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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我国个人征信数据系统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转贴 2010-05-22 15:43:31]   
关于发展我国个人征信数据系统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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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我国个人征信数据系统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王征宇   张  侠   华新雷   马恩华

一、导言
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本文中所指包括信用卡)对于发展国民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必要手段之一。目前我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超过1000美元,部分发达地区已经进入发展消费信贷的黄金时期。而对消费者个人信用的评估和跟踪是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必须解决的问题。
我国的征信事业始于1993年的企业征信。十多年来,虽有一定的发展,但仍未形成行业规模。一方面,建设征信体系、开展征信工作面临的重重困难使企业望而却步;另一方面,征信体系的缺乏已经成为限制消费信贷发展的瓶颈,也直接威胁到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韩国、香港等地的经验教训反复证明,如果没有完善的征信体系而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就好比行路没有指南,夜航没有灯塔。
本文结合国外实际操作经验和国内个人消费信贷行业工作的体会,探讨建立全国个人征信体系的一些具体问题。

二、中国征信行业的试点结果分析
目前国内各种征信公司已达数百家,但是真正能够开展现代意义上的征信业务的并不多。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资信)是央行批准的国内惟一的征信试点单位,而深圳市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元)是除上海资信外惟一的由政府委托开展征信业务的机构。研究他们的实践经验无疑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1.上海资信的“准社会、亚政府”模式
(1)“准社会、亚政府”模式的含义
“亚政府”的含义是指,上海资信虽然不是政府机构,但是在某种意义上,政府的行政手段使它行使着超越一般企业的职能;“准社会”是指,上海资信不是在一个真正的市场竞争的环境中运作,它所处的社会环境是在政府的行政指令操作下形成的,其实质是由政府推动,按企业化形式进行运作。
2000年2月,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联合发布了《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2001年7月进行了修订,2004年2月再次修订后作为《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点办法》重新发布。
作为中国内地xx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试点机构,自1999年以来,上海资信建立了覆盖全市主要信贷人群的大型征信数据库,向金融服务机构出具了逾百万份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征信公司向授信机构提供个人资信的数据服务。授信机构参照信贷申请人的资信数据进行授信决策,依据资信数据进行风险控制的操作模式。
(2)上海资信取得的成绩
1999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信息办组建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自项目运作开始,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专门要求上海市所有中资银行将其1998年以来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数据全部提供给上海资信,同时还要求上海市各家金融机构在进行消费信贷的审核过程中必须使用上海资信提供的数据服务,通过付费形式查询上海资信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通过这种行政命令的手段,上海资信在起步阶段可以有偿得到15家商业银行的数据,同时以一定的价格向商业银行提供服务。随着业务的发展,上海资信逐渐通过一些技术处理,不再向商业银行支付原始数据采集费用,从双向收费过渡到单向收费。
在资信数据服务方面,上海资信在2002年末推出了信用风险评分,并在扩充具体数据内容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01年上海资信和上海公安部门合作,将身份证和户籍方面的数据作为上海资信数据查询的补充;同年5月,上海资信通过合作将上海移动、联通、农村信用合作社拥有的数据并入上海个人征信体系中,特别是移动和联通的欠款记录纳入了上海资信的数据库;同年8月,上海市煤气公司、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加入上海市联合征信理事会,使得公用事业方面的拖欠数据也进入了数据系统。到目前为止,汇丰、东亚、渣打、恒生等外资银行也都成为上海联合征信理事会的会员,上汽财务公司、上海市住房担保公司也进入了上海资信的体系。上海资信还和法院、租赁协会、会计师协会、高校等建立了合作。目前,以上海资信为中心的联合征信体系已初具规模,在个人信用报告中,除了传统的银行信贷信息外还包括相应的非银行记录。这极大丰富了产品的内涵,也使银行查询信用报告的次数、广度及使用范围都有实质性的进展。
随着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各商业银行使用该系统的频率也不断提高。目前,该数据库的个人数据已经超过300万份,每天的查询量从最初的几十次上升到数千次,征信评估数据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上海市每天发放的数千笔消费xx的授信决定。
上海资信在走中国式的征信道路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他们已经在现有条件下尽到了{zd0}努力,做到了几乎所有该做的事情。
(3)上海资信面临的严峻挑战。
上海资信已经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上海资信在提供征信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仍然面临严峻挑战。征信行业的特点是投入大、收益慢。在上海资信的起步阶段,“准社会、亚政府”模式可以使其较容易地开展业务并快速运转起来,这实际上是解决上海资信生存问题的惟一途径,也为促进我国征信事业走出了一条中国式的道路。但就其本质来说,上海资信是在政府保护下的垄断企业。上海市政府不仅从政策和财政上支持着上海资信的运作,而且上海资信可以低成本地使用许多社会资源,一般的商业公司根本无法与其竞争。“准社会、亚政府”模式的实质是把上海资信放在“哺乳室”里培养。上海资信现在面临的{zd0}问题是,什么时候才能长大自立?如果没有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近乎强制性的指令,上海各家中资银行在消费信贷和信用卡方面会毫无例外地采用上海资信的服务吗?上海资信的服务能够成为商业化的品牌吗?
(4)上海资信如何冲破地域限制
国际经验证明,信用卡xx业务是对征信服务需求{zd0}的银行业务。而仅就目前的发展势头来看,上海资信期望的信用卡大发展的蓬勃机遇可能会成为它所面临的严峻挑战,而且这个挑战也许比想象的来得更快。
这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尽管信用卡业务是征信公司的{zd0}客户,但从控制风险降低成本的角度来看,发展信用卡的必然途径和必然趋势是各大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实现各自的全国大集中,随之而来的一定是各家银行在上海分行的xx业务被上收到总行的卡中心。信用卡业务空前大发展意味着各地分行xx的权限被大大降低,数据被集中到总行,而上海的地区性行政规定对于总行业务并没有足够的约束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信用卡业务的空前大发展对上海资信并不一定意味着“大蛋糕”,因为上海资信的“准社会、亚政府”的模式毕竟只是区域性行为。从本质上讲,人员和金融业务的流动特性决定了征信业务无法受地域限制而仅在局部地区开展。
此外,征信业务的发展要求建立全国范围的征信体系,而不仅仅是地区性的数据库。上海资信面临的核心挑战是,如何在全国征信体系中找到自己的合适定位。例如,上海资信如果走出上海,还有没有生存的可能?走出“哺乳室”,上海资信能在日晒雨淋中以五谷杂粮为食,进一步长大*吗?上海资信与生俱来的特性决定了在它充分获得市场竞争的活力,具有遵照市场规律和其他商业机构一起进行竞争的能力之前,它在全国征信体系中的定位将仅仅是一个地区性的服务机构。

