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航空货运原则上要求货物要在航空公司仓库里超过24小时,实际操作上只要在飞机起飞前{yt}晚上交接进去就可以了。特殊的比较急的货物可以现场交接,原则上是货机起飞前4小时,客机起飞前2小时,但是尽可能提前吧,尽可能别建议客户现场交接,除非你特别搞得定。
Q: 请问我们用空运经常收到破损的货物,但是机场地勤仓库(广州白云机场)是不会在提货单上签字证明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索赔,如何确定损坏赔偿区间和责任?谢谢。
A: ???遇到破损,必须要提货处的代理出具货物不正常证明,写明破损情况、部位,否则不提货,要求收货方和发货方两方面共同盯航空公司,要求给出合理说明以及作出赔偿。
至于货损的区间和责任,这个是很容易就区分出来的,关键在于他们配合不配合了,目前国内机场操作还不都很规范,广州白云机场估计也是怕麻烦,实际上货物每个交接流程都会有交接单,货物有异常也都会有说明的,很容易就能发现是何时何地出现的问题。
???国际通行做法是航空公司或者其地面代理出具了货损证明后,收货人可以把货物提走,然后通过货损证明向航空公司提出赔偿,航空公司都会受理,{zg}赔偿金额是每公斤20USD。赔偿过程是比较漫长的,我们公司曾经有过类似的情况,是法国方面出了问题,货物丢失,然后出具了相关的资料,半年后完成赔偿。
???对于你的这个情况,个人建议如下:
1,如果是偶尔空运,建议不提货,两个机场都施加压力给他们,
2,如果是经常性空运,并且航空公司出具了破损证明,建议当场开箱子,假如只是外包装破损,货物都正常的话,把货物提走,建议不用索赔了。没那么多时间搞。。。。并且可能会影响发货人和航空公司的关系。
3,如果是经常性空运,又经常出现货损的情况,建议发货人换个航空公司发运,假如货物本身价值比较高的话建议买航空运输保险。
Q:请教一下“交接权”是一种行政许可权吗? 要向哪个部门申请获得
A:交接权是一种许可权,需要一级代理向当地的机场地面代理公司(上海目前有两家,中国货运航空公司和PACTL)
Q:刚刚进入空运代理这一行,公司准备叫我做鲜货这方面的业务请楼主指点指点
A:?? 鲜活货物对航班时间和舱位要求比普通货物要高,一般鲜活货物的出运原则是直达,不中转,由于温度原因以及保鲜原因,一般都是早航班或者是上午航班,现场交接。
???不知道你是在哪里做鲜活货物呢?上海这里一般是提前一个星期预定舱位,然后当天确认第2天的舱位,然后第2天一早操作,货物先装好等待交接,然后同时打单,海关预录,三检,报关,等等,海关放行后去交接,然后可能的话安排人确认货物已经上飞机,如果由于特殊原因货物没上飞机的话要立刻安排下一个最快的航班签转出运,或者通知客户把货物拉回厂区重新处理,避免更大的损失。
??货物正常出运后发运单给客户,让客户通知对方收货人及时去提货。
对于长途的,比如说去欧美等地方的鲜活货物,涉及到中转的,根据客户要求的温度在提单上显示温度要求,可以让航空公司做出必要的安排。避免在中转时货物遭受损失。
??你涉及到具体问题可以和我联系。
Q:飞机到后一般要几小时才能提货呢
A: 国内航班客机一般航班到后1个小时后可以提货,国际航班因为要牵涉到进口报关手续。复杂一点,一般航班到后第2天可以抽单报关,免税的货物一般当天可以提货,征税货物征税完后海关放行,三检放行就可以提货了。
Q:客户做L/C这种情况下我们货代应该如何操作,是否能要求航空公司凭主运单正本提货?
