,视线被一座“大煞风景”的磨坊挡住。皇帝不顾磨坊主坚决不卖的意见强行拆除。磨坊主将国王告上法庭,判决结果是皇帝必须“恢复原状”,赔偿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皇帝贵为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书只好遵照执行。当国王也不得不服从法庭xx,当私权保护得到现实实现的时候,公权践踏、以多数人名义的暴政才能被警醒和遏制。
任何锦上添花的新法规新条例都无法遏制公权的贪欲,2009年的私权伸张成绩不在长篇累牍的新法新规里,而在我们脚下的土地是否正在生长奇迹。如果奇迹不能一下子降临,就请先给在孤岛上苦熬的村民王来英娘俩通上水电和道路吧,毕竟,青藏铁路都还给藏羚羊留了条迁徙通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