2.深圳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分析
(1)“小政府、大社会”模式的含义
相对于上海资信的“准社会、亚政府”的模式,深圳鹏元可以称为“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即运作行为主要由市场行为调节,政府只是起指导作用,并没有采取行政手段迫使商业银行改变其行为模式,征信公司也没有从政府的指令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圳的“小政府、大社会”是对政府结构而言的,由于人民银行在深圳的态度一直是观望,使得深圳征信机构面临的社会是一个真正的社会,或者说是“大社会”。
(2)深圳鹏元的过去与现在
2002年1月1日,深圳市政府颁布并开始实施《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受深圳市政府委托,深圳鹏元于2001年3月正式筹建深圳市个人征信系统。2002年8月该系统投入试运行,深圳鹏元依据系统积累的数据和开发的查询系统,开始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服务。到目前为止,深圳鹏元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约有10多万份。
2003年3月,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被确定为深圳市2003年的信息化重点工程,半年后该系统向社会正式开放,提供个人信息的查询服务。在市政府的推动下,政府有关部门和全市16家商业银行参与了该系统的建设。在深圳地区,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点有100多个,每月的查询量有14000多份,平均每天月400份,报告的查得率由开始的29%上升到70%。
由于受市政府的委托,深圳鹏元能够迅速建立征信系统和征信体系。深圳的征信数据系统在国内仅次于上海资信的数据系统。深圳市个人征信系统采集的数据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商业银行的xx支付信息、信用卡信息,以及个人在社会保险、国土局、税务局、法院、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在商业机构、公共事业部门中的有关信息等。
(3)深圳鹏元面临的困难
从政府对深圳鹏元的扶持力度来看,尽管深圳市政府在两年前就颁布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并且认定深圳鹏元为受深圳市政府委托开展征信业务的主要机构,但是深圳鹏元并不是在“哺乳室”中成长的。深圳当地政府对于深圳鹏元的业务发展没有直接提供相应的有效资源,特别是央行对深圳的工作没有明确的支持态度,这与上海资信所处的环境迥然不同,使得深圳的中资银行既没有压力必须向深圳鹏元提供数据,也没有压力在进行消费信贷和信用卡xx时必须查询深圳鹏元的数据库。其结果是,尽管深圳鹏元尽了自己{zd0}的努力,白手起家建立征信系统,取得重要的工作进展,但至今仍然面临着严峻的课题:如何使各家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数据进入深圳鹏元的数据库中去,提高自己的数据覆盖率。
深圳鹏元的经验证明,数据搜集的困难是一个不变的主题。鹏元公司认为,和所有其他征信机构面临的问题一样,我国基于消费者个人基本特征以及信用行为的原始数据,基本上都保留在与政府相关的部门中,即所谓政府或“准政府”机构中,如公安、法院、人事、工商、税务、劳动保护等部门,以及金融、公共事业单位、通讯、保险等由政府或“准政府”直接操办的机构中。这些数据分别由不同部门的各自的数据系统进行存储,从整体上看,系统是分散的。深圳政府信奉“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希望由市场这根杠杆来协调各种商业操作行为。但是征信是一个特殊的商业类型。深圳鹏元在几年的运作中有很深的感慨:千难万难,搜集数据最难!特别是与消费者支付历史相关性最强的信用数据都是由各家银行自行管理,没有央行的行政命令,各家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数据,仍然在鹏元公司的数据系统之外。正如鹏元公司自己所说,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势介入和协调,仅凭征信机构自己单打独斗,获取数据难如登天。
深圳鹏元是受市政府委托正式成立的从事征信行业的机构,在搜集数据方面尚且面临着如此巨大的困难,更不必说国内数百家通过商业渠道和商业行为进行数据搜集、从事征信业务的企业的处境。
总之,目前我国征信行业仍然处在“婴儿襁褓期”,远没有成为一个真正能够形成社会影响,产生经济效益的行业。从上海和深圳的发展,我们可以断言,没有政府的强力推动和央行的行政命令,征信在中国就难以顺利发展并形成气候。