L:其实L/C这种对空运来说没太多的要求,只不过给客户的运单联需要非常仔细的制作,超过3个以上错误的话此运单作废需要重新做新的给客户结汇用,航空公司没有这种服务。
Q:我想了解在L/C下怎么控制物权,如何确保银行结了汇以后才放货。我做了几票空运货,什么东西也没有,一代传真个运单给我,我再传给客户,就完事了。
A:控制物权很简单,用代理,代理必须要有你们的放货通知才可以放货,不过这样可能会产生额外的仓储费用啥费用,可能会导致客户拒收货物。所以这样做事先需要发货人有一个担保书,假如客户拒收的话那需要发货人负责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Q:我是做海运的我们公司海运为主.很想尝试下做空运,问下楼住海运当中到欧地线要+BAF+CAF到美国+AMS不知道空运当中有没有这些附加费用啊还有海运当中到日本关东关西关中都要退还海运费不知道空运退伐
A:?? BAF和CAF空运一样有,只不过名字不同罢了,一个是燃油附加费用MYC,还一个是战争附加费ISS,AMS在海运中是美国舱单费用,这个空运里不存在类似的费用,
海运的退还海运费其实实质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那边多收点就行了,毕竟海运费用本来不高的。空运这么做的也有,所有费用都收货人支付,然后多出部分退还给发货人。因为空运费用比较高,所以不可能象海运那样退运费,只有运费到付的才有退运费的可能。
Q:能否介绍一下各种货机和客机的性能,已及他的载货量。还有您提到的内装和外装的区别已及他们的打包方式!!!
A: http://www.koreanaircargo.com.cn ... 2_1&menu2=Menu2
你需要的这里都有
空运基本上都是内装,目前我遇到的外装货物只有挂衣箱或者挂衣板。不过现在即使挂衣箱和挂衣板也都是内装比较多点。打包方式还是不理解。。。
Q:空运4000rmb以下的不用报关吧?20kg到泰国大概多少钱?怎样可以避免报关啊
A:空运不管多少金额都需要报关,以前不满100USD的可以样品报关,不使用核销单,现在所有的都需要核销单。20KG去泰国的话建议你用快递方式,报关是必须的,但是你用快递方式的话可以是报关手续简单点
Q:关于空运提单
我问几个傻问题:我们有一批货空运的,明天的飞机,货代今天把提单传真给我了,我也传真给客人了。我问货代什么时候把正本提单给我,货代怎么说没有正本提单?!另外,我的客人是个中间商,这批货是直接到最终客户 那里的,提单的shipper也是我的客户所在的公司,他给我说文件不要随机,我现在的问题是:
1。空运难道没有正本提单吗?
2。文件不随机,是些什么文件呢?这些文件货代会给我吗?
3,货代说没有正本提单了,是不是表示他们已经将正本提单随机了?
A:1。空运有正本提单
2。一般随机的文件是xx和箱单,客户没让随机的我们都不随机。货代这些文件都报关用了,你要了也没用处,你们该事先复印留底的。如果你确实需要的话并且客户提供的文件资料有多余的话你可以和货代说明多余的资料退给你们公司。
3。你这个情况是属于三国贸易,中间有中间商,其实货代也是错的,应该给你提单,只不过这个正本提单其实没多少用处。你这个提单的收货人并不是真正的收货人,只是中间商罢了,提单会更改为正确的收货人的,但是具体的不会让你们知道的。商业机密。
Q:公司经常有情况就是让人员直接从香港坐客机带几箱急用货物来宁波,有几次是报关的,可有一次是带了几千个小零件(就一包方便面大小),本来报关 了,可是旅检科直接放掉了。请问旅客的随行物品报关界定是怎样?大小?物品价值?具体界定是 多少?
