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农机配件供应站位于房山区闫村镇,去年年初刘先生在夜间骑自行车上班途中,经过农机配件供应站自行挖掘的地沟中,摔成重伤。经医院诊断为复合伤、脊髓损伤、高位不全瘫。经过抢救xx,终因伤势过重于去年3月30日不治身亡。
刘先生的家属认为,农机配件供应站未经许可,擅自在国道旁供行人通行的道路上挖掘地沟,且不设置任何防护设施,造成刘先生重伤并最终导致其死亡的严重后果,应承担责任。
农机配件供应站则称,它们是建在经过合法审批的建设用地上,所建地沟也是在自己经营范围内,刘先生根本就不应从地沟经过。
法院审理认为,配件供应站没有在显著位置对地沟设置警示标志,受害人刘先生为抄近路骑车驶入其经营场所,以致摔入地沟身亡,双方均有过错。因此责任应各担一半,最终判决赔偿刘先生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