三、我国发展个人征信的紧迫性和面临的问题

1.我国发展个人征信的紧迫性
(1)经济发展的需要
从1999年起,我国在扩大内需和应对通货紧缩的宏观经济政策背景下启动了个人消费信贷政策。个人消费已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巨大推动力。目前我国的个人消费在GDP中的比重仍然只有49%,而中国台湾地区为64%,美国为70%。个人消费在我国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可以有效地促进个人消费,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就必须建立起完整的个人信用制度,这是防范信用交易风险的基础性措施。
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产品供求矛盾仍十分突出,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服务的空白已成为阻碍信贷消费增长的“瓶颈”。
(2)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
商业银行是经营信用和风险的机构,但由于我国缺乏个人征信制度体系,造成信息严重不对称。各商业银行对个人的信用状况几乎无法了解,造成了如当前车贷难的困境和房屋xx的欺诈等行为,使消费信贷具有高风险性,影响了国家金融的稳定。
韩国和香港的惨痛教训证明,社会信用体系是国家金融稳定的重要保证。韩国一度是世界上储蓄率{zg}的国家之一,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政府鼓励信贷消费,银行缺乏对个人偿贷能力的衡量,对个人过度xx。在1999至2003年间,韩国未偿还信用卡xx金额增长了5倍多。截至2003年9月末,350万韩国人未能按期还款,占韩国工作人口的16%,对韩国的金融体系造成了很大的冲击。韩国{zd0}的信用卡公司LG信用卡公司面临破产窘境,政府不得不对LG和其他银行施以援手,以防危机进一步蔓延进而导致整个金融体系崩溃。在香港,由于缺乏信用数据共享,银行的xx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导致个人破产急剧增加、信用卡坏账率大幅上升等问题,严重威胁了各银行的个人xx业务。由此可见,建立个人征信制度是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重要保证。