A:海关对私人携带的行李有一系列详细的规定,具体的数据我不记得,但是这个界限的最主要前提就是个人所需的一些私人物品。象你们公司的零件那是一定要报关的。
Q:请问一下现在国内航空货运公司使用了物流信息系统了吗,具体有哪些航空公司使用了呢,使用程度如何?谢谢楼主
A:物流信息系统这个我不清楚,我知道国内几大航空公司都使用了货物追踪查询系统。
据我所知国航,东航,南航,上航,都可以使用网络查询,货物追踪。其他航空公司因为接触比较少不太清楚。
Q:请问,1,商检用的出境货物换证凭条,{dy}次报关用不完,余下的部分需要
办什么手续才可以留下继续用?会自动余下吗?
2,余下部分是以什么形式留下的?
3,余下部分是对应箱数,重量,还是体积?
A: 1,会,
??2,类似手册类的,登记,用光为止
3。一般都是对的总金额。
Q:有时公司报关时,报关单上目的地报的不是真正的目的地,说写真正的会报不出来,这是为什么呢?谢谢.
A:正常的应该是一致的,这个涉及到许可证。
Q:请问一下空运出口转关货,我从当地报关放行后,到上海二次报关需要一些什么资料?
A:转关的话当地海关会加给你个关封的,有这个就可以在上海办理转关手续了。直接把关封交给上海当地的代理就可以办理了
Q:我想了解一下如果空运出口,货物实际的移动位置是如何的,比如从这个仓库移到那个仓库;另外,货物从地面到飞机是如何搬运的;谢谢楼主能帮忙xx
A: ??怎么叫实际移动位置呢?从一个仓库到另外个仓库一般都是卡车,有的大件的或者仓库比较近的也会直接用铲车。
???????货物装飞机有几种,一种是有集装器(装好板箱的)机场有专用的液压装置,会把货物提升到和飞机舱板一样的高度,然后滚送进机舱的。
????还一种就散装的货物,散装货物有的也是用专用装置提升到一定高度然后人工装进散舱或者是其他可用装卸空间,还一种是用输送带输送到机舱口然后人工堆放在机舱的合适位置。
????对于飞机的具体词汇不一定正确,我是装过,也见过工人装过,具体的词汇那就不懂了,说错了大家多担待。。。。
Q:破损报告应该是航空公司出具的,还是地面代理出具的?我一票871(Y8)的货,送到可户那里发现包装和内物都有破损,但我上海的同事说,871是小公司,没有破损报告,说不通阿! 遇到这样的问题,是找国外去联系Y8,还是向PACTL要破损报告呢? 还有,可户要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不是向我们公司索赔)要向我们拿正本的破损报告,同事告诉我说,正本的不可能给可户,因为,假如有别的可户也要索赔,给你了他们就没了,也不合理吧?
A: ???报告是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出具的,你这票货物需要目的港的Y8地面代理出具破损报告,客户需要正本的破损报告这个你们可以让国外代理协助他,实际上还是需要收货人找地面代理提供破损报告的,至于正本的问题,他需要就给他,签收下就行了。
?????这里的破损报告是指你这一票货物的破损报告,详细点的应该有提货时候拍摄的外包装照片等资料,更加有说服力。所以和其他客户没任何联系的。
Q:什么是DGM和EQ,辛苦了!
A:DGM是一个机构的缩写,危险品方面的。现在很多航空公司都认可他出具的DGM证
明。EQ没听说过。无法解答。。
Q:什么叫“挂衣类”?是衣服吗
A:xx服装,熨烫好的,直接用衣架挂着出口,不用纸箱什么包装的。
Q:1“随机文件”就是带在飞机上的文件对吗?哪什么情况下有随机文件呢?随机文件一般是xx和装箱单吗?A:A:随机单证就是随航班货物一起到达目的港的一些资料,主要有xx,箱单,有些还有许可证,产地证,熏蒸证,商检证,动植检证书等等。
??客户要求我们就随机,客户不要求我们一般不做随机资料
Q:请教下关于退运的问题
进口的货物要退运该怎么操作,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出口货物被退回来,报关的时候是否按一般程序
A:?? 进口货物退运,需要情况说明,原始进口报关单,其他和出口一样操作。
???出口货物被退,提供原来出口的报关资料,情况说明,退运不征税。
Q:运单上的consol为何意?
