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一)【转帖】_舒波法律服务_百度空间

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1],成熟于近代以来人类追求民主、法治及人权的过程之中。西方启蒙思想家洛克、伏尔泰、狄德罗和孟德斯鸠等人提出了用辩论式诉讼代替纠问式诉讼,李尔本明确提出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利[2]1787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由律师协助辩护,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系统地规定了辩讼原则和律师制度,日本在明治初期颁布了《代言人规则》等。194812月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由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听证的权利以及为每一被指控犯刑事罪的人进行辩护提供必要的各项保证。19909月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请求其选择一名律师协助保护和确立其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其辩护。

一、律师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角色

(一)当代中国律师现状观察---法律英雄丹诺的启示

克莱伦斯·丹诺(1857---1938),被后人誉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辩护律师,在其律师生涯之中他成功地代理了许多起疑难复杂的经典案件,主要包括:《洛杉矶时报》大楼爆炸案、煤矿罢工事件、娄伯和里波路谋杀案、xx的进化论法庭辩论等,他为美国社会的劳工{lx}、无政府主义者、有色人种、进化论传播者、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刑事被告人出庭作过无数次精彩的辩护。丹诺凭借其智慧、技艺、勇气和毅力,以行动诠释了法律人精神,如其所言:在这场弱者与强者的伟大战斗中,只要我的气息尚在,我将永远站在弱者这一边 [3]。丹诺不仅为自己的人生选定意义,也给法律人提供道德标准,堪称法律英雄。

目前,在中国律师中,有钱的大腕律师不乏其人,法律英雄却寥若星辰。在许多律师看来,律师业仅为一个谋生的职业而非追求正义的事业,律师执业时考量更多的是眼前利益而非正义,许多律师正在抛弃理想,勾兑权力,突破底线,沦为法律掮客。中国律师界普遍缺乏法律人精神,令人担忧,略述如下:

{dy}、不愿意出庭替坏人辩护

越来越多的律师基于个人利益得失考虑,不愿意出庭替坏人辩护。没有律师的辩护,坏人本已脆弱的权利更加得不到尊重。而在一个不尊重坏人权利的地方,好人也没有安全可言,因为他同样要面对一个习惯于不尊重人权的公权力。因此,律师替坏人辩护,是在为所有人的权利辩护。律师不愿替坏人辩护,所有人的权利便难有保障。基于刑事辩护直接面临的风险问题,与办理民商事案件相比,律师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受到行业处分的比率和遭遇人身危险的比例都高出很多,律师被非法拘禁、拘留、传讯、扣押律师证、被扣作人质、绑架、拘禁、殴打、被阻碍履行律师职务等情况时有发生。据统计,2000年北京有律师5495人,全年办理刑事案件4300件,占年度业务的10.2%。人均办理刑事案件从1990年的2.64下降到2000年的0.78件。广东顺德法院在对该法院自己的调查总结中发现,以2005年为例,被告人自行辩护的占72%;有辩护人辩护的占28%,其中,属律师辩护的占59%,公民辩护的占41%。指定辩护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5%,且都是法律规定应当指定的案件。在湖北,据省律协的有关负责人透露,有些市县的律师辩护率能超过30%就算不错了。实际上,据不xx统计,全国有刑事辩护律师出庭的刑事案件大约只占总数的30%左右。[4]

    第二、不愿意出面给弱者代言

    时下,许多律师围着权贵们转,以成为大腕为自己人生目标,鲜有愿意出面给弱者代言。在一个社会,为弱者代言的律师越少,弱者越出法律制度之外,采取激烈行动改变现状的可能性就越大,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也就越大。转型中国亟待律师为弱者代言,这也许是时代赋予中国律师的责任,中国律师准备好了吗?

    (二)当代中国律师角色定位---中国律师界良心张思之的启示

当各级政府热衷于追求经济奇迹之时,张思之先生道:人权是国家{zd0}的面子。 [5]先生一语中的,击中社会要害,看到问题关键。先生用自己的苦难揭示了人权对一个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张思之先生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成为1949年后的{dy}代律师,然而作为天生人权主义者的律师,在那个摧残人权的年代,必定要遭厄运,1957年先生被划为右派,开始了长达15年的劳改生涯,直至1979年重返律师界。

    当国家从口号上转入民主与法制之时,张思之先生率先用行动践行之,不畏政治高压,运用法律智慧,拓展权利空间。为此,中国现代史上许多重大案件都倾注了先生的心血,如:1980年李作鹏林彪反革命集团案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玩忽职守案1991年王军涛颠覆政府、反革命煽动案1992年鲍彤泄露国家机密、反革命宣传案1995年魏京生阴谋颠覆政府案 2003年“郑恩宠案”;2005年“聂树斌案” [6]。张思之先生代理的敏感案件,常人包括律师都避之不及,先生却毅然接受,屡败屡战。先生曾自嘲其为:一生都未胜诉过的失败者 [7]。学者萧瀚对此的解读是:张思之的失败不是他个人的失败,那是另一种代表了时代和社会的失败,于他自己而言恰恰是{zd0}的成功。 [8]