2.我国发展个人征信面临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信用意识低下,缺乏对失信的惩罚
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信用意识并没有随之建立。企业、个人的信用意识、信用需求和信用观念十分淡薄,很多人对信用的理解和认识仍停留在道德层面上,认为信用是衡量个人品德的道德标准,而没有将它与价值交换联系起来,因而缺乏对失信的惩戒机制。不讲信用的人不仅不会因失信受到惩罚,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得利,从而在客观上鼓励了失信行为的发生。因此,我国必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惩罚机制。当一个人信用出现污点时,他的不良信用记录能在一定时间内存在于征信机构的数据库中,并提供给其潜在的信用供与方,使其在信用交换的过程中受到对失信的惩罚,减少信用供与方的损失,使社会在整体上降低失信为经济带来的巨大成本。
(2)个人征信法规制度尚未建立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不仅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无法可依,建立一个怎样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怎样建设一个社会信用体系也无据可依。这就使我国的个人征信业面临尴尬和困境,无法界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难以有效地进行个人征信数据的收集工作,使个人征信数据开放和征集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基本上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没有法律对消费者的信用数据加以区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得不到充分保护。
(3)缺乏个人征信行业相关的规范制度标准
我国目前对于哪些个人信息可以进入全国征信系统、哪些信息不能进入以及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都没有明确的界定。对于现有的征信机构也无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约束其经营行为,更没有促进其发展的制度框架。由于缺乏制度标准、数据采集标准、数据处理流程、技术标准和数据报告规范,各征信机构的评估方法自成体系,不同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没有可比性,有时还会大相径庭,不利于客观地评判个人的真实信用状况,也不利于个人信用体系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4)个人征信信息数据分散,开放程度低
个人的信用资料分布较为广泛:经济信息分布在银行、电信、商家、保险等多家机构;社会信息分布在公安、法院等政府职能部门;而就业等信息则在人才市场、社保等机构。各方均挟数据为重,各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数据既不流动也不公开。而且由于消费者的个人资料涉及隐私,又没有相关法规的规范,因此数据的开放程度很低。而一个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必须将散落在各个部门的信息收集起来。如何达成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是建立中国个人征信体系的一个必须面对的难题。
(5)个人征信市场无序混乱,征信市场的商业化需求和产品化供给双重不足
尽管整个社会都在大声疾呼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呼唤个人信用的回归,但这种要求并没有转换成征信市场的商业化需求。这种现象与征信市场产品化的供给不足互为因果,导致目前中国个人征信市场存在供给和需求双重不足的现象: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等社会经济实体普遍缺乏完备的信用管理能力,没有完整的技术手段和业务能力根据征信产品建立现代化的风险控制策略,因而个人征信服务的商业化需求不足,对个人征信产品的需求在种类和深度上都十分有限,仅仅停留在基本调查报告的水平,使得征信信息提供方因缺乏市场而难以发展起来;另一方面,从信用服务的供给来看,国内没有几家能够提供个人征信产品的机构,更不要说完整的中间变量组合、高质量的信贷客户分类、多纬度的个人信用评分等增值产品。因此,目前中国个人征信机构市场面临供需双重不足的困境,国内个人征信市场亟待培育。
(6)征信企业难以发展
由于上述原因,数据分散于各个数据拥有方,数据开放程度低,又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和规范,真实全面的个人信用数据难以收集,个人征信机构业务即使进行了某些基础性的工作,也因为商业银行等机构对风险控制类征信服务的低水平需求,而无法在商业竞争中获得生存空间。征信企业就像街角不景气的小饭馆,一面是担心门可罗雀的寂寞,一面是担心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惨淡经营,难以为继,更何谈发展,何谈建立中国自己的征信行业?
(7)征信技术专才匮乏
个人征信行业在国内还是一个新兴行业,有实际征信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少之又少,而他们的工作还带有很大的摸索性,处于入门的阶段。个人征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很高。专业人才既要清晰了解国内征信市场和征信业务,又需要熟悉国际上的成熟运作模式,有在先进的征信机构的从业经验和心得,在知识结构上兼顾多元化与专业化,通晓银行、数据、信贷、系统、统计等知识。这种客观要求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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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征信技术的分析
总体来说,征信技术在国外是一门相对比较成熟的技术,已经有成熟的系统、商务经验,因此,在国内重点需要解决的不是技术攻关问题,而是建立技术标准和技术引进的问题,其中可能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征信公司的数据来源
根据国外的经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数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组成部分:
(1)提供消费信贷及信用卡的各种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其他授信机构的数据。这些机构向消费者发放信贷,提供各种信贷工具,进行各种各样的信用评估,并将消费者的申请数据和他们对有关信贷的支付、使用、偿还的数据保存在他们各自的系统中,把这些消费信贷的xx和支付的历史数据汇聚在一起,成为征信系统最主要的数据源。
(2)第三方数据处理公司的数据。这些公司主要搜集有关消费者社会经济行为的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各种各样的处理加工。例如,有对消费者个人收入的各种各样的测算,对消费者消费形态、消费行为的各种各样的分析处理等。征信公司向第三方数据处理公司收购这些数据,使这些数据以某种形态进入到征信公司的数据报告中,刻画有关消费者的整个风险和价值行为。比较突出的是一些风险评估公司,它们使用征信数据进行不同的数据处理加工,将产生出来的评分作为数据结果提供给资信公司。
(3)关于消费者的查询数据。是消费者在寻求xx的过程中产生的关于其查询行为的数据,有“硬查询”与“软查询”之分。“硬查询”是指,任何一个消费者向信贷公司提出信用xx的请求,信贷公司都会到征信局来查询该消费者最近的信用记录,这是消费者自己引发的查询,可以被认作“消费者正在寻求xx”的直接证据;“软查询”是指信贷公司主动要求征信局对消费者的数据进行分析检查,根据不同的数据分析结果、风险价值特征,对各自的当前客户和潜在客户进行相应的处理,“软查询”,是由信贷公司引发的,而不是消费者引发的,所以它不能作为消费者正在寻找xx的证据。查询的具体内容包括,有关的查询方、查询原因、查询时间、查询次数以及查询的结果等,都会记录在数据库中。有关消费者的查询数据,构成了了解消费者信贷需求和授信人使用征信数据的完整记录,通过分析查询记录,可以完整地勾勒出与消费者寻求信贷相关的经济行为,以及其经济状况变化的完整轨迹,这方面的数据对于预测风险行为非常重要。
(4)公共记录数据。指由政府机构掌握,且对公众开放的政府数据或记录。在国外,这方面数据的定义非常清晰,管理也比较严格,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如医疗保险的数据、国税地税缴纳记录一般不会进入征信系统。这种公共记录的内容包括公安、法院、人事、工商、税务、劳动保护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公用服务、通信、保险等许多政府或“准政府”机构的记录。我们并不赞成使用“联合征信”的概念,因为如果要把这些公共范畴内的数据都纳入征信系统中,除非国务院总理出任征信公司的负责人,否则这个系统的完成将遥遥无期。
以上数据构成了征信系统的主体。但是征信体系并不需要等到所有这些数据都搜集完之后才开始启动,而应该根据需要逐步补充和完善。