A:混载混装货物的意思,CONSOLIDATION
Q:我们公司生产化学产品,有一些是危险品,出口如果走空运该有什么注意事项?是不是只有国航才能承担?国航的一些班次不符合我们的要求,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
A:有非危证明或者适合航空运输的话什么航空公司应该都可以运输的。感觉你应该是在北京。北京国航是首都机场的地面操作代理。如果是危险品需要柜台办理运输手续的话,只有国航才能负责。一般危险品运输是不可以中转的,所以只能等待合适的班次。
?
航空货物运输所承运的货物,由托运方交承运方起,承运方即对所运物负有责任,直至承运方将货物交收货方为止,这一段时间称为承运责任其间。因装卸、运送、保管、交付过程不妥善,而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事故,称作货损货差。
航空公司是承运人,航空运单是交货凭证,作为航空运输代理如外运公司,也有自己的运单(空运上又称航空分运单),航空运单和航空分运单背面,均有责任划分和赔偿条款。
1、航空货物运输中,如果发生货损货差,首先追查责任方,是代理责任还是承运人责任,不论是哪方责任一般均按《华沙公约》条款进行赔偿,也就是按航空总运单、分运单背面条款进行赔偿,一般根据货物计费重量,{zg}赔偿额为每公斤20美元,其余部分由货主向保险公司提赔(即货物在处运前办理了保险)。
2、进口货物在卸机后,如有残损或短少,民航须在48小时内向飞机承运人提出。
3、外运公司作为货主代理人,应尽力维护货主利益,在与民航交接货物时,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件数短少时,应在接货同时,取得民航货运的商务记录,届时凭此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
4、航空快件的运输与一般货物运输一样也有索赔条款,每个代理的快件运单背面均有说明。如果快件在传递过程中丢失,也要追查在哪个环节上丢失,责任方在哪里。每份国际快件的{zg}赔偿为100美元。凡是委托外运公司快件代理出口的块件,如有丢失,外运公司一般免费提供一次寄件。
5、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在货物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收货人或有关当事人应于收到货物之日起7天之内提出书面通知。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收货人应于货物收到之日后14天之内提出索赔通知。如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则作为托运人放弃该项索赔。
6、1955年的《海牙议定书》对托运人提出的书面通知做了修改,由原来的7天该为14天,延迟交货由原来的14天改为21天。诉讼在两年内提起,即从货物到达之日,或从运输终止之日起,过了该期限没有提起诉讼,则作为托运人放弃了该项诉讼权利。在空运过程中,经常会接到客户由于货物发生延误或遗失而向货运代理提起的索赔要求,索赔事宜不能得以及时妥善处理将严重影响与客户的关系,甚至失去客户,但在处理过程中,
货运代理的利益往往与客户的利益或要求相矛盾的,解决矛盾就成处理索赔的关键。
因此,首先应该明确那些索赔是货运代理的受理范围内。
按照《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规定,由IATA统一制订并印在航空运单的运输契约第二十条指出,运单中指明的收获人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运人作出书面投诉,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书面投诉,即被视为是自动放弃了应享有的权利。
1.第十三条(3) 规定:“如果承运人承认货物已经遗失或货物在应该到达的日期七天后尚未到达,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2.第二十六条(1)规定:“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如果收件人在收受货物时没有异议,就被认为行李或货物已经完好地交付,并和运输凭证相符。” (2)规定:“如果有损坏情况,收件人应按在发现损坏后,立即向承运人提起异议,最迟应在货物收到后七天提出,如果有延误,最迟应该在货物交由收件人支配之日起十四天内提出异议。
3.第十二条(4)及十三条规定:“收货人一旦接受航空运单并提取货物后,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置权即告终止,”此时只能由收货人行使向承运人投诉,提出索赔的要求的权利;“但是如果收货人拒绝接受货运单或货物,或无法同收货人联系,托运人就恢复他对货物的处置权。”即只有在此种情况下托运人才能有权向承运提出投诉与索赔。而目前货运代理所遇到的通常都是收货人提取货物后再由托运人向货运代理转达的口头或书面投诉,在这种情况下,货运代理应当拒绝受理,以免最终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反而延误了规定的索赔期限。这一点很重要。
其次,要处理好两个关系:
1.国际贸易与国际货物运输的关系。国际运输是国际贸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产生直接的影响。但就其索赔程序来说,与贸易索赔程序是分开的,具有独立性,因为他们引援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是各自独立的,货运代理在处理索赔时经常会收到托运人以“收货人在收到货后,发现货损,货物延误等理由拒付托运部分或全部的货款,或取消今后的订单等”为由,向货运代理提出部分或全部的贸易损失。这实质上是一种贸易风险的转嫁,货运代理应该要求托运人用运“国际贸易法”的法律来保护其自身的利益。即使托运人或收货人合法享有向对方提起贸易索赔的权利,也不应该将空运索赔的解决作为解决贸易问题的前提,并以