在张思之先生屡战屡败之后,仍显法律人本色,不怨不弃,恪守在法律框架内走渐进法治道路的理念。在谈及政治与法律的关系时,先生认为:我觉得一个基本点,我们对政治要做分析,两种政治,一种是好的,一种是坏的。我们现在在很多环节上,我们的政治并不是好的政治。而这一点对我们影响很大,特别是对我们的法治进程影响很大。正因如此,所以我们要非常勇敢地,有智慧地解决政治和法律的关系。这个关系是不太好解决,但我们要解决它。当前重要的是,我们作为律师不应当把所有的法律问题泛政治化。无原则的把所有的法律问题都提升为政治问题,去衡量它,去对待它,这就注定要失败。我倒是认为,是诉讼就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这就对了。 [9] 张思之先生的言行对当下的维权律师们提供了{jj0}的标本。

    张思之先生的辩词字字句句皆心血,读过其辩词的人,无不叹其绝妙撼人,实际上先生是在用文学笔触阐述法律理性,先生这样做的目的,无非希望其辩护能打动人心,辩护能更有力量,为此,先生获得2003年度的当代汉语贡献奖,这为以语言为武器的律师们树立了典范。从古希腊以来修辞在法律、政治当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但现在国内的法学院里已不教这个。张思之先生的经验在新一代维权律师滕彪那里发扬光大。近些年滕彪所做的维权事情,有很大一部分是从文学的角度来切入。滕彪说:仅仅写还不行,还要有修辞,要能够打动人,唤起人们内心最基本的良知。”“就是运用很多排比、比喻、反问、类比,让人难以抗拒这种修辞的力量,在法庭上我的口头辩护也运用了这些方法。 [10]

    2008年12月2,德国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在柏林总部举行了2008年度佩特拉-凯利奖的颁奖仪式,张思之先生成为本年度的得奖者,这是国际社会对先生数十年来为中国法治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认可,也是先生当之无愧的荣誉。张思之先生在答谢词中,再次强调律师天生就是人权主义者,并将为此继续奋斗。由此,我想到了先生的一句话: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11]

当下中国,也许很多律师能为自己的不作为找到制度上的原因,但当面对美国法律英雄丹诺时,面对中国律师界良心张思之时,面对正在中国崛起的一批屡败屡战,用行动捍卫法治精神的维权律师时,他们该作何感想呢?愿中国律师能从丹诺和张思之中找到自己的人生意义,划定自己的道德坐标,愿丹诺活在每一位中国律师的心中,愿更多中国律师能替坏人辩护,给弱者代言,与强者抗争,为权利斗争。

二、律师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责任---基于深圳律师刘尧案的思考

2006年底,深圳律师刘尧的家乡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派头村村民因集体土地被河源市富源水电有限公司占用,双方产生纠纷。刘尧应村民之邀为派头村提供法律服务。200712111217,刘尧两次与村民共同前往水电站施工现场要求对方停工,双方发生争执。2008117,刘尧被东源县检察院批捕。20086月,东源县法院将刘尧判刑,924,广东省河源市中院裁定撤销了东源县法院的判决,称因事实不明,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0081217,东源县法院再次宣判刘尧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刘尧随即向河源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随后,深圳市的511名律师联名发出呼吁书,对广东省东源县法院的判决提出质疑,并呼吁实现司法公平公正。这一联名活动也是迄今我国{zd0}规模的律师自发联名维权活动。[12]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发生的一个巨大变化就是:公民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维权越来越被大众认同,维权开始进入中国公民的生活,开始成为中国公民的价值选择,开始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转型的方式。伴随着公民维权运动的兴起,中国涌现出一批维权律师,他们冒着巨大的风险,替“坏人”辩护,给弱者代言,与强权抗争,为权利斗争。律师因维权获罪不乏其人,深圳律师刘尧一案当属典型。律师们在刘尧一案前不再沉默,先是北京知名维权律师李方平等人奔走呼号,接着是深圳市的511名律师联名发出呼吁书,维权已不再是少数律师的事业,维权已成为律师们共同的事业。律师权利实际上是公民权利的延伸,一个律师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国度,公民权利必然得不到良好的保障,这是由律师的职业特点所决定。因此,律师捍卫自己的权利,其实是在为公民赢得权利。律师要赢得自己的权利,就必须结束“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原子化”现状,联合起来,实现自治。

从深圳市511名律师联名发出呼吁书的行动中,人们看到这样一个事实:中国部分律师开始觉醒,他们不再是只懂得追逐经济利益的“个体户”,开始走向联合,开始试图运用行业的力量,去捍卫自己的权利,去赢得自己的权利,去改善自己的执业环境,这是中国律师们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是律师行业褪去幼稚的开始。律师权利有了保障,公民维权就有希望,律师理应成为公民维权运动的主导力量,律师正在成为公民维权运动的主导力量,在公民维权运动中崛起的维权律师们也必将成为改善中国政治生态的主导力量。

当人类追求民主、法治及人权的大潮涌向世界各个角落之时,律师制度开始登陆中国。最早在中国提及律师制度的是清政府于1906年编纂的《大清刑事诉讼法》和《大清民事诉讼法》,其后在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府的立法中,都有关于律师和辩护制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1954年的宪法中亦有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因“十年xx”,国家法治遭到严重破坏,律师制度曾一度被废止。改革开放30年来,国家重回民主法治轨道,倡导以人权保障为目标,律师制度在中国再获发展良机。基于上述时代背景,本文以人物和事件为线索,探讨律师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并对律师在当代中国社会中所面临的困境及出路进行思考。
(还有的发不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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