2.关于正面数据与负面数据问题
目前我国银行界非常有限的使用个人征信数据的实践证明,大家把查询的重点放在“污点记录”方面,只是希望通过查询信用报告发现已有的不良信贷行为,而很少甚至从不考虑消费者的xx倾向及其收入负债比,这是远远不够的。
如果我们在更深层次上加以分析会发现,不良消费信贷的产生有三方面的原因:{dy},恶意欺诈,这不仅是信用的问题,而属于刑法的范畴;第二,缺乏对自身收入负债的管理能力和对个人行为的负责态度;第三,由于突发的天灾*,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征信系统可以从这三方面帮助商业银行控制信贷风险。如果征信体系中不仅包含拖欠记录、催收记录、破产记录(即所谓反面数据),而且也包含消费者申请信贷的查询记录、不同信贷账户的额度和余额数据(即所谓正面数据),那么就可以建立完整的风险预测模型,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正面数据在风险控制方面应用的限制,是不合适的。完整的风险预测和风险控制,需要正面和负面两方面的数据。香港资信公司袁家晖先生对此有切身体会,他认为,由于对香港资信公司搜集正面数据的限制,使香港银行界无法知道申请人最近一共申请了多少消费信贷,也无从知道各账户的额度使用情况,让那些已经无力偿还债务,但尚未出现“污点记录”的申请人钻了空子,从而在发放信用卡方面吃了大亏。现在银行界一致呼吁要求解除对资信公司搜集正面数据的限制。香港的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我们在建立中国的征信体系时,一定要同时包括负面和正面的数据。但在数据采集的步骤方面可以从负面数据入手,这一是因为拖欠行为是银行要竭力规避的,与风险控制的关系最直接,银行也更愿意提供;二是因为搜集负面数据没有太多的法规方面的限制。现在国内有些发达地区建立银行间共享的“黑名单”的实践证明了其可行性和紧迫性。通过全国各银行的负面数据共享,逐步过渡到完整的全国性征信数据系统,不失为一种循序渐进的推动方法。

3.数据安全问题
征信系统涉及的数据是多方面的,各国对征信数据的内容,即什么数据可以收集,什么数据不可以收集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此复杂的数据和如此广泛的内容已经成为国家机密的一部分。我国正在拟议中的征信管理办法在这方面也有严格的限定。
征信数据的搜集过程非常繁琐,需要的时间非常漫长,各个方面参与的人员也非常多,涉及的公司、业务环节、处理环节都非常复杂。因此建立数据安全保护法规,按照严格的数据管理手段,从数据的管理、搜集、存取、备份、分析、报告等各个环节对数据的安全性加以严格的限定,是建立征信系统的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4.数据采集格式
数据采集格式涉及数目众多的数据提供机构,而且跨越不同的行业,各家自身的数据结构不一样,数据规范也不相同,因此数据采集的标准化处理非常困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分析美国的征信局的解决办法。
美国三家xx的个人征信局专门组成了美国征信局联合会,制定了用于个人征信局的标准数据报告格式和标准数据采集格式。
美国的征信机构最初采用Metro的标准格式作为{dy}版,在运行了一段时间以后,又对数据格式进行了某些修改,制定了新一版的升级格式——Metro2。它们要求商业银行按Metro1和Metro2格式列出的所有字段数据都必须上报。另外,还要求所有的数据字段都必须遵循美国《公平信贷报告法》和《公平信贷票据法》的规定。像姓名、地址、邮编这些必需的识别信息,商业银行必须上报。此外还要求数据必须及时更新,如账户号码、用户代码等,也必须上报。表1列出了美国征信局要求银行上报的账户数据字段及其格式。
由此可见,数据报告格式和数据采集格式的技术含量并不高,它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标准化。作为美国征信报告行业最通用的标准数据格式,Metro格式相当简单,它为采集的有关数据内容定义标准字段、字长,按标准排列开来,它也规定了银行提供哪些数据,除了账号、姓名、地址等标识信息外,不在格式中列举的就是不能提供的。
在建立全国征信体系的过程中,尽早建立统一的数据基本格式非常重要。只要采集原始数据的格式基本一致,采用统一标准的格式就可以了,至于在征信公司内部以什么格式进行数据存储,以什么格式产生数据分析报告,其实是不必要统一也无法统一的。

5.征信数据处理技术
征信数据的处理过程中涉及很多技术,而这些技术的提供又涉及不同的行业,并且需要由不同的公司来完成。例如数据的存储、管理是由数据库技术来实现的,而数据库技术并不是征信公司所特有的核心技术。
征信公司的核心技术之一,是个人数据的配对处理,即把有关某个消费者在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各个地方的分散数据甄别出来,集中到一起并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目前在国内,由于历史的原因银行账户没有以客户为中心而建立,数据仍在不同程度上分散在众多不同的业务系统或不同区域数据中心内。如何及时有效地整合这些数据,将数据完整准确地提供给征信局并进行及时的更新,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随着各银行数据集中、中心数据库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建成,这种局面会逐步得到改善。
    征信公司的核心技术之二,是对数量庞大的原始素材进行加工,形成数以千计的中间变量,或称特征变量,使得它们能够完整地刻画消费者的风险和价值特征。事实上,征信公司很少报告采集到的原始数据,绝大部分的数据服务是以特征变量的形式提供的,而商业银行根据征信局提供的变量进行各自独立的再加工,最终形成风险决策。而在国内,这个领域基本上是空白。
与征信公司业务相关、但不属于征信公司独有的另一核心技术,是建立在征信公司数据库基础上的分析功能,其产生的主要结果就是风险评分。在变量的选择、权重的分配、模型的调整上,国外有较成熟的经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内一些机构开始积累一些有中国特色的经验,目前需要通过总结、调试、跟踪、分析,进行不断优化的工作。
总体而言,目前国内的征信业,包括上海和深圳的征信业界在内,在这些方面普遍缺乏技术储备和技术人才。