?
此向货运代理提出非索赔范围内的要求。两者本不适用同一法律范畴,托运人在航空货运中的权利并不影响有关贸易法规定中的权利的,两者可以同时进行,或先行处理贸易索赔。
2.运费的收取与索赔的关系,运费是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当支付给承运人或承运代理人的费用,这是事前的行为与责任,而索赔是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或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事后的行为与权利的要求,托运人将受到国际航空运输法有关规定的合理保护,若托运人以索赔未成未解决为由,拒付货运代理运费是没有依据的。
货物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
1.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a.?? 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zg}限额为毛重,每公斤20美元。
b.?? 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 值高于1601民用航空规章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2. 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3. 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求,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4. 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5. 索赔要求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
6. 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时,应当及时将索赔要求转交有关的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货物向谁索赔
?????索赔权人和被索赔人根据《华沙公约》第13、26条、《民用航空法》第134,136条,
在货物又一个承运人单独承运的情况下,一般应有收货人提出索赔。在托运人因收货人拒权货物而恢复对货物的处置权的情况下,托运人也有权提出索赔。如果货物是由几个承运人连续运输的,则托运人有权对{dy}承运人提起索赔诉讼,收货人有权对{zh1}承运人提起索赔诉讼,并且托运人、收货人都有权对发生货物毁灭、遗失、损坏或延误的运输区段承运人提起索赔诉讼。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38、143条,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订立航空运输合同的缔约承运人应当对合同约定的全部运输承担责任,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履行全部或部分运输承担责任。因航空运输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或延误遭受损失的人,可以对缔约承运人提起诉讼,也可以对造成损失区段的实际承运人提起诉讼。对于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提起诉讼,既可以分别对实际承运人或缔约承运人提起。但是,被提起诉讼的承运人有权要求另一承运人参加诉讼。提出索赔的地点和时间根据《华沙公约》第28条、《民事诉讼法》第28条,托运人、收货人获取代理人可以选择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承运人住所地、主营业所在地或其签订合同的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索赔诉讼。但是,如果其接受承运人签约的航空运单背面规定的管辖权条款,只能向航空运单规定的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根据《华沙公约》第26条、《海牙议定书》第15条、《民用航空法》第134条,收货人收收获午后因没有发现货物损坏或短缺而未提出异议,将被推定为托运货物已经完好交付,并与航空货物运单相符,但是收货人并不因此丧失索赔的权利。如果后来收货人能够举出相反的证据,证明货物的损失或延误发生在航空运输过程中,仍然可以提出索赔。如果收货人在收到货物时已经发现货物损失、短缺或延误,对于货物的损失、短缺,收货人应当至迟在实际收到货物之起14 日内提出异议,对于货物的延误,收货人应当至迟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处置之日起21日内提出异议。而且,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直接写在包括航空运单在内的运输凭证上,或者另行提交异议通知。
因此,在收货人收到货物是已经发现货物损失、短缺或延误的情况下,在法律贵地个时间内已规定的形式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是收货人以后行使索赔权的前提条件。除非承运人存在意图阻止收货人或托运人按时提出书面异议的欺诈行为,收获时已经发现货物损失、短缺或延误的收货人,或依法恢复货物处置权的托运认未在上述期间内书面提出异议,将丧失索赔权利,不能再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诉讼。
应当指出得失,货物的毁灭、遗失与货物的损坏、延误有所不同。由于承运人已经先于收货人知道货物毁灭或遗失的事实,且收货人再也无法收到货物,法律不要求收货人提出异
?
