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导游大赛半决赛比赛规则及计分办法 一、比赛时间 2010年5月25日-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比赛地点:兰州市锦江阳酒店 开幕式:楼 厅 普通话一组: 楼 厅 普通话二组: 楼 厅 英 语 组: 楼 厅 三、比赛内容及要求 1、形象礼仪展示(1分钟)。选手入场,按1分钟时间进行个人形象展示和自我介绍,可以有任何形式的自我介绍(也可以根据自身特长进行礼仪礼节展示),少数民族选手可以着本民族服装进行展示。 2、景点讲解8分钟,其中自选题5分钟,抽签题3分钟。自选题每个选手可以任选一个省内主要旅游城市,旅游线路,全省4A级以上景区景点(含4A),或{gjj}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单位、主题公园等,自编导游词讲解。抽签题由组委会指定(全省景区点及其它项),时间不超过3分钟。如超时,评委可根据超时长短酌情扣分,超时1分钟即被停止讲解,超时扣分分值{zg}不得超过5分。 3、综合知识问答(2分钟):每位选手回答评委提出的1个问题和现场自己抽取的2个问题,知识问答在景点讲解后立即进行。 4、才艺展示(4分钟)。选手根据自身在歌舞、书画、剪纸、相声、手工制作、模仿秀、口技、诗歌朗颂、讲笑话故事等任意特长中选择一项,展示个人才艺,才艺表演可以进行有实物表演或无实物表演,有实物表演需自备道具。如超时,评委可根据超时长短酌情扣分,超时1分钟即被停止展示,超时扣分分值{zg}不得超过3分。 四、比赛方式 1、参赛选手。参赛选手由各市州按《2010年甘肃导游大赛工作方案》要求选送,全省参加半决赛选手共150名。 2、比赛程序。按比赛内容依次分为形象礼仪展示、景点讲解、综合知识问答、才艺展示四大项。前一名比赛时,下一名在外候赛。当{dy}个选手参加完前3个项目(形象礼仪展示、景点讲解、综合知识问答)的比赛后,退场准备第4个项目(才艺展示)中需要准备的道具和服饰更换;第二名选手入场进行前3个项目(形象礼仪展示、景点讲解、综合知识问答)的比赛,第二名选手的前3个项目比赛结束后,{dy}名选手入场进行第4个项目比赛并听取评审组最终打分结果,其余选手依次类推进入下一项目比赛。每个项目比赛的出场顺序由选手抽签决定。 3、选手编号。采取选手抽签方式决定。150名选手于5月24日20:00时由领队带领抵达赛场,进行半决赛各项比赛的抽签,领取号牌,逾时视为弃权。 4、比赛场地。半决赛分3个组(其中:普通话两组,英语一组)同时入场进行,参赛选手按抽签时的选后顺序及所在组,依次进入比赛场地, 五、评分标准及分值(总分100分)
六、评分规则 1、每组设评委3人(组长1人,组员2人)、记分员2人(1人统分、1人唱分)、协调员1人(负责叫号,安排参赛选手入退场次序),监审员巡回监审,评委按照各项比赛内容的评分标准酌情打分,评分时可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记分员现场记分。 2、由每个评委现场逐项打分得出总分,各评委打分加总后即为选手的{zh1}得分,不去掉{zg}分和{zd1}分,评委打分均为有效得分。 3、评委在选手的第四项比赛结束后当场亮分。 4、比赛选手的个人半决赛比赛总得分为形象礼仪展示、景点讲解、综合知识问答和才艺展示四部分得分之和,即每位选手的实际得分。根据参赛选手总得分的高低,确定前50名进入决赛。 5、选手或领队如对评委的评分有异议,可现场向大会监审组提出,由监审组指定评委答复,{zh1}以裁判长裁决结果为准。 6、如果出现参赛选手的总得分相同,且因为此相同的总得分而不能依次排出组委会设定的前50名的名次时,相关选手将采取加赛的方式决出排名。 七、比赛注意事项 1、5月24日20:00进行编号和出场顺序抽签,领取参赛牌号。比赛当日上午八点前,所有参赛选手须凭个人导游证(IC卡)或景区讲解员证,参赛牌号,并按比赛顺序号码进行参赛。 2、参赛选手按时参加比赛,不得迟到,迟到5分钟以上算自动弃权。选手参赛时,号码牌一律佩带在左腰部,比赛前10分钟进入指定地点等候比赛。 3、每位选手可以提前自行准备3分钟所讲解景点的录像短片,保证质量,并务必于5月20日前提交至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4、才艺展示中配套音乐光盘,由每位选手提前准备好自己携带,现场备用。 3、参赛选手须遵守赛场秩序,保持赛场安静和清洁卫生。 4、参赛选手须自觉遵守比赛规则,不得干扰评委评分。 5、参赛选手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与调度,候赛期间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赛场,不听劝告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