6.全国征信系统的分布式与集中式的讨论
由于人员具有流动性,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必须是全国性的,地区性的信息必须汇总成全国性的信息。从系统的分布上,目前关于采用分布式与集中式有多种意见。所谓集中式,是指全国征信系统仅有一个集中的系统中心;所谓分布式,是指全国有多个数据中心,或者叫地区分中心。目前提出了多种方法供选择。
{dy}种方案是“准集中式”。即当各大商业银行各自的全国大集中数据系统完成后,将各商业银行的数据系统作为数据源连接在一起,通过一个数据交换平台,形成集中式的全国征信系统。其优点是节省投资,无数据系统的重复建设,缺点是这个交换平台的负载量很大,压力会很大,而且实施周期很长,特别是全国征信系统交换平台的实施,必须等各家商业银行的全国大集中数据系统上线后才可以完成,这就进一步增加了等待的时间,也增加了系统的变数。
第二种是“分布式”方案。即在全国一些发达地区先设立几个分布式的地区中心,让分布式的地区中心先运行。各个地区中心之间可以进行数据查询交换,例如上海中心可以和深圳中心进行相互的资信查询和报告互调。其优点是各地区中心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发展成果,缺点是标准不易统一。
第三种方案是真正的“集中式”。即建立全国个人征信数据中心,各商业银行向该中心提供数据,该中心面向全国服务。这个方案真正解决了征信行业特有的全国信息沟通问题,但启动的难度较大,需要通过央行进行强有力的综合协调,而且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
根据中国目前的情况,我们建议实施第三种方案。

7.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的区别
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都涉及信用问题、xx问题和风险问题,也都面临着信用和风险评估,但这两者之间其实是有很大的不同。打一个或许不恰当的比喻,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就如同医学和兽医一样,两门学科都是研究如何对疾病进行诊断和xx,但它们两者的研究对象、处理问题的基本手段是xx不一样的。
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的研究对象不一样,面临的数据来源和数据结构也有所区别。企业xx的基本特点是数据来源和数据结构非常复杂,单笔xx的金额大,但xx的笔数少,授信所需要的是审计师和评估师;而个人xx的数据来源比较整齐划一,原始数据都来自基本申请表,个人xx的笔数非常庞大,而每一笔的xx金额与企业xx相比又很小,授信所需要的是统计评分模型。
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的采用的研究方法也不一样。企业xx由于数据结构复杂,没有办法用一个或几个数据模型,对企业的行为进行完整的描述,商业银行往往只是采取分类的方法,对企业偿还xx能力进行大概的评估,即企业评级;但对个人xx而言,由于数据相对比较完整,同源性很高,数据结构也相对简单,商业银行不可能也没必要对每一个人的xx情况进行“人盯人”的详细评估分析,而只能依赖于某些分析型工具,因此,在个人xx领域主要采取大批量的模型分析手段,对个人进行信用评分。
由于在数据结构、分析手段、处理方法、报告体系等方面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截然不同,因此,国外很少有机构同时开展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两方面的业务,也很少有专家或者机构对两者同时进行研究。这两者属于两个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研究对象、解决方法及其关心的问题。
美国既有大型的个人征信公司,也有大型的企业征信公司,但一般一家公司只着重于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其中一项业务。但在中国目前的征信体系建设中,大都把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纳入同一个轨道中,甚至把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在同一个技术平台上实施。国内有许多征信公司也是同时经营这两方面的业务。在我们看来这是不合适的。
8.发展我国征信技术的途径
总体来说,在征信领域许多技术问题已有定论,许多方案在国外已经有成熟的应用。而我国“征信行业”尚未起步,差距十分明显。我国发展征信技术的途径主要由以下两条。
首先是通过与国外征信公司(具有数据配对技术和中间变量技术)和风险评分公司(具有评分技术)合作,引入这些技术。上海资信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上海资信与一家国外资信公司签订了技术合作协议,引入风险评分技术。这项协议填补了上海资信提供的征信报告方面的空白,为此,上海资信付出的代价是:(1)接受对方提出的排他性条款;(2)承认对方提供的评分模型是一个黑匣子;(3)每次使用该模型都必须付给对方相应费用。姑且不论该评分模型的实际有效性,仅从上述条件来看,上海资信为了引入征信技术,付出的这三个方面的高昂代价及其长远后果,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其次是通过技术人才引进,特别是利用在国外积累长期操作经验,又愿意回国效力的中国留学生,自己开发和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大批留学生出国深造,他们大多学成后在国外企业积累了长期经验,这是比获得博士学位更重要、更宝贵的财富。近年来,我国蓬勃的经济发展不仅为国外跨国公司带来了商机,更极大地吸引了这些海外留学生的报国热情。他们掌握着包括征信行业在内的许多领域的核心技术,很多人本身就是国际{zxj}技术的代表,他们愿意将这些技术溶入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之中,并在我国建立具有世界水平的核心竞争技术的过程中施展抱负、一展宏愿。
通过技术人才引进,自己开发核心技术,应该是发展我国经济技术的一项基本国策,征信行业也不应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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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建立征信系统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1.建立社会信用文化,制定征信立法法规
全面建立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首先要强化社会信用意识,建立个人征信的奖惩机制,创造良好有序的社会信用环境。征信工作不可以没有管理办法或法律法规指导。上海有《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点办法》,深圳有《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全国的“征信管理办法”也正在审核过程中,这些无疑为建立征信系统工作的开展打下了最重要的基础。
政府应组织力量抓紧制定与征信有关的法律、法规。征信法规必须详细规定征信数据的定义、搜集、管理、分析、报告、查询和使用等七大方面的问题。征信法规要解决既保护好消费者个人隐私,又要依法公开合理使用有关信息的问题。一部好的征信法规不是为了限制征信行业的发展,而是应该促进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征信法规中还应详细规定商业银行可否以及如何利用其客户和潜在客户在其他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数据来决定其信贷策略的问题。国外经验证明,这方面的规定对于征信行业的发展极其重要。关于某个消费者在“其他银行的数据”不仅仅是所谓的黑名单,还包括其他银行有关该消费者的风险和价值的特征变量,即所谓“正面数据”,例如xx总额度、最近的信贷申请次数、当前额度使用率等。采集和使用“正面数据”在美国等国家是非常基本且非常重要的操作。而在某些地区,例如欧洲或者东南亚部分地区却是不允许的。我国应该认真吸取国际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明确界定有关搜集正面数据方面的规定和银行使用第三方数据的规定。上海和深圳在搜集正面数据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各方面的反映和社会效果都不错。