议。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0条,如果承运人承认货物已经一时,或者货物在应当到达之日起7日后仍为到达(推定遗失),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形式航空运输合同赋予的权利,即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直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根据《华沙公约》第29条、《民用航空法》第135条,不论属于哪中期光,收货人、托运人提起航空运输纠纷诉讼的实效都是两年。超过两年的,法律不与保护。这两年的诉讼时效,一般从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之日起算。如果航空器没有到达目的地点或无法确定是否到达目的地点,则从应当到达目的地点之日起算。在航空器发生事故,被迫终日运输的情况下,则从终止运输之日起算。提出索赔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关法律、国际公约未就收货人、托运人提出索赔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做出具体规定。实践中,可以按规定《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收货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发现货物遗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时,可以可以当场向航空公司的当地货运部门、机场货运部门或航空公司的代理人提出要求其填写运输事故纪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果提出索赔要求,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详细说明货物的遗失、短缺、变质、污染或迟延等情况,并附具运输事故记录、航空货运单和货物商业xx、装箱单等能够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
索赔事例
??????航空托运货物竟“失踪” 对簿公堂终获赔偿
一名客户在汕头机场委托一家航空公司将一批货物托运往成都,后来发现这批货物丢失了。双方因赔偿的问题发生纠纷,{zh1}对簿公堂。从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了解到,这起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近日已经审理终结,客户获赔相关货物损失及运费等。
客户方某称,2005年10月27日,他在汕头机场委托该航空公司运输用编织袋包装的复读机一件,总重量为36千克,价值21600元。合同约定货物在成都机场自提,方某支付了运费277元,但成都方面并没有提到货物。为此,方某请求法院判令这家航空公司偿还自己的损失21600元,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360元等。
航空公司提交的代理意见认为,本案作为典型的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合同是成立的。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相关规定,赔偿额{zg}每公斤20元。方某提出货物损失21600元,既没提供货物实际名称、重量、金额等证据,又没有其它法律依据,航空公司不予认同。方某提出直接经济损失 1360元,也不能证明是货物丢失所必然产生的损失。
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27日,方某在汕头机场委托航空公司运输货物时,在《货物托运单》中填写货物名称为“复读机一件”,总重量为36 千克。合同订立并支付了运费后,这批货物当天已运往成都,但货物丢失。之后方某两次分别利用该航空公司提供的免费机票和自己购买的自深圳至成都的机票,前往成都处理相关货物丢失事宜。
龙湖法院认为该航空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丢失货物,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有关规定,对货物的赔偿受赔偿责任限额限制。并参照《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由于方某在托运货物时未声明货物价值,应以货物毛重每千克人民币20元作为赔偿标准,即赔偿货物损失720元。同时,方某为处理货物丢失事宜曾自己前往成都并支出了路费,属于该项损失的间接损失,这家航空公司应当赔偿这笔车票费和机票费。为此,该法院日前作出判决:由该航空公司赔偿方某货物损失720元、运费277元和车票机票款1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