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宁武东马坊二期49.5MW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安装
招标编号:0703-1040CIC2A288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山西
华能宁武东马坊二期49.5MW风电场工程已经山西省发改委批准,为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现决定对该项目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施工承
包人进行公开招标。
1、华能宁武东马坊二期49.5MW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施工,现决定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范围
1、33台风机、塔筒的吊装。
2、33台风机、塔架、轮毂、桨叶及其附属设备的现场卸车、起吊就位和安装、密封处理工作,安装完成后并配合进行风机的调试工作。
3、33台风机及部分组件在位于存货场的卸货与装货,至安装场地的运输、卸货、起吊就位及其投运前的保管工作。
4、负责整台风机及风机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安装工作,风机、塔筒之间的接地安装施工。
5、负责33台风机塔筒吊装、塔筒内部电缆、照明安装及调试。
6、负责35kV箱变就位找正及调试前的保管、卸车工作。
7、风机与箱变间电缆、光缆敷设接线等工作。(不限于此)
2.2工程建设地点:山西省宁武县东马坊乡华能宁武风电场内。
2.5 投标人资质要求:
2.5.1为满足风机、塔筒吊装工程施工的需要,参加投标的承包单位(以下称“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
级资质、火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包方必须具有风机、塔筒吊装工程施工及其以上相关工程施
工的经验、能力。甲方要求承包商应当具备协调处理因工程特点、工期和质量需求而产生的矛盾和关系的能力,并在任何情况下保证工程的顺
利实施和按时完工。同时,项目经理需要具备项目经理资质,项目经理一经确认不得更换。
2.5.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5.3投标单位应提供招标单位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和购买招标文件时
)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2.5.3.1 有关确认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及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2.5.3.2 投标单位有近三年风机、塔筒吊装工程施工的成功业绩。
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
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标书领取地点:北京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壹仟伍佰元人民币(¥1500.00)。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售后一律不退。
5、投标及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17日上午9:30时,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
开标时间:2010年6月17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北京
投标时应附交本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人民币(10万元)(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或银行xx)。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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