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缺陷的农机产品必须召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机产品对农户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从5月21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和江苏省农机局联合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将于6月1日实施,这部规章的出台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江苏省农机法制建设,且其中一些强制性规定对广大农户来说是极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