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柳州寄到山西太原的一套精品陶瓷和一个杯子,圆通速递把货发到
北京,中途打开包装委托其他公司转运到太原,导致茶具破损。”近日,山西太原的李先生打长途电话向晚报反映,他打电话找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城
中分部(以下简称圆通速递)的员工询问时,员工表示不愿赔偿,以后多次打电话给对方都拒绝接听。记者根据李先生提供的号码,在跃进路找到了圆通速递的这家
办公地点,其负责人却表示只愿意赔偿200元。
从柳州快递茶具到山西
11月25日,李先生来柳出差时,到圆通速递寄了一套茶具和杯子回家,快递费总共是160元,可李先生等了10天还没有收到货物便打电话询问,快递公司表示货物超重,需要另外转运。
12月8日,李先生收到货时,看到外包装完好就签了字,结果到打开箱子发现里面的东西破损了,他发现箱子里面包装得没有原来的好,刚寄的时候里面泡沫塞得
满满的,可寄到家的时候已经换了包装了。李先生要求送快递的人员在货单上签字,标明里面的货物已经破损。李先生电话联系圆通速递的工作人员,结果工作人员
表示陶瓷是易碎品,不在赔偿范围内,而且有问题当事人就不应该签收。
17日,圆通速递的负责人称,因为李先生所寄的东西没有保价费,现在出现问题,只能按快递费的两到三倍赔偿,当时一张北京到太原的单是68元,如果双方接
受的话就赔偿200元。该负责人表示,收货人在发现货物被损坏后就不应该签单,按照规定,公司是不寄陶瓷等易碎品的,他们私下操作才给快递的,而且中途又
转给了其他公司,现在很难说清楚是谁的责任,易碎品坏了很难获得原价赔偿,这是快递的“潜规则”。
记者打该公司的电话咨询,从柳州寄东西到山西太原需要多长时间,工作人员回答4天就可以了,记者问是否可以邮寄陶瓷,对方的工作人员表示不能。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圆通速递”在柳的一位彭经理,他表示公司没有所谓的“潜规则”,一切都会根据相关的条款来处理。
形成合同关系承运人要担责
华尚律师事务黄华律师认为:李先生与圆通速递已形成了货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311条、312条的规定,承运人即圆通速递公司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
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比如双方事先约定只赔偿双倍运费的,则按双倍运费赔偿;如果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交付货物的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赔偿。但如果快递公司提前印制在快运单上的条款载明:“托运人未保价的,承运人最多只赔偿两倍运费的
人民币。”这样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快递公司须向托运人提示和说明,否则该条款无效,如果是因为快递公司重大疏忽造成的,承运人不能免责。
另外,如果圆通速递途中又转委托其他承运人联运的,则根据《合同法》第313条的规定,与李先生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即圆通速递)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即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在另一个承运人运输过程中致货物毁损、灭失的,另一个承运人与圆通速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即李先生既可以要求圆通速递赔偿,也可以要求另一承运人赔偿。
如果未经寄货人的许可,快递公司可以打开包装吗?如果寄货人没有对物品进行保价,物品损失或者有人故意调包怎么办?李先生感到很疑惑。记者在本地一些论坛
上浏览时,也发现网友反映很多类似的问题,如快递不快、物品损毁等,市民如果有类似的遭遇,或者对此有自己的观点,可以拨打晚报热线2821100
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