2.政府通过协调和管理推动征信市场环境的建设
上海和深圳的经验从正反两方面证明,有了征信法规之后,政府必须花大力气来进行协调,特别是央行要起到核心作用。政府不应该直接参与个人征信公司的管理运营,但必须下大力气帮助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征信市场环境秩序。
政府机构的综合协调职能包括要求数据产生单位、数据提供单位都与征信公司进行良好的业务合作,要求他们向征信公司提供数据,并建议商业银行在业务过程中尽量采用征信公司所提供的数据报告等等。上海的经验证明,所有这些工作都会大大推动征信事业的发展。政府部门必须在推动、规范、监督、服务等方面加强对证信行业的协调和管理,推动有关征信体系的建立,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并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开放数据,合理使用征信数据资源。

3.政府投资和市场资金有效结合
征信行业的特点是投资大、见效慢。搜集数据、管理数据、分析数据、提供数据报告、建立数据系统、采集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征信行业的特点又决定了它的xxxx周期比较长。国外的经验证明,征信行业的回报一般需要5至7年。如果追求迅速回报的话征信行业显然不应该是一个{sx}。因此,征信行业并不是一个进行“概念炒作”的好题材。解决征信行业的资金问题,有以下三种可能。
一是政府出资。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欧洲的国家信用登记处,但是它们的商业化运作能力很弱,在技术上也无法和国际大型的征信机构相抗衡。英国和德国的经验证明,它们在跨国征信公司咄咄逼人的攻势前几乎没有招架的余地。在目前中国的情况下,由政府花大力气去建立一个从属于政府的征信公司,难免会同样陷入效率低下的泥沼。因此这条路在中国前景并不会太好。政府可以考虑使用国债资金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起支持推动作用。
二是民间集资。该模式是xx按照商业化运作的方式来展开征信运作。但征信行业投资大、收益慢的特征使得国内追求快速回报的企业踟躇不前;而国外的大型征信企业会乘虚而入。所以如果单纯依靠民间投资并不利于中国民族征信企业的发展。
三是类似银联的模式。该模式是由各商业银行出资,成立以各商业银行为主体的股份公司。各商业银行是征信公司的股东,同时也是征信公司主要的服务受益者。该模式具有商业化运作的机制,在面对国际征信行业的大鳄时也可底气十足。银联的经验证明这种模式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是比较可行的。
鉴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可以考虑采取上述几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政府和市场资金有效结合,走出一条有创意的新路。

4.建立独立、高效、按市场机制运作的征信机构
在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支持下,建立独立的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征信企业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如果由政府机构承担征信机构的职责,最终难免会走上政企不分的老路,可能染上效率低、服务差、管理僵化的通病。同样,没有了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协调,民营的征信企业也难以快速开展有关工作。在政府机构的推动下,建立具有现代企业管理机制、财权和股权明确、独立的征信企业,是解决中国个人征信机制的{zj0}之路。在运营方面,个人征信系统可以考虑会员制的方法,银行等金融单位成为核心会员,其他企业和机构可以成为外围会员,规定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鉴于银行是个人征信信息的主要收集和汇总者,也是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和受益者,个人征信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人民银行作为主要牵头部门,以整合银行的信用卡和消费信贷数据为突破口,迅速开展工作。
征信企业的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步骤,首先是数据的采集和数据库的建立,征信机构要建立一个全国集中式数据库(有异地灾备数据库),能够处理1亿人左右的数据,在完成原始数据的收集后,通过技术手段与信息提供单位进行连接,对有关数据进行细致的整理和及时的更新,该系统可以以采集负面信息为初期的重点,待时机成熟时逐步扩占到包含正面信息;其次是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系统,通过在各城市设立前置机与各银行个人信贷(包括信用卡)授信部门和账户管理部门连接,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偿的初级数据查询业务;{zh1},征信机构要对数据进一步加工,产生中间变量,建立信用评分模型,提供信用评估和风险评分等高附加值的业务。

5.征信企业的技术管理问题
征信公司的运营管理涉及征信技术、银行服务等许多方面。征信技术包括数据录入技术、数据管理技术、数据查询技术、数据安全技术、远程数据存储技术、数据处理技术、模型评分技术、数据报告技术等等。此外,征信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金融机构,使得征信管理人员还要必须通晓银行服务,包括授信处理、风险评估、模型评分、行为预测、信贷策略、数据流程、业务流程等等。征信领域覆盖面广,涉及的数据方方面面,政策性强,需要有良好的政策观念、严格的经营纪律、广泛的业务联系等。所有这些方面,都需要具备数据体系、银行服务、业务策略几方面综合素质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情。
技术管理的关键还在于综合性的管理,全面地理解征信行业。近年来,国内有关征信的各种研讨会不少,但真正高水平的不多,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问题的严重性。征信公司的管理和运营,需要一批既懂得以征信数据处理为核心的征信技术,又懂得以银行信贷服务为核心的业务知识,而且了解征信政策、征信行业和征信企业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6.征信行业的市场竞争问题
征信工作对于银行信贷业务的重要性以及征信行业的发展前景,使“构建全国征信系统”的项目吸引了国内外不少从业者。搜集数据工作的困难性决定了某种形式的政府介入不可避免。
深圳的经验揭示了一个道理,没有政府干预征信行业很难发展,同时,上海的经验也告诉我们,政府垄断也会影响市场竞争的活力。人们从欧洲回来,认为欧洲国家政府运作的公共信用登记处远没有商务操作的征信局有成效;人们从美国回来,认为建立多个覆盖全国的征信公司,意味着巨额重复投入,而且纯商务操作在中国行不通。
时至今日,纯政府垄断运作已经成为行动迟缓、缺乏市场活力、无法形成竞争的代名词。美国商业化运作的征信局作为残酷的国内吞并的结果,目前在欧洲、拉丁美洲、亚洲、大洋洲到处摆出咄咄逼人的态势,尽管也许它们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征信行业技术发展的方向,但纯资本性的美国模式在中国未必行得通。我们认为,健康的市场竞争是必需的,保守的欧洲模式和自由的美国模式均不合适。我们要借鉴他人经验,走自己的路。
中国的征信体系的竞争机制不应建立在地区的概念上,地区之间的竞争是不可取的。鉴于搜集数据和产生效益的难度,竞争应该体现在不同的行业层面上。例如,由央行征信管理局推动的征信机构的数据搜集和征信服务工作,应该得到银行界的一致支持;而以搜集和报告电信服务、移动通讯方面的信用记录数据的公司可以与之进行竞争;以公用事业(水、电、煤、卫等)服务方面的付款记录为主要数据源的公司也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对个人信用进行评估。如果我们不去过分强调“联合征信”的概念,可以使征信工作的启动难度大大降低,并引入健康的竞争机制。

7.征信行业的专业人才问题
人的因素是{dy}位的。未来中国从事个人征信行业的专业人才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dy}是上海、深圳、北京等地通过几年的一线征信工作积累起来的国内自己的征信队伍,他们是我国开展征信行业的先驱者。但他们的工作毕竟带有很大的探索性,无法积累起成体系的完整的理论,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具有很大的差距。第二是美国的三大征信公司或国际知名数据搜集公司、风险评估公司的专业人员,他们专业化强、技术力量雄厚,但是获取自身商业利益的思维方式和我们发展民族征信事业的出发点并不一致。如何有效地扬长避短,采用他人技术而又不受制于人,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第三是在国外相关机构积累长期经验,愿意回国效力的归国专业人员。近年来,我国留学毕业并在美国等地征信机构和商业银行具有长期工作经验的回国考察人员络绎不绝,他们掌握了世界先进的征信技术并具有{dy}线的长期实践经验,愿意为我国的征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目前已经有一批这样的技术专家和技术专门人才活跃在国内,他们已经迅速积累了中国本土化的实践工作经验,使国际{yl}的征信技术和商业银行利用征信数据进行风险控制的技术本地化,他们的出现可以大大促进世界先进水平和中国国情、本民族特色在征信领域有机地结合。

六、结束语
总之,人类的交易行为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中国的征信事业也走过了十年的历程。今天中国要发展经济,不可不发展信贷;而发展信贷,不可不进行信用评估;进行信用评估,不可不研究征信体系。历史在召唤中国式的征信体系。我国商业银行走向市场化,走向国际化,我国的国民经济要快速发展,所有的这一切,决定了今天的中国,建设现代化的征信管理体系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必然。在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将国外的先进经验创造性地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中国征信体系一定能迅速建立起来并不断发展完善,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关键的作用。有志之士为此贡献一份力量,当是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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